第七章 效益分析
7.1生态效益
长江流域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流域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上中游地区。其中,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占全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63.7%,是流域水土流失分布最集中、程度最严重的地区。因此在长江上游地区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对保护长江,维持国土生态安全意义非常重大。
巫溪县地处长江一级支流大宁河边,属长江上游地区,地理位置重要,因此,保护和恢复巫溪县的生态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封山育林措施进行公益林建设,首先,可以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增加林草盖度,提高林分质量。2011年封育区封育期满后,可直接增加森林面积2000公顷;其次,可以有效减少地表径流,减少水土流失,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根据有关专家的实验数据测算,封育期满后,大约可减少土壤流失0.3万吨;再次,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江河径流量、减少库容淤积。根据有关专家的实验数据测算,封育期满成林后,大约可增加蓄水量130万吨,对大宁河乃至长江各梯级电站的防洪、发电起到积极的作用。
7.2社会效益
通过封山育林的组织实施,不仅可得到全社会对林业的关注,增强群众保护植被、改善环境的自觉性,同时通过补植核桃等兼用树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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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封育区部分群众的经济收入,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通过封山育林项目建设,使植被得以恢复,环境得以改善,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对维护封育区社会安定团结、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均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7.3经济效益
封山育林的目的主要是促进森林植被恢复,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以达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涵养水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目的,近期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封山育林期满成林后,一方面,可储备大量的木材,能够较大幅度地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碳储量,特别是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构建混交林,对增大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功能具有重要的作用,减缓大气中CO2浓度增加, 从而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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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是为改善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之一,任务重,要求严。为确保公益林建设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巫溪县林业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施工队伍,就近选择适生、合乎规格的种子,把好种子质量关。在施工中重点抓好事前指导,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三个环节。通过事前指导,提出明确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防患于未然;中间检查始终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通过竣工验收,奖优罚劣,确保质量。同时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人,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责任书内容要具体,任务责任要明确,便于操作、检查和考核。
8.2 强化工程验收,建立健全档案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巫溪县林业局要制定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适时开展成效验收。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县级自查验收;在达到封育年限后,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或由林业主管部门指导成效验收和成效评定。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要作好工程跟踪检查,确保封山育林的建设成效。为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真实无误,在工程实施过程当中,要建立健全工程信息档案,对作业设计、检查验收等资料及时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齐全、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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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严格财务制度,加大建设资金监管力度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具体实施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及《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规定》进行预算、支出和报销,实行工程财务报账制度。要按照工程建设的预算和进度拨款,严把资金使用关。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做到建设资金专户存储,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统一管理。严格禁止和杜绝任何方式、任何理由的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严格控制开支标准,规范核算手续。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林业局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将审计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发现问题要按照《林业重点工程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8.4推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
为确保巫溪县2011年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的质量,工程建设应按市场竞争机制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承包,严禁层层转包。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选派或聘用有资格的监理人员(林业中级职称以上)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实行技术质量监理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须有监理人员出具监理意见后才能组织验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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