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量控制
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为COD、NH3-N、SO2和NOx。
本项目不产生废气;本项目依托现有人员,不增加新的生活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理或处置。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6 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在充分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是可行的。同时,工程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因此,本项目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协调发展的原则,可以在拟定位置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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