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等级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津卫疾[2012]59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天津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10.11 【实施日期】2012.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卫疾〔2012〕59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巩固我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成果,确保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评审等级标准持续、规范运转,进一步提升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疾〔2011〕173号)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2011版)》,市卫生局研究制订了《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等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等级管理办法
天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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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1日
附件
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等级管理办法
为巩固我市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成果,确保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评审等级标准持续、规范运转,进一步提升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疾〔2011〕173号)和《天津市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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