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G10-2019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68页精选文档 下载本文

阶段。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应增加试运行期阶段。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4.1 准备工作

4.1.1 配备试验室设备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试验室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4.1.2 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本规范第1.0.3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当发现有关文件不一致或有错误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1.3 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4.1.4 编制监理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目标、依据、范围和内容,监理机构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案,监理制度,监理程序及表格,监理设施等。

4.1.5 编制监理细则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重点、难点、具体措施及方法步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 监理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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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参加设计交底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熟悉对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对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等;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 4.2.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2、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目标是否与合同一致。 3、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4、安全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5、施工总体部署与施工方案和安全、环保等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3 检查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的资格及质量、安全、环保人员的履约情况。

4.2.4 审核工地试验室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2.5 审批复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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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并满足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4.2.6 验收地面线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测定结果进行抽测。抽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4.2.7 审批工程划分

总监理工程师应于总体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2.8 确认场地占用计划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 4.2.9 核算工程量清单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 4.2.10 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4.2.11 召开监理交底会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有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4.1.12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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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节规定。

4.1.13 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施工阶段监理 5.1 质量监理

5.1.1 审查工程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范第5、6、7条的规定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查。 5.1.2 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准,审查其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 5.1.3 审批工程原材料与混合料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请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进行审查,并进行试验验证。

5.1.4 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该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管理、自检人员及主要施工操作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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