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吉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 下载本文

《惠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产业人才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集团发展战略和园区发展战略,强化已有的产业优势,构建县城中心区、吉隆鞋业区、临港工业区“三大经济核心区”,实现全县工业大发展。本方案实施后将建设用地布局于吉隆镇中心村,满足本镇工业用地需求,促进中心区的工业规模发展。

2、与城市规划衔接

根据《惠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此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中的调入地块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因此,本方案调入地块用途与《惠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规划用途相一致。

3、与土地整治规划衔接

根据《惠州市惠东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本方案调整地块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

4、与其他敏感区域衔接

本项目选址已充分考虑环境保护与风景旅游规划。项目区不涉及禁止建设区、生态脆弱区、风景旅游区或文物保护区。同时,本项目不涉及占用禁止建设区,也未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七、方案实施的建议

(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的相关规定,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最后须经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办用地。

(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范围需征用的土地,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加强对失地农民技能培训,为其创造就业条件,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占地而降低,切实维护被占地农民、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对生态和环境的保护

调入地块内进行各项建设以前,应编制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总体设计方案,并在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物料堆放及施工便道的宽度,减少临时用地,严禁损坏施工范围以外的林木、植被、地貌;搞好施工区环境卫生,加强监督管理,切断各种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合理确定施工时间,合理选择施工场所位置,噪声源较大的机械及运输车辆应尽量绕避村庄,减轻或避免施工扬尘及施工噪音扰民。

(四)加强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动态监测

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一经批准,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就方案对土地利用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件

(一)附表

1、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2、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3、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二)附图

1、惠东县吉隆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17年); 2、惠东县吉隆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17年); 3、惠东县吉隆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4、惠东县吉隆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5、惠东县吉隆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6、惠东县吉隆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三)影像文件

1、调入地块照片及影像图; 2、调出地块照片及影像图。

(四)其他文件

1、调入地块情况说明;

2、调出地块未批准为建设用地的说明;

3、不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说明; 4、其他相关衔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