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13)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适用于墙、柱、梁面挂钢丝网、钢丝绳网片抹聚合物砂浆加固。

(14)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开孔补洞等。

2.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设计或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有特殊要求时,增加的养护费用另行计算。

3.梁截面加大中的梁下加固定额中未包括为满足浇筑需要所增加的混凝土(该部分混凝土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工程量)及其剔除费用。

4.板下加梁和梁截面加大中的梁下及两侧加固定额中未包括板上浇筑混凝土所需凿孔的费用。混凝土补孔按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计算。

5.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定额中未包括铺钢丝网、钢丝绳网片,另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四、特殊加固:

1.定额中的钢材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但人工、机械费不得调整。钢材损耗率按6%计算。

2.结构植钢筋、植螺杆定额不包括钢筋、螺杆的费用。钢筋按钢筋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螺杆材料另计。结构植钢筋、植螺杆如为朝上成孔时,定额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3。

3.粘钢、后注工法灌注水泥浆、粘贴碳纤维布、裂缝补缝、灌缝定额中未包括剔除原混凝土结构面的抹灰层及饰面层费用。

4.粘贴碳纤维布定额已包括碳纤维布搭接及损耗量,不另计算。

5.如因加固构件本身凹凸不平、倾斜等缺陷引起的胶用量加大,由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

五、钢筋工程:

1.定额中的钢筋是以机制手绑、部分电焊、对焊、点焊、电渣压力焊、窄间隙焊等编制的,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得换算,定额中已包括钢筋除锈工料,不得另行计算。因植筋需要的搭接长度另行计算。

2.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均按钢筋计算,并入钢筋工程量,短钢筋接长所需的工料、机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不另计算。

3.弧形构件中的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焊接钢筋接头,系指新旧结构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混凝土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和面积≤0.05m的孔洞螺栓盒等所占的面积。

2.混凝土墙、板加固工程量不扣除≤0.3m孔洞,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孔洞。 二、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1.凡加固墙身的梁与通过门窗洞口的圈梁,均按圈梁计算。单独通过门窗洞口的梁,按过梁计算。

2.构造柱按其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马牙槎并入构造柱混凝土体积。 三、现浇混凝土加固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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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柱加固。

(1)构造柱(抗震柱)高度自柱基至柱顶上表面。 (2)马牙槎、销键孔并入构造柱混凝土体积。 2.梁加固。

(1)梁柱相交时,长算至柱侧面;主次梁相交,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2)伸入墙内的梁头及现浇梁垫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3)为满足浇筑需要所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并入计算。 3.板加固。

(1)板与梁(圈梁)连接时,板算至梁(圈梁)侧面。 (2)伸入墙内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墙加固。

(1)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伸入地坪、楼板、墙面的部分,其混凝土体积并入墙面包混凝土工程量内。

(2)墙面喷射混凝土工程量以单面按“m”计算,双面加固时,按双面工程量计算。 (3)钢丝(钢丝绳)网片加固(聚合物砂浆)按其外包面积以“m”计算。 四、特殊加固:

1.结构植钢筋、植螺杆、植化学锚栓分钢筋、螺杆、化学锚栓直径按设计施工图要求的锚固长度以“m”计算。

2.直接法结构胶粘钢、后注工法粘钢、后注工法灌注水泥浆、粘贴碳纤维布加固按设计图示钢材、碳纤维布的外边实贴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孔眼的面积。 3.裂缝封闭、裂缝灌缝加固按实际封闭、灌缝加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五、钢筋工程:

1.钢筋、预埋铁件用量按理论重量以“t”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钢筋、铁件的制作损耗及钢筋的施工搭接用量(植筋所需搭接除外),不另计算。

2.焊接钢筋接头按加固构件钢筋与原构件钢筋连接时的焊接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3.铺钢丝网、铺钢丝绳网片按其外边尺寸以“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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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分部木材的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2.本分部是按手工和机械操作、场内制作和场外集中加工综合编制的。

3.本分部消耗材积已考虑了配断和操作损耗,需干燥木材和刨光的构件,项目材积内已考虑干燥木材和刨光损耗。改锯、开料损耗及出材率在材料价格内计算。

4.本分部中所注明的直径、截面、长度或厚度均以设计尺寸为准。

5.本分部的圆柱、圆檩等圆形截面构件是直接采用原木加工考虑的,其余构件是按板枋材加工考虑的。

6.本分部定额中的拆换项目包括拆除、制作、安装全部内容;制安项目为维修、加固时新增加的木作,包括制作、安装内容。

7.本分部如使用旧木料的,人工乘以系数1.15,旧木料的用量按定额用量乘以系数1.2。

二、木楼地板:

1.木楼地板本身应为木结构件,并非木楼地板的装饰面层。

2.木楼地楞定额按中距500mm,断面50mm×180mm,每100m木地板的楞木长度按313.3m计算,如设计规定不同时,楞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木地板厚度按25mm毛料计算,如设计规定厚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三、木屋架:

1.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 2.屋架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

四、各种柱、梁、枋项目综合考虑了其不同位置,采用卯榫连结。若使用箍头榫时,另行计算用工。

五、木檩条、支撑:

1.圆木檩条项目内已包括刨光工料,如设计规定檩条需滚圆取直时,其木材材积乘以系数1.05,人工乘以系数1.25。

2.搭拆临时支撑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的周转使用。

六、屋面板制作板材厚度按毛料计算,如厚度不同时,锯材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七、穿逗排架项目适用于穿逗排架的柱(包括挂筒)、穿和挑。

八、本分部定额中的铁件、螺栓数量,如与设计不同时,按设计用量调整。损耗率为1%。

九、本章木结构的维修、加固所需脚手架按本册措施工程中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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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制安项目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m3”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木夹板、垫木、风撑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均按竣工木材计算后并入相应的屋架内。与圆木屋架相连的挑檐木、风撑等如为方木时,应乘以系数1.563折合圆木,并入圆木屋架竣工木材材积内。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的正屋架竣工材积内。

二、木柱、梁、枋、檩等以“m3”计算,以其长度乘以截面面积,长度和截面计算按下列规则:

1.圆柱形构件以其最大截面,矩形构件按矩形截面,多角形构件按多角型截面计算。 2.柱长按图示尺寸,有柱顶面(磉磴或连磉、软磉)由其上皮算至梁、枋或檩的下皮,套顶榫按实 长计入体积内。

3.梁、枋端头为半榫或银锭榫的,其长度算至柱中,透榫或箍头榫算至榫头外端。 三、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四、木檩条长度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搭接长度和搭角出头部分应计算在内。悬山出挑、歇山收山者,山面算至博风外皮,硬山算至排山梁架外皮,硬山搁檩者,算至山墙中心线。

五、屋面木基层工程量按斜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通风孔、通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的面积。天窗挑檐与屋面重叠部分另行计算,并入屋面木基层工程量内。

六、穿逗排架按排架的柱、挂筒、穿枋的竣工体积以“m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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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设木支撑、木条杆按竣工材积以“m”计算。

八、铁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木夹板加固屋架节点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 九、木檩条节点加固按加固节点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