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建筑评价与衡量导则 下载本文

4.2 一般项 Ⅰ 标准化设计

4.2.1 采用统一模数协调尺寸,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GB/T50002的有关规定。

4.2.2 各功能空间布局合理,符合建筑功能和结构抗震安全要求。 4.2.3 连接节点具备标准化设计,符合安全、经济、方便施工等要求。 4.2.4 在单体住宅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基本户型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在单体公共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某三个标准的结构空间的面积之和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4.2.5 单体建筑标准层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预制梁或预制柱的总个数占同类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6 单体建筑标准层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预制外墙板和预制内承重墙板的总个数占同类构件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7 单体建筑标准层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预制楼板的总个数(或面积之和)占预制楼板总数(或标准层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4.2.8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二个规格的预制楼梯的总个数占楼梯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9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一个规格的预制内隔墙板的面积之和占同类型墙板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

4.2.10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一个规格的预制阳台板的总个数占阳台板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4.2.11 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外窗的总个数占外窗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10

4.2.12 在单体建筑中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规格的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储柜等室内建筑部品的总个数占同类部品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

4.2.13 预制内隔墙的面积占内隔墙总面积比例不小于50%。 4.2.14 预制女儿墙的面积占女儿墙总面积比例不小于80%。 4.2.15 预制管道井的数量占管道井总数量比例不小于80%。 4.2.16 预制护栏的数量占护栏总数量比例不小于80%。

4.2.17 集成式储柜套数占储柜总套数比例,居住建筑不小于80%,公共建筑不小于50%。

4.2.18 在方案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或深化设计采用BIM技术进行辅助工作。

Ⅱ 一体化设计

4.2.19 项目进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 4.2.20 采用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保温系统的围护结构,并满足结构、保温、防渗、装饰要求。

4.2.21 采用遮阳一体化外窗,并满足保温隔热、气密、水密、装饰要求。 4.2.22 机电设备管线系统集中布置,管线及点位预留、预埋到位。 4.2.23 装修设计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设计紧密结合,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4.2.24 装修设计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各构件、部品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尺寸匹配、协调,提前预留、预埋接口,易于装修工程的装配化施工;墙、地面板材铺装基本保证现场无二次加工。

11

Ⅲ 设计深度

4.2.25 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构件生产企业和部品部件厂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4.2.26 深化设计文件满足工厂加工制作、施工装配等环节的要求,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的设计准确、清晰、合理。

4.2.27 项目深化设计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综合考虑施工外架条件和模板支撑系统的影响。

4.2.28 构件及部品构造合理,连接技术安全可靠,便于生产制作和安装施工。

4.2.29 构件及部品设计综合考虑装配化施工的安装调节和公差配合要求。

12

5 建造过程

5.1 基础项

5.1.1 构件和部品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5.1.2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工业化建筑的建造要求,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装配和装饰装修等主要环节的协调配合与组织管理要求。

5.1.3 施工单位具备专业化的施工队伍,并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5.1.4 项目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施工质量验收,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5.1.5 构件连接部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5.2 一般项 Ⅰ 制作与运输

5.2.1 构件和部品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2.2 构件和部品生产过程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要求。

5.2.3 构件和部品标注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5.2.4 构件和部品生产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