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区、一翼、矿井全部电源。

6.3.4.3.3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地面监控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加强对监控主机的巡查及管理,避免了因服务器死机造成系统中断现象,井下监控装臵出现问题立即下井进行处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恢复通风前,要保证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3.4.3.4若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等措施积极灭火。若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总进风道隔氧措施将火扑灭。

6.3.4.3.5救护人员只能在新鲜风流中工作,同时设立安全岗哨,禁止没佩用隔离式自救器的救灾人员进入灾区。

6.3.4.3.6当发现突出点有异常情况,可能发生二次突出时,要立即撤出人员。有可能时,要在突出堆积物外面打密集支柱和防护板。

6.4应急结束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被彻底控制后,由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人员撤回原单位。事故单位对本次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故单位进行,重特大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按事故调查权限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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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与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安全监察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濉溪县人民政府等单位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7.1.2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专线电话,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住宅电话和手机作为备用联系方案,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7.1.3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建立专线通讯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7.1.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系须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建立。

7.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海孜煤电公司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海孜煤电公司辅助救护人员担任

7.3 应急装备保障

7.3.1我公司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了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方木、木板等)必需救灾装备、物资;

7.3.2物资调配和储备部门与集团公司供应处密切联系,保证应急救援时,急需的装备能及时购买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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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经费保障

矿井应为救援工作提供物质、资金保障。矿井必须将安全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应急救援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能随时取出。

7.5 其他保障 7.5.1 交通运输保障

7.5.1.1本公司各单位必须保证井下和井上运送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

7.5.1.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最大限度的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7.5.2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7.5.2.1海孜医院成立医疗救护技术组,为矿山事故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7.5.2.2海孜医院负责矿山医疗急救和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 7.5.2.3矿井发生事故时,矿井医疗站在第一抢救黄金时间负责检查、急救遇险人员。

7.5.3 治安保障

7.5.3.1发生事故后,由武保科和武装部组织人员维护矿井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

7.5.3.2控制下井人员,无关人员不准下井。 7.5.4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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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成立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8、培训与演练 8.1 培训

矿井每年组织和选派对应急指挥部指挥成员及应急行动关键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职责。培训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选派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有线电视和分专业等方式进行,培训基本内容为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一般培训主要针对指挥部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报警、疏散、营救、个人防护、危险识别、事故评价、减灾措施等内容的培训,特殊培训主要针对应急救援队伍,

矿井组织对职工进行本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8.2 演习 8.2.1 演习频次

矿井必须每年组织一次专项预案演习或模拟演练。 8.2.2 演习要求

矿井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习的策划,演习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

8.2.2.1演习项目和内容;

8.2.2.2参加演习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习的地点; 8.2.2.3起止时间;

8.2.2.4演习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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