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况、是否引起火灾、烟雾大小、风流方向等。

指挥部根据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6.3.1必须了解的内容:

6.3.1.1煤与瓦斯突出地点及其事故波及范围。 6.3.1.2人员分布及伤亡情况。

6.3.1.3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

6.3.1.4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及流向)。 6.3.1.5是否发生了瓦斯爆炸。

6.3.1.6主要通风机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

6.3.2必须判断的内容:

6.3.2.1通风系统破坏程度。可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变化情况作出判断。水柱计读数值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说明灾区内巷道冒顶,通风巷道被阻塞。水柱计读数值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减少,说明灾区内风流短路。其产生的原因可能是:风门被摧毁;人员撤退时未关闭风门;在引起瓦斯爆炸后将回风井防爆门冲开;爆炸后引起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主要通风机风压降低。

6.3.2.2如果发生瓦斯爆炸,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若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堵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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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可能产生连续爆炸。

6.3.2.3瓦斯爆炸后是否诱发了火灾。其判断的依据是:一是得到确切汇报;二是通过检测灾区回风系统的CO等有毒气体的变化来加以判断。

6.3.2.4可能影响的范围。

6.3.3必须做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6.3.3.1切断灾区及其回风流中的电源。 6.3.3.2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 6.3.3.3向集团公司汇报并召集救护队。 6.3.3.4成立抢救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6.3.3.5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保证升降人员和井筒正常提升。选派机电有关领导去主要通风机房、主井绞车房组织督促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和提升井下人员和救护队员入井。

6.3.3.6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通知各区队、机电科灯房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姓名,统计已升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指定一名副职公司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通知机电科灯房和井口把钩工,没有下井许可证的人员不准发放矿灯和入井。

6.3.3.7矿山救护队到矿后,设立井下基地,按照救灾方案部署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6.3.3.8命令经管部、防突区、通风区等有关单位准备救灾物资,医院准备抢救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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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处理事故的具体措施: 6.3.4.1人员按以下路线进行撤离 6.3.4.1.1 846机巷

846机巷→846外机巷→84运输下山→84运煤大眼配风巷→84大巷→-475m西翼进风大巷→付井→地面

6.3.4.1.2 845泄水巷

845泄水巷→845(机巷)联巷→745岩石集中巷→84三国车场→84人行上山→-475m西翼进风大巷→付井→地面

6.3.4.1.3 762风巷

762风巷→86上部车场回风石门→86总回通道→86人行上山→86下部车场→86大巷→-475m西翼进风大巷→付井→地面

6.3.4.1.4 86一区段运输石门

86一区段运输石门→86一区段岩石集中巷→86一中车场→86人行上山→86下部车场→86大巷→-475m西翼进风大巷→付井→地面

6.3.4.1.5 86三区段岩石集中巷

86三区段岩石集中巷→86三中车场→86人行上山→86下部车场→86大巷→-475m西翼进风大巷→付井→地面

6.3.4.1.6 844工作面

844工作面→844机巷→844联巷→844岩石集中巷→84三中车场→84人行上山→84下部车场→84西大巷→主运石门→付井→地面

6.3.4.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的应急原则

6.3.4.2.1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立即佩戴好隔离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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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器,并迅速外撤。

6.3.4.2.2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时间不够,可到专门设臵的井下避难所或压风自救装臵处暂避,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这时要把管子的螺丝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延长避难时间,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6.3.4.3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6.3.4.3.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以防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如果通风系统及设施被破坏,应设臵风障、临时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臵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在恢复突出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回风流应尽量避开已封闭的火区,必须经过时,要严格检查火区封闭情况。同时,排风井口5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站岗监视。

6.3.4.3.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慎重处臵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要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运行的设备不停电,停运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停电范围:根据指挥部命令切断采掘工作面、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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