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马原》第一章 下载本文

第二,自觉能动性。实践的能动性是指实践不同于动物盲目的本能活动,而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人不仅适应自然界,更重要的是改造自然界。人则通过改造客观对象使外部环境适应自己不断变化着的需要。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进行,无论是实践主体,对象、手段,还是实践的目的、方式、结果,都要以一定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为前提,并受其限制。因此,实践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 (二)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实践是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的现实基础。

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物质世界出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分。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具有客观实在性,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自然界,不断改变自然界。 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的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

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表现在: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总之,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构成社会的人是出事实践活动的人,推动社会运动的力量是人的实践活动。

△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而不是世界的基础。马克思强调实践是我们周围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周围世界即人化世界而不是整个世界。实践是主体活动的方式,它发挥的是世界人化的作用,它本身不具有离开人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实践不具有处在于人的独立性质。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也就是要把社会当作实践来理解。这是“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含义。实践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普遍性。人类社会的历史不外是人类实践的总和,实践是一切社会现象之源,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的。实践离不开人,人是实践的人,实践是人的实践。人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在本质上是人的。

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从浩瀚的宇宙到微小的粒子,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客观世界到主观世界,整个世界无不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可以说,联系是客观世界的普遍特性。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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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的特点: 首先,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人们既不能“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消灭”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这些联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其次,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前后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孤立的、不与其它事物和过程相联系的事物和过程是不存在的。联系的普遍性已为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所证实。

最后,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

唯物辩证法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观点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周围的事物、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这要求我们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承认联系的客观性,反对主观联系。并且,“一切以条件、地点和时间为转移”。 (二)事物的永恒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着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1、事物的发展及其实质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这是因为: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的结构和功能更加适应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比旧事物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新生事物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2、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过程就是指事物自身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向前发展的。

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

二、世界联系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实质和核心。

这是因为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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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深刻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对于从根本上懂得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矛盾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矛盾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有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矛盾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性和发展的趋势。 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为事物的转化和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推动事物质变的决定力量。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共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

要正确理解与处理矛盾与和谐的关系。矛盾与和谐既有不同的含义,不能等同,又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包含着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思想,强调平衡、协调、合作,体现包容万物,兼收并蓄的博大精深。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千差万别,各有自己的特点。世界万事万物的矛盾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一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客观物质世界矛盾运动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因而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二是指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首先,就事物发展过程而言,有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之分。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能规定事物及其过程的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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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言,在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是相比较而存在的,两者互相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主要矛盾规定、制约着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反作用于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为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为主要矛盾的解决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用主要力量抓主要矛盾时,对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也要注意解决。 再次,就每一矛盾内部对立的双方而言,又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其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二)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都采取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和形式。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度体现了事物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形式。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质量互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和否定及其相互转化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成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成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过程,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的前进或螺旋式的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对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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