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 3 4 5 6 7 土方明挖 石方明挖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混凝土工程 砌体工程 建筑与装修 招标图纸
附件 2.3.2 招标文件的答疑 XXX 供水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2.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 2003 年月 日 时前收到的投标人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3.2.2 招标人的答疑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将在 2003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请投标人于 2003 年 月 日前到招标人处领取《招标文件答疑》。 2.3.3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5 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5 天内补充通知,则将按第 2.5.2.2 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3.3.2 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1.4.1 2.4投标文件的编制
2.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 5 章投标文件格式。 2.4.2 投标报价
2.4.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第一卷 5.1.6《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2.4.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4.2.3 除第一卷 3.2《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一 卷 3.1《通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和第 38 条的规定调价。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和本卷第 5.1.6.7 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4.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必须附修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设备清单报价表》,否则招标人对修改报价不予以接受。 投标人是否提供总价优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4.2.5 投标人按 5.1.7 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定后列入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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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4.3.1 投标文件自第 2.5.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28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4.3.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 过 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投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 2.4.4 条的规定仍适用。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4.4 投标保证金
2.4.4.1 在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2.4.4.2 投标保证金采用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
投标保函采用第一卷 5.1.3 规定的格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 28 天。投标保函的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中。
投标人若采用交银行汇票形式,可于 2003 年 月 日前交到 XXX 水电局,保证金可直接汇至:
户 名:XXX 水电局 开户行:XXX 农业银行帐 户:
2.4.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4.4 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 2.4.3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交第 2.7.4 条规定的履约担保条件。 2.4.5 现场查勘
本招标不作现场查勘。
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4.6.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个部分,投标人应按本卷第 5 章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文件封面均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4.6.2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签署要求:
(1)除投标保证金收款凭据、有关证件、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保函和副本的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应打印或用不能檫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2)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3)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设备清单报价表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特别提醒:盖签字章不能等同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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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4.6.3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打印、签署要求:
( 1)文字排版统一用“Microsoft Office 2000”文字处理系统,字体统一采用仿宋体— GB2312,文字及图表颜色均为黑色,并对字型和字号作如下规定。
①目录统一列至第二层标题,用加粗小二号字,不得加表格。②正文第一、第二层标题用加粗小二号字,其他文字内容(含正文其他层次的标题及表格标题)用常规三号字。
③表格内文字用常规小四号(或“12”号)字。
④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道路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图、关键线路图、流程框图、工序框图、机构框图等附图(含图中表格)字体统一用仿宋体—GB2312,字型和字号不作统一规定。除施工总平面图、施工道路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图、关键线路图及各种强度曲线图统一设单实线边框外,其他框图均不得设边框。
( 2)投标文件使用的纸张定量为 80g/m 的白纸,文字内容统一采用标准 A4 型纸
(210mm×297mm)。附图或附表用纸高度为 297mm,宽度为 210mm 的整倍数,或用宽度为 210mm 的整倍数的纸张侧面粘接,搭接宽度约为 15mm。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均采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单面打印,版面干净无底灰,版心不明显倾斜,字迹着墨实,均匀清楚无断划。
(4)排版要求:标准 A4 型纸的文字内容(含目录、正文标题及表格标题)统一设置为左对齐,目录、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汉字,天头(上白边)为 35~40mm,订口(左白边)为 25~30mm,行距设为固定值 25 磅,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排满每页 25 行,每行 30 个常规三号仿宋体汉字)。文字与附表或附图可插入分页符(即附表或附图前一页文字可不排满 25 行),附表或附图可横向打印,可连续占 1 页以上。
( 5)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必须且只能在封面指定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其他地方不能有投标人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其他任何直接判断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也不能有涂改或行间插字,所有内容不能标页码。
( 6)投标文件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1”,第四层“(1)”,第五层以后的序数由投标人自定。
(7)必须使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统一印制的封面、封底(到南宁市园湖北路 39 号广西水利厅综合楼二楼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位置必须密封。封面、封底不得加套其他封皮,不得做任何标记。
( 8)投标文件必须按第一款第 5.2.2 规定的顺序左侧装订,书芯不脱落,装订线与书脊间的距离约 10mm。封面、封底装订处用胶水粘贴。封底多出部分,只能向内折叠与书芯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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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1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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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字样,内外层包封除按上述规定标志外,不得加注任何其他标志(包括密封封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5.1.3 将上述第 2.5.1.1 条、第 2.5.1.2 条的规定包封封好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 (1)“施工投标文件”字样;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在 2003 年 月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前不准启封。
2.5.1.4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5.2 投标截止时间
2.5.2.1 投标人在 2003 年 月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XX 市水利局五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应面交。
2.5.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变更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变更后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不同意变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 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拒收。 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 2.5.2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共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其余未副本,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修改”字样,并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投标人的“技术部分”不能修改。
2.5.4.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1.6.1 2.6开标和评标
2.6.1 开标
2.6.1.1 招标人将于 2003 年 月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 XX 市水利局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 15 分钟内仍未签到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6.1.2 开标会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并在开标会上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2.6.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①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没有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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