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影响及依据 下载本文

况反馈监察机关。④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监察机关。⑤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处分影响:①受处分期间为6个月。②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如年度考核为称职,不影响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③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④受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6、3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8、9、53条;④《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条;⑤《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XX市监察局记过处分执行告知

处分执行:①监察机关应将处分决定送达有关单位、人员。委托有关单位送达的,有关单位应将《送达回证》反馈监察机关。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的范围宣布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报监察机关。③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人档案,并将存档情况反馈监察机关。④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监察机关。⑤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处分影响:①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②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③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④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⑤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不受影响)。

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6、3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8、9、53条;④《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26条;⑤《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XX市监察局记大过处分执行告知

处分执行:①监察机关应将处分决定送达有关单位、人员。委托有关单位送达的,有关单位应将《送达回证》反馈监察机关。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的范围宣布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报监察机关。③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人档案,并将存档情况反馈监察机关。④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监察机关。⑤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处分影响:①受处分期间为18个月。②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含工资档次)。③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④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⑤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不受影响)。

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6、3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8、9、53条;④《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26条;⑤《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XX市监察局降级处分执行告知

处分执行:①监察机关应将处分决定送达有关单位、人员。委托有关单位送达的,有关单位应将《送达回证》反馈监察机关。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的范围宣布执行,并办理级别工资变更手续,将执行情况通报监察机关。③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人档案,并办理级别工资变更手续,将存档及工资变更情况反馈监察机关。④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监察机关。⑤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处分影响:①受处分期间为24个月。②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含工资档次)。③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④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⑤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不受影响)。⑥未退休人员,受处分当年工资降低一个级别,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的级别工资档次(如受处分前级别为其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根据有关规定降低级别工资档次);⑦已退休人员,受处分当年按2%降低基本退休费;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不受给予处分的影响。

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6、3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8、9、53条;④《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26条;⑤《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⑥《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⑦《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第1条第3项、第2条第2项。

XX市监察局撤职处分执行告知

处分执行:①监察机关应将处分决定送达有关单位、人员。委托有关单位送达的,有关

单位应将《送达回证》反馈监察机关。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的范围宣布执行,并办理职务、级别工资变更手续,将执行情况通报监察机关。③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人档案,并降低一个(含一个)以上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和办理工资变更手续,将存档和职务、级别变更情况反馈监察机关。④受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结果由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书面报告监察机关。⑤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处分影响:①受处分期间为24个月。②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含工资档次)。③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可以申请解除处分。④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等次)。⑤受处分期间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不受影响)。⑥未退休人员,受处分当年工资降低一个(含一个)以上职务层次、二个(含二个)以上级别(如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按降低后的岗位执行,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⑦已退休人员,受处分当年,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费待遇职务层次的,按12%降低退休费,补贴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

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6、3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8、59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8、9、53条;④《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25、26条;⑤《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⑥《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第1条第4项、第2条第3项;⑦《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第1条第3项;⑧《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鄂组发[2012]9号)第28条。

XX市监察局开除处分执行告知

处分执行:①监察机关应将处分决定送达有关单位、人员。委托有关单位送达的,有关单位应将《送达回证》反馈监察机关。②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在规定的范围宣布执行,并停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之前被司法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或行政刑事处罚的,依据人社部发〔2010〕104号、人社部发[201269]号等文件执行),将执行情况通报监察机关。③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应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处分决定存入被处分人档案,并停发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将《执行情况报告表》反馈监察机关。④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由监察机关或其他法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⑤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⑥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处分影响:①未退休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②已退休人员应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最低职务层次或技术等级)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最低职务层次或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主要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36、37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7、53条;④《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⑤《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第1条第5项、第2条第4项;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第1条第4项、第2条第3项;⑦《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