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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群工作类:党务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协会工作等;

(2)行政管理类:行政事务、治安保卫、审计工作、人事劳资、教育工作、

文书档案 医疗卫生、后勤福利、外事工作等;

(3)经营管理类:经营决策、计划工作、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企业管理等;

(4)生产管理类:生产调度、质量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管理、科技管理、 环境保护、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档案与信息管理、基建管理、设备管理、合同等

(1)产品文字材料:各种任务书、建议书、协议书、说明书、鉴定书、试验大纲、

试验报告、分析报告、审查报告、运行报告、总结、产品图样等

(2)科研文字材料:各种合同(协议书)、任务书、科研报告、调查报告、 科技档案 开题报告、实验报告、鉴定证书、发明申请书等

(3)基建文字材料:各种建议书、任务书、计算书、开工报告、概(预、决)算、

检验分析材料、施工图样等

(4)设备文字材料:各种申请书、说明书、技术规程、维护保养规程、设备图样

财务档案:会计原始凭证和报表中所附的各种借据、书面证明材料、分析报告等 人事档案:职工的招聘、履历、培训等 电子档案:计算机磁带、磁盘和光盘等

声像档案:照片、缩微胶片、电影胶片、录像片、录音磁带和唱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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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部门

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院级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2 部门(科室)指派专人兼任档案管理员,负责部门(科室)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须及时办理交接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

3 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导与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的实施情况。

4 部门(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科室)普通文档的借阅申请,其它文档的借阅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5 机密文件借阅、所有文件的复制及销毁申请由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审批。 档案收集、归档

1 凡医院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打印的原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等),原件一律由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归档管理,发文复印件按规定由收文部门各自归档。 2 各部门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部门文秘集中统一整理、归档。

3 一项工作分别由几个部门(科室)参与办理形成的文件、决议,由主办部门(科室)负责收集整理,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4 部门(科室)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纪要与有关材料由本部门(科室)收集、归档。

5 医院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收集、归档,并由会议组织部门(科室)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归档手续。

6 医院员工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参加上级单位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将文件归档的,应及时交院办(人事行政部)归档。 档案立卷

1 档案管理员应使用档案盒(或文件夹)根据文件类型将档案分别立卷,统一存放至档案柜中。 2 档案立卷应使用归卷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条文必须简明确切。

3 案卷类目编制原则:含医院全称和经办部门全称,按上(医院全称)、下(经办部门全称)排版;根据文字量,也可以按左(医院全称)、右(经办部门全称)排版。

4 案卷类目名称需根据 5.3 款标准,采用标黑一号字体打印,粘贴于档案盒(或文件夹)左侧距顶部3厘米处。

5 归档的文件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立卷必须核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度,对存在缺陷的文件资料要责成有关人员收集齐全后再行立卷归档。

6 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和复写纸复写。

7 部门(科室)经办的文件原则上应于收、发文后一个月内完成归档;医院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全部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档案目录编制

1 档案文件编号原则:A1A2A3A4—B1B2C1C2—D1D2,其中 A1A2 为医院代字(遵照《行文管理制度》附件《医院简称对照表》),A3A4 为两位数年份号,B1B2 为部门(科室)代字(大类)号,C1C2 为文件类型(小类)号,D1D2 为两位数档案序号。以上代字为汉字的,均用其拼音的首字母表示。例如:山西现代女子医院的行政部为经办部门,归档文件类型为 2006 年的通知,是此卷中的第 7份文件,则档号为:JX06—XZTZ—07。

2 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盒(或文件夹)首页位置设立《档案目录》(附件 10.1)。

3 所有归档文件必须在首页面右侧用口取纸标记文件编号,并按顺序将档案信息登记在《档案目录》中,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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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目录》内容应包括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标题、页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经办人、归档编号、备注等项目。

档案保管权限、期限与类型 1档案保管权限

1.1 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1.2 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1.3 医院证、章、信由行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保存; 1.4 其它各类档案由院办(人事行政部)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

2.1 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 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 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 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 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 3 年至 5 年。 2.6 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

3.1 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 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 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

4.1 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 人事档案,包括: 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 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4.4 药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维修联系方式;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设备管理制度;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4.5 医疗档案,包括: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提供。 档案查阅与复制

1总经理有权查阅医院所有档案。

2部门(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科室)所有档案。 3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应经过审批方可借阅有关档案。

4文档查(借)阅应在档案保管部门(科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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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 并进行相关登记。 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总经理审批。 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 3 月前编制销毁计划及清单,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2总经理审批同意销毁计划后,必须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目录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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