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 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 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π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十四、兑付日π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π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π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π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 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担保方式π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π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1
-----------------------Page16----------------------- 二十、流动性安排π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 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π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Page17-----------------------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13
-----------------------Page18-----------------------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 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3年 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
定。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 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 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 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 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 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 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 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 的转让和质押。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 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4
-----------------------Page19-----------------------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境内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购买。具体发行网点见 附表一。 15
-----------------------Page20-----------------------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π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 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 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 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
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 让π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承继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 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 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接受该等文 16
-----------------------Page21----------------------- 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 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 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17
-----------------------Page22-----------------------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五年每年的应 付利息随当年应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 至2020年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 的利息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 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还款方式,即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第3、
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 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 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 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 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 每年的3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 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18
-----------------------Page23-----------------------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π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π溧阳市溧城镇燕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π周卫中
注册资本π102,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π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房 建设)、城市市政建设、房屋拆迁及经营政府授权的其他相关国有资 产。
发行人是溧阳市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 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客运、粮食销售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主 要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等多个方面。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27.41亿元,负债合计 为54.5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2.83亿元(其中少数股东权益为0.28 亿元);2011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7亿元,净利润(不包含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3.75亿元。 二、历史沿革
根据《溧阳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股东会决议》(2003 年8月10日),溧阳市房屋拆迁公司和溧阳市市政工程养护队于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