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违法建筑专题研究 下载本文

四、违法建筑处理

(一)处理程序

?对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谈话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由规划部门承担。制作现场勘验记录?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认定违章?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建筑?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相对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拆除?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到场执法下达执法?执法过程保留证据文书?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强制拆除?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的审批?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制作拆除?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方案?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实施拆除?通知县(区)规划部门现场进行验收和验收?规划主管部门将认定违章建筑和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案卷材料收回归档结案归档?城管执法局制作强制拆除违法卷宗归档以规划部门处理程序为例。

拆除违章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

动局面。在拆除违章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现将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详解如下。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章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人员参与指导调查。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章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章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章建筑坐落于××路(街、巷)××号,或者×镇×村×组(自然村)×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还要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章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章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知。告知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是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配合的,要有影像资料。

4、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章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1、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2、各乡、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拆违程序制作拆除方案。

3、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县(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