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下载本文

关于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几年来,我县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取得显著成效,对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的其他工作。但是,笔者发现,在工会经费收取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工会经费代征取得的效果

一是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依法足额收缴。前些年,随着国有企业大量改制和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工会财务工作的第一难题,尤其是我们县级工会,经费问题直接影响到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实行地税代征,有效地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经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

二是规范了工会财务管理,防止经费收缴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由于经费收缴难,以前对基层工会实行收缴与奖励挂勾、现收现奖的办法,不仅导致大量违规现象,还给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实行地税代征,县总工会成为委托主体,不仅大量减少了基层工会干部直接收缴经费(现金)的环节,同时,县总工会还作为有效的监督者,对经费的拨交、收缴、转拨等全过程依法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既能够保证经费及时足额入库,又可以防止工会经费的流失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水平。

三是促进了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实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前,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不足30%,通过近几年的逐步规范,目前工会经费收缴率已经超过60%,而且发展势头良好。

四是减轻了基层工会干部经费收缴工作的负担,增强基层工会工作的活力。基层工会干部无需为收缴工会经费而奔波劳神,可以用更大的精力、更多的时间考虑和抓好工会重点工作。同时,由于工会经费收入增多、实力增强,过去无力办的实事、好事,现在每年都可以提到日程作出安排。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反映,委托税务代征后,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了、活力增强了、形象改善了。

二、工会经费代征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以为这不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能收多少算多少,要在他们完成自己的税收任务后,再顺便代收工会经费,大不了少得点手续费。

二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工会经费代征中执行政策不严格、随意性大;在筹备金收取标准不一、尺度不准;对困难企业的减、免、缓政策掌握不准。对个别困难企业应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处理,即单位要按规定拨缴经费,上级工会应从留存经费中加大回拨补助力度。但是个别工作人员对困难企业采取不收或是少收,有的甚至擅自用减、免、缓的办法来回避矛盾。

三是对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缺乏收缴力度。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对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县总工会应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因种种原因,并未实施。

四是信息化水平不高、数据传递不及时。由于工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高,工会上下级之间、工会与地税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信息无法及时交流和共享等,导致代征过程中家底不清、情况不明。

特别是建筑行业、流通行业票证管理不善、无法获取真实的工资标准,汇算清缴难度大。

五是代收手续费计提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工会代征手续费计提标准,县总工会与代征单位之间只能靠私人关系协商,一般占到工会经费的20%以上。收费成本偏高,同时对手续费的使用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明确代征人员的任务,考核标准,从而影响代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是各方利益关系复杂,矛盾隐患依然存在。工会经费代征面广,影响到各方利益关系。如:缴费单位与地税之间、缴费单位与工会之间、县总工会与基层工会之间的关系。工会经费由地税代征,很多缴费单位不理解,以为他们是越俎代庖,搭车收费,不愿意缴纳。有的代征人员由于人情关系困惑,少收,不收,随意减免经费。一些企业工委以前自己每年可以收取几十万工会经费,完成上缴任务后,还可剩余很大部分经费自己开支,现在全部由地税代征,减少了收入,心里有意见。

三、几点建议

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工作尽管还存在诸多问题和矛盾,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是十分重视和支持的,全总、省总对政策和业务指导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工会经费代征工作将不断完善,县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沥清思路,研究措施,推动地税代征工作扎实开展。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坚持依法收缴,做到应收尽收。委托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及筹备金,是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一项改革,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中及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国家税

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要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取建会筹备金,待工会组织成立后再按规定返回基层工会应留成的工会经费。要做到应收尽收,不能随意减收、免收或缓收。坚持一个政策、一套程序、一视同仁。不乱开口子,不搞特殊化。对拒不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县总工会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代征合力。县总工会要和地税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把收缴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的工作抓紧抓好。基层工会要主动履行工会经费收缴主体的职责,全面掌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工会组织建设情况,摸清底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将其纳入到税务部门日常和专项检查工作,并把代征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纳入综合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在汇算清缴和税务稽查工作中,要对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的,要督促其申报补缴。县总工会和地税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加大对截留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塞工会经费及筹备金收缴漏洞。

三要严格财务管理。要全面强化财务管理,坚持为职工服务,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要结合工会法人登记工作,完善基层工会独立账户管理;要树立工会大财务观,逐步形成工会财务管理的全覆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始终处于变化状态,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就必须做到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经营不景气或处于低迷时,可以申请缓缴或适当减免。要严格实行工资总额2%全

额上缴,再按照1%的比例下拨,做到收支两条线。工商税务部门也要先将工会经费全额交付县总工会,年底县总工会再按照约定比例划拨代征手续费,不能随意截留挪用,以免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票据不清。

四、要解决突出的问题。在推进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及筹备金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后,基层工会上缴给县总工会的经费有所增长,而基层工会应留成的经费不到位;工会上下级之间、县总工会与地税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联网,信息无法及时交流和共享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代征工作,不断完善工会经费代征机制,不断推动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笔者以为,党委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工会经费代征的范围、程序、手续费的计提标准以及考核使用办法等等;县总工会除了按照规定比例返回工会经费外,还应该按照工作量的大小或则取得的工作成绩向基层工会适当补贴工作经费,藉此化解矛盾和调动基层工会的积极性。

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代征工作的宣传,运用多种手段,借助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及筹备金的重大意义,宣传地税代征对促进工会工作创新和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工会组织、税务部门、缴费单位三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进而形成依法收缴、依法申报、依法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是要提高工会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开展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及筹备金工作,对工会财务干部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会财务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提高统筹协调的能

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汲取新知识和运用新管理手段的能力,以适应代征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