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对潜在的紧急情况的识别和预案编制、响应的管理,一旦发生使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对紧急情况的识别和预案编制的管理。 2、职责和权限
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建立、实施、保持与改进的指导。
安全质量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建立、实施、保持与改进;负责对项目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潜在紧急情况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响应准备工作的日常管理,对项目部相应预案编制的指导与监控;负责日常状态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响应的业务指导、协调、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承担日常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报告、信息沟通工作。
综合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工资拖欠事件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避免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合同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建立劳务费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因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事件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项目正常施工、办公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工程技术部是本制度的协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分包单位负责执行本制度,并分别建立各自专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响应。
3 、管理要求
应急预案策划与响应管理工作流程见附图。 应急预案的作用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响应,以预防、减少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识别在先,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日常准备,紧急响应。 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的内容: 1> 识别的具体潜在紧急情况; 2> 成立组织机构;
3> 明确紧急情况发生时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4> 应急与响应程序要求,各类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救援行动程序;
5> 资源配备需求计划;
6> 危险物料识别、存放及应急处理措施; 7> 重要资料与机械、设备保护; 8> 与外部应急服务机构联络方法; 9> 与执法部门及有关临近单位的沟通;
10> 可利用的必要信息,如:平面布置图、内外部联络电话等 应急设施
应急预案审批 应急培训与演练
1> 项目部安全应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针对员工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重要内容,以增加员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2> 各分包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现有设施,开展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1> 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和相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专项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协调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项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和图像记录。
3>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
.项目部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逐级报告,组织有关人员疏散、抢救伤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评审
突发事件结束,按照预案处理完事件后,安全质量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评审预案的适宜性,并对预案提出改进和修改建议,进一步完善预案内容。
4、记录
演练结束后及时根据演练过程据实填写应急演练记录。 附件1:应急预案策划与响应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1:
应急预案策划与响应管理工作流程
项目经理及总工 记录 识别潜在紧急情况 预案编制对象确定 策划 内容 应急预案审批 应急培训与演练 紧急事件发生的响应 评审预案的适用性 报监理审批 评审
第二十六章 动火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三条 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四条 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