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制冷机组、油库、发电机及其出线小室、高压开关室、高空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一类危险因素包括:吊机等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压缩空气管路、低压配电室、麦芽成品仓、化学危险品仓库、清选楼、明火作业等。
七、 安全分析会议组织办法
第六十五条、安全分析会议的内容和要求。 (一)安全分析会内容
(1)定期分析本公司现实的安全状况,正确判断当前生产活动中是否存在发生事故、异常和危及系统安全运行的可能性。
(2)通过分析,从未遂事故中辨别潜在事故因素。未遂事故是指未造成伤害、损害的事故,特别是人员的未遂事故,它与死亡、重伤事故的致因机理几乎安全相同。
(3)对照其他单位生产过程曾发生过的同类或类似事故的情况,进一步检查并找出自己还未察觉到的危险和隐患。
(4)对于基本正常的生产流程、系统,通过分析找出薄弱部分,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5)指出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对于系统内可能出现的新的事故(危险)和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生成新的事故(危险)及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作进一步分析、评估。 (二)安全分析会要求 (1)每月进行一次。
(2)由安全委员会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亲自主持召开。
(3)综合分析与专业分析相结合。综合性分析,企业领导应做到心中
有数,安排相关的部门领导或人员参加;专业性分析,应安排相关专业部门的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要积极地从深层次方面分析、研究安全问题。 (5)作好安全分析会的记录。 (三)安全例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
(2)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布置工作、落实计划措施。
(3)安全情况汇报、交流、讨论和总结。
(4)通过近期的隐患或事故,进行安全情况分析,提出解决方法,落实整改措施。
(5)落实全年或阶段性安全监察工作任务和重点要求。 (6)安全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7)通报安全生产的考核情况。
(8)听取企业领导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八、安全事故的划分、认定与追究
第六十六条、在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性质分:
(1)、人身事故;
(2)、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设备及其零部件、管道、电线、建筑物、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的非正常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影响生产的事故;
(3)火灾事故; (4)爆炸事故;
(5)生产事故:凡违反操作规程或由于指挥错误,造成生产工艺不正常、停电、停汽、跑料、机器运转异常的事故;
(6)、质量事故:锅炉出力、汽机汽耗、干麦芽等等达不到质量要求或说明书标准的事故; (7)、厂内交通事故; (8)、污染事故; (9)、急性中毒事故;
(10)、重大未遂事故:已经构成发生重大事故的条件但处理及时,未造成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但性质恶劣或给设备留下重大隐患的事件(如锅炉严重缺水、超温、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起重机失灵,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柴油严重泄漏等,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惊险事件。 第六十五条、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追究办法,由安全委员会参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另定标准。
第六十六条、事故责任的分析、确定与通报。
一、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领导者、管理者、服务部门的责任:
(1)员工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和接受技术培训,或未经工
种考试合格就上岗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
(3)、安全措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4)、设备严重失修或超负荷运转;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采取措施,或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致使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6)、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7)、灭鼠办法不当,死老鼠造成污染事故、中毒事故; (8)、防鼠工作实质不到位,老鼠造成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
二、下述原因造成的事故,应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 (1)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玩忽职守;
(3) 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
设备。
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操作者身上,但事故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有多层次的间接原因,尤其是安全管理上的原因,要着重考虑管理原因。
三、发生事故的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的原则,由安全委员会成立独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事故的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