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指南外汇管理相关问题解答(doc) - 图文 下载本文

三十九、境内居民以境内企业资产权益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审核材料:境内居民法人: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并填写《特殊目的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2、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4、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5、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6、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7、特殊目的公司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8、拟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和最近一期会计财务审计报告;9、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境内居民自然人:1、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境内企业基本情况、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境外融资安排)并填写《特殊目的公司基本信息登记表》;2、境内居民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4、特殊目的公司外方股东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股东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5、拟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的登记注册文件和最近一期会计财务审计报告;6、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7、填写《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8、委托主要控制人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应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9、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境外融资协议或融投资备忘录等)。

四十、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核准 审核材料:1、书面申请(放款人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完备情况、近三年遵守外汇法规情况,境外放款金额、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放款承诺函,承诺函基本内容应包括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我国及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放款本息,如遇到严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情况时,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及时调回境外放款资金等);2、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借款人与境内受托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放款协议,协议需明确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还本付息方式等内容;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提供外汇登记IC卡及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进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偿还等情况说明;拟以自有外汇资金放款的,须提供截至申请日上月末放款人外汇账户对账单,拟购汇进行境外放款的,须说明拟购汇金额;4、境外投资外汇登记IC卡;5、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借款

人境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及年检证书;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十一、外债签约登记 审核材料:1、申请报告; 2、借款合同(合同文字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借款单位印章);项目融资的,应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主要合同及内容摘要,如有与项目融资相关的具有担保性质的文件,也需提供;3、应事前批准的外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4、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外汇登记IC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近期验资报告;5、债务人已登记外债的所有凭证(原件验后返还); 6、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有境外机构担保的,因担保人履约形成对外负债的,应提供境外保证项下本外币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担保人履约凭证; 7、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登记时,如项目单位委托金融机构转贷的,还需提供项目单位签署的借款委托书;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十二、外债专用账户开立 审核材料:1、开户申请书;2、外债登记凭证;3、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加盖公章);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十三、外债结汇核准 审核材料:1、结汇申请书(包括结汇资金用途);2、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3、外债专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4、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结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应提供付款人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及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或凭证;5、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应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的用途明细清单;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十四、外债还本付息核准 审核材料:1、还本付息申请书;2、债务登记凭证(原件验后返还);3、债权人出具的还本付息通知书;4、对境外支付利息的须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5、因债务豁免申请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6、外债转资本金(包括转为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注销外债登记的还应提供境外债权人书面确认书、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文件中需明确企业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已登记外债;7、以现汇还本付息时,需提供外汇账户最近五个工作日内银行对账单;8、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FDI系统基本信息打印页面(加盖公章);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材料。

四十五、企业申请确认超比例出口预收货款 审核材料:1、《关于核定出口货款临时预收汇额的申请》;2、关于临时收取预收货款原因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内容应包话:①企业过去一年收汇和实际出口情况(出口合同履约的历史记录);②该企业已签约未履行的出口合同的规模与交货计划,是否与该企业近期的生产、采购能力相适应(合同履约能力);③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预收货款比例、金额是否符合该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特征;3、预收款国际收支申报单和收汇水单正本及复印件;4、待核查账户外汇资金余额(加盖银行业务章);5、有预收款条款的出口合同;6、“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可收汇额查询情况、“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情况、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情况;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四十六、企业申请确认超比例进口预付货款 审核材料:1、书面申请;2、关于进口预付货款原因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内容应包话:①企业前12个月实际付汇和实际进口情况;②企业已签约未履行的进口合同的规模与付款计划;③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货款比例、金额是否符合该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特征;3、有预付款条款的进口合同;4、“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企业信息查询情况、合同登记、付汇登记情况;5、外汇局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四十七、企业申请预付货款注销登记 审核材料:1、书面申请;2、“贸易信贷登记系统”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付汇登记及申请注销登记情况;3、货物已进口的提供对应的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货物未进口的提供银行入账凭证;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十八、企业申请确认进口延期付款 审核材料:1、书面申请;2、情况说明(内容为:我公司已办理提款登记的延期付款 笔,合计 元<币种: >,因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 美元未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现申请核准确认;企业上年度的实际付汇和实际进口情况〈含延期付款情况〉;企业已签约未履行的进口合同的规模与付款计划、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付款比例;金额是否符合行业结算惯例或产品的市场特征等);3、企业已签订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项、签字页复印件);4、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报关单;5、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报关单在核查系统中可购付汇余额、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企业信息、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6、外汇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四十九、企业申请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 审核材料: 1、书面申请;2、企业超期限登记的原因说明(内容为:我公司 年 月 日已办理提款登记延期付款 元<币种 >,在海关签发日期后 天办理延期付款登记,因超期限登记不能对外付汇,现申请予以核准; 超期限登记的原因);3、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4、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登记系统企业信息、合同登记、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5、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合同;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