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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预测试卷及答案
(二)
一、简答题
1.某商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10日从外地某机械厂购进电扇一批,机械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商贸公司业务人员。
2016年8月12日商贸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1)商贸公司怎样才能取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正确答案】商贸公司应向机械厂取得该项业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机械厂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商贸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商贸公司的业务员仅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那么商贸公司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仅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商贸公司应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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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贸公司最迟应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正确答案】商贸公司最迟应在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妥上述各项手续,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商贸企业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正确答案】不需要。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7月28日起,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点评】本题考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是历年考试主观题的命题点之一,有一定的综合性,考生需要结合2017年的新变化加以掌握。
丢失不同联次的发票处理如下表:
具体情形 处理措施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②丢失前未认证的 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①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①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②丢失前未认证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认证(查询)期、稽核比对期的规定(2017年修订)
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180日 增值税扣税凭证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180日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360日
2.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收购高粱100吨,每吨收购价款为19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发票上的价款总计为190000元,农产品单耗数量为5,当月领用高粱50吨,2016年11月销售该高粱发酵的白酒8吨。2016年12月将剩余收购的高粱50吨直接对外出售,该企业采用“投入产出法”确定农产品当期的进项税额。(假设损耗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6年10月购入高粱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借:原材料——高粱190000 贷:银行存款 190000
2)2016年11月该白酒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2016年11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8×5×1900×17%/(1+17%) =11042.74(元)
3)2016年12月该白酒生产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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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2016年12月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 核定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50/(1-5%)×1900×13%/(1+13%) =11504.42(元)。
【点评】本题考核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办法的内容,这一考点是近几年的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可考性,也有一定的操作难度,需要考生认真把握。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规定抵扣。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核定扣除方法所使用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17年5月内销产品收入10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8万元,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货物出口价格为10万元人民币,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80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货已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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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申报数和税务机关审批数一致。 问题:
1)出口自产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20000000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00000×(17%-13%)-100000×60%×(17%-13%)=7976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8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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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期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期购入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的进项税额=10000000×17%-(1360000-797600)-80000=1057600(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正数,反映企业出口货物给予退税的进项税额,已全部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减完毕,不需退税。
4)免抵退税额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20000000×13%-100000×60%×13%=2592200(元); 应退税额=0(元);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5922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92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592200
【点评】本题考核了增值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一直以来,这一问题是考试的难点,但是考核的频率并不是特别大,需要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掌握。 免抵退计算中,不好理解的是“剔税”这个环节,即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产生是因为有征退税率差,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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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当期免税进口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4.注册在某省会甲城市的A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以自行开发后自用3年的一栋房产评估作价5000万元入股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取得B公司36%的股权,该房产2014年建成并竣工,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双方约定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已于当月完成。
已知:假定该房产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3500万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该甲市适用契税税率为3%;甲市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该房产所坐落地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问题:
1)分析该投资行为投资方的税务处理,能计算出金额的需计算出金额。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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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对于本案中A公司将房产投资入股换取B公司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本案中,A公司投资入股的房产为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因此,A公司需缴纳增值税238.10万元[5000÷(1+5%)×5%],城建税16.67万元(238.10×7%),教育费附加7.14万元(238.10×3%),地方教育附加4.76万元(238.10×2%)。
2.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案中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针对其投资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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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商品房,已使用(包括自用、出租等)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案中,假定该房产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3500万元(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则A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378.57万元[(5000÷(1+5%)-3500)×30%]。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政策比较明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七条,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根据财税【2014】116号,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印花税规定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双方均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假设双方签订的合同未分别注明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A公司需缴纳印花税2.5万元(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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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房产投资的税务处理。关于以房产投资入股涉及的各税处理总结如下:
1.增值税:按销售不动产行为计征增值税及其附加
以房产投资入股,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主要看投资主体及被投资企业是否为房地产企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3.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视同销售
房企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4.印花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征收印花税
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印花税规定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双方均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5.契税:被投资方缴纳契税
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按规定应由接受房地产投资的被投资方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缴纳契税。
6.房产税:房产税应由被投资方从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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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房产已做权属变更,即房屋的产权已归被投资企业所有,因此房产税应由被投资企业缴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7.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地随房走”
投资入股的房地产下的土地使用权随房转移到被投资企业,应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计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5.某税务师2017年2月对企业201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12月份将基建领用的材料成本2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2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
2016年底企业的在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是100000元,完工产品相关成本科目余额500000元,当期的已销售产品成本是400000元,基建工程尚未完工,假设该企业已经结账。要求:
1)按“比例分摊法”计算错账调整金额在相关环节分摊的分配率、分摊数额;
【正确答案】计算分配率和分摊数额
分配率=20000÷(100000+500000+400000)×100%=2%; 在产品分摊额=100000×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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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产品分摊额=500000×2%=10000(元); 销售成本分摊额=400000×2%=8000(元);
2)做出跨年度账务调整分录。 【正确答案】调整分录
借:在建工程 2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3400×40%) 贷:生产成本 2000 库存商品 1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60
【点评】对于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数额调整利润的情况,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分摊率=审查出的错误额/(期末结存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2016年5月1日后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要分期抵扣,已经全额抵扣的,纳税调整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本题考核分摊率和分摊额的计算,注意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分期抵扣政策是新增政策,考试几率极高,账务处理及调账方法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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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居住在某省会城市的小王2017年6月拟出租其自有商铺给其任职的所在公司,租赁合同列明租赁期间2017年7月——2018年6月,每月含税租金52500元;同样居住在该城市的小刘2017年6月拟出租其自有住房给其任职的所在公司,租赁合同列明租赁期间2017年7月——2018年6月,每月含税租金52500元。问题:
1)小王每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小王缴纳的各种税费计算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
=52500÷(1+5%)×5% =2500(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2500×(7%+3%+2%) =300(元) 应缴纳房产税
=52500÷(1+5%)×12% =50000×12% =6000(元)
应缴纳印花税=52500×0.1%=52.5(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2500÷(1+5%)-300-6000-52.5]×(1-20%)×20%=698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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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刘每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小刘缴纳的各种税费计算如下: 应缴纳增值税
=52500÷(1+5%)×1.5%=750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750×(7%+3%+2%)=90(元) 应缴纳房产税
=52500÷(1+5%)×4% =50000×4% =2000(元) 免缴纳印花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2500-750[49:20同步修改视频]-90-2000]×(1-20%)×10% =3972.8[49:39同步修改视频(]元[修改音频49:39“3832.8”修改为“3972.8”,“900”的音频出现在0501课件51:36 “7”的音频出现在49:01])。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住房的各税优惠政策归纳如下:
1.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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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综合题
1.甲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业务,该企业2017年4月份业务如下:
业务1:本地A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于当月竣工结算。收取含税工程款33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因工程质量优异收取奖励款22.2万元,并开具收据,款均已收到。
对A建筑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给B建筑公司,本月进行结算,取得B公司开具的分包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20万,增值税款0.6万元; 购买材料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增值税13.6万。 购买小型水泥搅拌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增值税3.4万。
业务2:外市B市政工程项目为营改增前的项目,采取简易计税办法,当月竣工结算,应收含税工程款412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212万已收到;发生分包支出123.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并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甲企业采购混凝土砂石等建筑工程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50万,税额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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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3:本月购买办公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支付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90元; 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 购买劳保用品安全帽23400元,取得普通发票。
业务4:将本单位外市闲置的一栋办公楼出租,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100000元,租期3年,一次性收取2017年5月至12月租金800000。对于该项出租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收取租金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5:本月新建办公楼,为新建办公楼本期购入材料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同时领用上月购入的库存材料10万元,该材料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1.7万元。
业务6:本月缴纳2017年度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500元,取得普通发票。 业务7:处置一批2008年购置的建筑设备,取得收入20.6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示: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通过认证。办公及水电费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部分按项目A、B及出租业务分摊。
1)做出A企业每笔业务的分录 【正确答案】 1.业务1:
1.结算、收取工程款:
销项税额=333÷1.11×11%+22.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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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万元)
纳税申报的收入=333+22.2-35.2=3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3552000
贷:工程结算 3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2000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0 贷:银行存款 206000 3.购买材料物资和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水泥搅拌机 2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点评】此问考核的知识点是营改增后建安业一般计税方法和会计处理。增值税计算无难度,但帐务处理有一定难度。关于此知识点,提请关注:
(1)建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税率11%,简易计税征收率3%; 2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可扣分包款,即差额计税; 3简易计税的情形_——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
(2)记住建安业的两个特殊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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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2工程结算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3工程结算是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资产(存货);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负债(预收帐款)。
业务2: 应纳税额
=(412-123.6)÷1.03×3% =8.4(万元); 预缴税额
=(412-123.6)÷1.03×3% =8.4(万元); 账务处理: 1.月末工程结算
借:应收账款 2000000 银行存款 2120000
贷:工程结算 40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20000 2.支付分包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6000
贷:银行存款 12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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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外市预缴增值税8.4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8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点评】通过此题注意掌握简易差额计税在帐务处理上的体现:
(1)工程结算时:全额计税,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的贷方,即增加应交税费;
(2)支付分包款时:据分包款计税,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的借方(类似于进项税额),即减少应交税费。
(3)交税时: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借贷相抵,按余数缴税,从而实现差额缴税。
业务3: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 =3400+90+510=4000(元) 计入费用的金额
=20000+3000+3000+23400=49400(元) 借:管理费用 49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 贷:银行存款 53400
【点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入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能计入进项额,要一并计入成本或者费用。
业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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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经营租赁不动产,税率11%,申报增值税=800000×11%=88000(元)
借:银行存款 888000 贷:预收账款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8000
出租外市的不动产,需要再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800000×3%=24000(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4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
【点评】此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一般纳税人不动产异地经营租赁的涉税处理。通过此题考生应掌握:
(1)不动产异地经营租赁如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前取得: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
2营改增后取得: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小规模纳税人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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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由于告诉了不含税租金80万,所以直乘即可,应预缴增值税=80×3%=2.4(万元)
(2)不动产经营租赁预收款如何纳税
○1增值税:收到预收款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全额计税(即不分期均摊) 2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分期确认收入
请考生务必掌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预收款的涉税处理的不同。 业务5:
1.购进库存材料,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20万×17%×60%=2.04万),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0万×17%×40%=1.36万)。
借:在建工程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6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库存材料用于修建办公楼,由于上月购入原材料已经全额抵扣过进项税,改变用途,用于不动产的,需要将40%的进项税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10万×17%×40%=0.68(万元)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库存材料 100000 40%的进项税额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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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
【点评】此问考核的知识点是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纳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增值50%以上)。
业务6:
借:管理费用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500 贷:管理费用 500
【点评】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业务7:
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前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可以选择简易征税,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按3%征收率减按2%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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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20.6÷1(1+3%)×2%=0.4(万元); 1%减征税额=20.6÷1(1+3%)×1%=0.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
【点评】2008年购置的建筑设备,没有抵扣过进项税,并且开具普通发票的,可以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征的1%增值税在申报表中填列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同税务处理: 分类 税务处理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销售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17%或13%)×17%或额的固定资产 13% (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 (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用发票 (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 (2)通过“应交税费—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简易计税”核算 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 (3)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可以放弃减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3% (2)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末计算应纳税额
无法分清的进项税额(办公用品、水、电) =3400+90+510=4000(元); 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000×400÷(400+320+80)=2000(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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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
“应交增值税”明细期末余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免税款
=(352000+88000)-(6000+170000+4000+20400-6800-2000)-2500
=440000-(200400-8800)-2500 =245900(元);
备注:会计分录,计算过程与填表密切相关。 期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459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459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4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4000 缴纳一般计税税款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21900 贷:银行存款 221900 简易计税余额=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预缴税款 =(120000-36000)+6000-84000 =6000(元)
缴纳简易计税税款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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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银行存款 6000
【点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对于无法分清用途的进项税额,按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一般企业 房地产开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发企业 项目总建设规模)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应的附列资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项目名称 扣除金额 2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编号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预征率 3 额 预征税1 建筑1 4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服务 销售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2 3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服务、不动后 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目及栏次 项销项销销项销销项销销扣除价税含扣除开未合计 具其他开具发发票 票 销售(应售(应售(应售(应额 纳)额 纳)额 纳)额 纳)税额 税额 税额 税项目(免合本期税)项(应纳)计 实际销售税额 税额 扣除额 金额 112 34 56 90 1113=1 2 4 111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12 一、一1%般计税率 税方法计%税税 率 3%征收率的货二物及、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征收率2 的服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6 1 1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栏次 1=2+3 数 份项目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2 9 10 —— —— 12 栏次 税额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份13 17 23 项目 栏次 数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4 25 26 27 28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本项目及栏期服务、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 期本本本期期不动产初余期发生期应扣实际扣除末余和无形额 额 除金额 金额 额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5(561 2 3 4=2+3 ≤1且5≤=4-4) 5 3%征收率的项目 6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4≤3 -4 5=3期末余额 期初余期发序号 抵减项目 本本期应抵额 生额 减税额 1 2 3=1+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1 术维护费 建筑服务预征 3 缴纳税款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5 征缴纳税款 出租不动产预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本期本期期初本期本期待抵扣不不动产进可抵扣不动产进项项税额增动产进项税额 加额 税额 转入的待转出的待抵扣不动抵扣不动产进项税产进项税额 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1 2 3≤1+2+4 4 5≤1+4 6=1+2-3+4-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栏次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销售额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5 本月数 1 11 12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进项税额转出 应抵扣税额合计 实际抵扣税额 14 17 18 19=11-18 20=17-18 19=11-18 20=17-18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21 23 24=19+21-23 27=28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已缴税额 税款缴纳 +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28 34=24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28-29
【正确答案】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业务2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项目名称 扣除金额 2 1236000 率 3 纳税人识别号:×××× 项目编号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预征预征税额 4 84000 1 41200建筑服务 100 3% 销售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2 3 【点评】业务2,外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差额预征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业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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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项目项目编号 名称 扣除金额 销售预征项目和栏次 1 建筑服务 销售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额 预征率 3 预征税额 2 4 1 2 3000 888 3% 24000 【点评】业务4出租外市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先按3%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合计=84000+24000=108000(元)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项目及栏次 销售额 项销销销销销销销票 服合计 务、不动产价和无含销开具未开扣除其他发票 具发票 后 售额 项售额 项售额 项税合形资税(免项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应计 纳)税额 产扣税)销(除项售额 应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1纳)税额 1 2 3 4 5 6 9 0 11 12 13=11-4 12 1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 率 13000000 83000030000 822444 1%税率 80000002000000400044000 0 00 0 00 0 业务1 业务0 4 6 二3 26 262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简%1 易征计收税率方的法货计物税 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征收率 0000000 0 0000000 06000 0 4 141282 0000200012002360884040000 0 00 00 00 0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点评】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税率11%):
300万(业务1工程款专票)+80万(业务4出租外市不动产普票)+20万(业务1质量优异奖,收据)=400(万元)
销项税额=44(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
11栏:业务7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简易计税,3%征收率,20万销售额。增值税=20.6万÷1(1+3%)×3%=0.6(万元),减征的1%即0.2万元在主表23栏填写。
12栏:业务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412÷1.03=400万,差额纳税。应纳税额=(412-123.6)÷1.03×3%=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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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销售额=20万+400万=420(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6000+84000=90000(元)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份税额 214000 14260214000 2000034000 20400 200400 项目 栏次 数 1=2+3 金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00 142602 00 业务5 0 —— 1-9+10 9 10 —— 12 栏次 税额 8800 200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 其中: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业务2 17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0 6800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业务5 23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份数 项目 栏次 金额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其中: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点评】
24 25 26 业务2 0 5000000 5000015027 15000 0 500000 28 15000 1栏、2栏本期申报并申报抵扣的增值税额
业务1进项税176000+业务3进项税4000+业务4进项税34000=214000(元)
13栏=17栏+23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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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栏转出的进项税是办公及水电费按照A、B及出租业务分摊比例分配给B业务的金额,由于B业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A业务和出租业务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分配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23栏其他进项转出是业务5新建办公楼领用上月购入材料,新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上月购入材料由于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需要转出40%,即17000×40%=6800(元)
26栏、27栏、28栏填列的是业务2的B市工程项目,由于采用简易计税,采购工程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金额500000元,混凝土、砂石的增值税率为3%,税额15000元。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项价税合计额目及栏(免税销售次 额) 初期本期 本期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 余发生额 额 应扣除金实际扣除额 金额 期末余额 1 2 3 4=2+3 5(5≤1且5≤4) 6=4-5 3%征00 412000 000 12361236000 1236000 0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收率的项目 业务2 【点评】业务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需要填列此表。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期本本期本期初余期发生应抵减税实际抵减序抵减项号 目 1 2 3=1+2 4≤3 额 额 额 税额 期末余额 5=3-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1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3税款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5纳税款 【点评】1.:栏:业务6
0 00 0 00 0 500 500 500 0 84000 8400 84000 24000 2400 24000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3栏:业务2,外市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差额预征3%增值税8.4万元。
5栏:业务4出租外市不动产,预缴2.4万元。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本本期本期期转入期初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不动产进可抵扣不的待抵项税额增动产进项扣不动加额 税额 产进项税额 3≤1+2+4 20400 0 1 2 4 5≤1+4 6=1+2-3+4-5 0 34000 6800 20400
【点评】业务5新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领用上期采购的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68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项目 销栏次 本月数 (一)按适用税率计1 4000000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售 额 税销售额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应抵扣税额合计 实际抵扣税额 税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 5 4200000 11 12 14 17 18 19=11-18 20=17-18 440000 200400 8800 191600 191600 248400 0 款计算 21 90000 23 24=19+21-23 27=28+29+30+31 28 34=24-28-29 2500 应纳税额合计 335900 本期已缴税额 税款缴纳 本期应补(退)税额 ①分次预缴税额 108000 108000 227900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点评】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业务6税款设备500元+业务7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1%税额2000元=2500(元)。
其他栏次参见上面的附列资料的金额。
2.基本情况: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税金及附加525万元,销售费用360万元,管理费用34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另外取得营业外收入800万元以及投资收益35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该企业2015年有尚未弥补的亏损10万元。
该企业适用的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出租不动产采用一般计税方法,1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无余额。
广告宣传费2015年未抵扣完金额为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15年未抵扣完金额为10万元。
2017年4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以下相关问题:
(1)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0箱A牌白高档化妆品的代销清单及货款234万元(50箱A牌高档化妆品成本价1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0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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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代销A牌高档化妆品 2340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A牌高档化妆品 2340000
(2)企业在2016年7月1日将本地闲置的厂房出租,合同中列明年含税租金收入26.64万元,未列明租期。企业于2016年7月1日一次性收取的年租金26.64万元,款项已经收到。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6.64万 贷:其他应付款 26.64万
企业已经在租赁合同上贴印花税票5元,并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缴纳了房产税1.08万元。该厂房原值价值5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20%。 (3)管理费用中含有业务招待费120万元、广告宣传费1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含该企业通过省民政厅向某贫困山区捐款20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100万元;
(5)营业外收入中含有企业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600万元,其中不含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为11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为495万元,缴纳相关费用5万元;
(6)成本费用中含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费用20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5万元;
(7)6月8日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款10.2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抵扣。税法规定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5%。企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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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政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6年计提折旧。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9.5万元。
(8)7月10日购入一台符合有关目录要求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支付金额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当年已经计提了折旧费用11.875万元。假定购入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9)投资收益350万元,其中直接投资于境内居民企业投资收益50万元,从境外分公司分回的股息300万元,已在境外缴纳所得税,当地所得税率为20%。
1)逐一指出企业的各项业务存在的错误之处(若有)及对税收的影响; 【正确答案】 业务1解析
收到代销款及清单时应该确认收入,由于没有确认收入: ①少计200万元收入 ②少结转成本120万元 ③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
④少计消费税=200×15%=30(万元)
⑤少计城建及教育费附加=(30+34)×10%=6.4(万元)
【点评】此问考核的知识点是委托代销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关于此知识点,考生应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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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销视同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区别:增值税收入确认时点是收到代销清单、收到货款和商品发出180天孰早;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只有一个:收到代销清单。请考生务必注意。
(2)此业务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200-120-30-6.4=43.6(万元)。注意两点:一是增值税销项34万,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考虑影响时,不是仅用收入减去成本即可,还要考虑消费税及增消的附加税费影响。
业务2解析
收到租金没有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少缴房产税、少缴企业所得税。
①企业所得税: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因此应该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为12万(26.64÷1.11÷2)。少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
②应按预收的租金缴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6.64÷1.11×11%=2.64(万元)。
③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264元,其中0.132万元计入“税金及附加”,0.132万元计入“递延税款”,租金确认收入后,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④应缴房产税=26.64÷1.11÷2×12%+500×(1-20%)×1.2%÷2=3.84(万元),补缴房产税=3.84-1.08=2.76(万元),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
⑤补缴的印花税=26.64×1‰-5÷10000=0.0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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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此问考核的知识点是跨期收取租金的涉税处理。注意两点: (1)跨期收取租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显著不同:增值税收到预收款即发生纳税义务,要全额而不是分期计税;而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要分期计税。
(2)对预缴性质的增值税,其计提的附加税费不能影响本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剔除这部分影响。即这部分税费要计入递延税款,待相关租金确认收入时,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这体现了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业务3解析
①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00+200+12)×5‰=31.06(万元)<发生额的120×60%=72(万元),税前准扣31.06万元,应纳税调增120-31.06=88.94(万元);
②广告宣传费:
扣除限额=(6000+200+12)×30%=1863.6(万元),2016年实际发生100万,未超标,可全额扣除。
本年扣除限额剩余1863.6-100=1763.6(万元),可抵扣2015年结转的20万元,即纳税调减20万元;
③研发费用应加计扣除50% 纳税调减40×50%=20(万元);
【点评】此问考核的知识点是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涉税处理。关于此知识点提请考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