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营改增物资工作要求2016.05.19 下载本文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营改增”

物资采购工作要求(试行)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为保证“营改增”后我公司各项物资采购、周转材料租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发布《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物资招标采购要求

(一)为了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达到最大限度抵扣税金的目的,在物资招标采购时要求投标人最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三)对于可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要求以不含税价作为招标商务核算依据,且考虑附加税影响。采用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不可抵扣项目,以含税价作为招标商务核算依据。 二、物资采购比价原则

当前,我公司暂时执行二种增值税计税方法:执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税率,执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一)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比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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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单位,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实行价税分离,注明不含税价和税率,需要考虑不同进项税率对附加税费的影响,故应按照“评审价格”来进行比较。首先将每个供应商报价转化为评审价格,再按计算出来的评审价格进行比较。比价公式为:

投标人评审价格=净价+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

公式说明:

1.净价:能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其“净价”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含税价格;对于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其“净价”即是含税价格,其进项抵扣税率为0%。

2.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是计算最高进项抵扣税率与投标人自身进项抵扣税率的差额对附加税的影响。

3.附加税率之和,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物资部门可向财务部门咨询当地的附加税率。

案例

例1:假设甲、乙、丙三个投标人的报价中,净价均为100元, 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为17%,乙为小规模纳税人且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税率为3%;丙为个人,只能提供普通发票。三家供应商的材料质量相当,均符合采购标准,付款条件无差别,均不收取运费,假定附加税率之和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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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三家投标人的评审价格分别为: 甲:100+100×(17%-17%)×12%=100 乙:100+100×(17%-3%)×12%=101.68

丙:100+100×(17%-0%)×12%=102.04(因为丙只能提供普通发票,因其无进项金额可用于抵扣,所以进项抵扣税率为0%)

比较后,甲的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

在质量、付款条件等均等的情况下,执行一般纳税方法的单位,采购时选择供应商应按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的优先级进行。

(二)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比价原则

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由于增值税不可抵扣,可以直接按照各供应商报价的含税价进行比较。 三、物资采购(租赁)合同签署部分

单笔人民币交易在一万元以上的销售活动,原则上都应签订合同,合同必须包含股份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税务条款。

(一)“营改增”后,以我公司名义中标的项目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我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以便供应商准确开具发票(见附件1)。

(二)“营改增”后,与供应商新签物资采购合同,直接按新的合同范本签署(见附件2);租赁合同范本(见附件3)。

(三)“营改增”后,原合同是在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环境下签订的,其中部分条款不适用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增值税管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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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需要双方重新谈判、修订,通过新签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见附件4)。

四、供应商发票开具及传递

(一)对于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单位,要求供应商按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国家政策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除外。

(二)对于执行简易计税方法的单位,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开具普通发票。

(三)营改增后各供应商在月底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向我单位开具发票,必须确保开具的发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五)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认证抵扣,要求供应商自发票开具之日起5天内交付我单位,并且形成双方交接签认记录。 (六)物资业务人员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及时进行认证并点收报账,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一并转交财务部,做好发票交接签字手续,严禁跨期报账,防止造成不可抵扣现象。

五、付款方式

对于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单位,要求供应商按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才能办理结算付款手续,国家政策禁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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