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全体职式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凡违以下劳动安全法规和行为,对责任者给予5-20元的罚款。
1)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带钉针的易滑鞋,打赤脚,穿裙子等。 2) 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3) 酒后作业。
4) 在操作岗位上看书,看报,织毛衣,擅自离岗等。 5)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6) 损坏或未经许可拆除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语牌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以下安全法规的行为,对责任者给予10-20元的罚款。
1) 乱拉乱接电线路。
2) 非专业人员维修门式架,乘座,攀登门架。 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4) 从上往下乱抛杂物。 5) 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条凡以下机电设备违章行的责任者,给予10-40元的罚款。 1) 吊装工、机操工等违反安全“十不吊”。
2) 指挥起用未经部门验收的门式架,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
3) 垂直运输设备超负荷吊装,带病运转,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全。 4) 创木机,圆盘锯,砂轮机,搅拌机,砂灰机等机械设备无护罩和安全防护装置。
5) 开关箱不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地下室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 6) 焊工,磨石机操作工不按规定使用绝缘胶鞋。 7) 机械设备不接零或不接地。
8) 电器开关无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箱内有杂物等。 9) 一闸多机,用铝,铜,铁丝代替保险丝或选用保险丝型号不当。 10)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牌。
11)使用电源无插头,插座,开关等直接通电。 12)电源线架设计不符合要求,裸露不包扎,乱接线等。
第五条施工现场违反安全规定,对责任人,项目经理给予罚款50-200元。 1) 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土方工程,全体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和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和50kw以上者,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总重量在50kw以下者,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火措施。 3) 临街施工现场不按现定打围,不采取封闭措施。
4) 施工现场无“四牌一图”(安民告示牌,门卫制度牌,施工公告牌,安全纪律牌,平面施工布置图)或者“四牌一图”不齐全。 5) 对操作班组不进行安全教育,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上墙和安全软件资料不齐。
7) 施工现场安全“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出入口)无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全。
8) 框架楼层周边,斜道两侧,卸料平台外侧,阳台楼板、屋面等无临边防护或防护不齐。
9) 脚手搭设不符合规定,未经工长,班组长,安全员一验收而使用。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无平面图。
11)施工现场离高压线近,而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12)门式架、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而使用。 13)违章指挥安排作业人员。
14)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或安全网不符合要求。 15)事故发生后,不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第六条对造成死亡,重伤或多人轻伤事故和责任人和项目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将按《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安全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同时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撤消等行政处分。 第七条,对综合检查均达到优良的工地和年底综合考核无死亡,无重伤多人事故,轻伤频率不超过15%的工程项目,公司将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
考核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由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二、
考核范围及要求: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落实清制度,食堂,寝室整齐,卫生,不得赤膊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各种电器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
2、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3、 工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