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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签订
28. 成交通知
28.1 成交结果将在聊城市政府采购信息网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
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2 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解释权
30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
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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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聊城市气象局区域天气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及维护采购项目。为聊城市气象部门
位于全市各乡镇(或村庄)运行的118套区域自动气象站,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设备的月、年度维护巡检;区域站设备(含采集器、传感器、电缆线、太阳能电板、蓄电池、电源等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器件)的维护、维修和备件更换服务、探测环境维护、观测站周围的杂草清理维护等。 二、技术、服务等要求
1)应保证在维修合同期内负责的区域自动气象站资料每月正点平均传输到报率达
99.9%或以上,数据可用率平均达到99.5%以上。
2)负责对全市各乡镇区域站应进行定期维护,汛期(6月1日-9月30日)每半个月一
次,非汛期每月一次,维护必须在聊城市区域站社会化保障管理平台填写巡检记录及要求的项目内容。
3)负责全市区域自动气象站的运行监控,监控设备由甲方提供。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故
障信息后,应在3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排除故障,更换的备件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
4)负责更换的配件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
5)维修人员在进行维护、维修时,应对区域站维护前后情况进行拍照,填写区域站维
护、维修记录表,并将维护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以文本形式报告,维护记录表和有关照片通过聊城市区域站社会化保障管理平台报告。
6)应当遵守气象部门的有关业务规定,加强维护维修人员的培训,必须参加保障中心
组织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接受委托方的监督管理。
7)有重大活动需要保障时,在接到市气象局保障中心故障维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
到达故障站点现场进行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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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合各县(市)气象局保障中心做好区域站迁站、建站等其它工作任务。 9)未按规定职责完成维护维修保障任务及考核指标的,可据合同约定,要求社会保障
单位整改或终止合同。
10)如果在维护合同期内,不能保证每月正点平均传输到报率达99.9%或以上,每降低
0.1%,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季度结算额2.5%的违约金;不能保证每月正点数据平均可用率达到99.5%以上,每降0.1%,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季度结算额2.5%的违约金;如每月正点平均传输到报率达99.5%以下,正点数据平均可用率达99%以下,则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11)每次巡检应按要求在聊城市社会化保障管理平台上传站点维护记录表和维护照片;
出现故障后需要上传故障维修登记表。
12)及时发现处理区域站探测环境有关事项,长期确保观测站点四周8米×8米范围内
草坪高度不高于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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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 方: 乙 方: 代理机构名称: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