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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混合债券

作者:谢慈铭

来源:《财经界·管理学家》2008年第02期

路透社六月中旬讯,深圳发展银行宣布计划发行价值约八十亿元人民币的混合债券。何为混合债券?相信对很多外行人士,甚至部分行内人士,混合债券都是一个很陌生的名词。其实,即使在欧洲及美国,混合债券或债务(hybrid bonds or debt)也是一个相当新鲜的名词。然而,正是这个鲜为人知的创新金融工具,其重要性正在与日俱增。在过去5年,发行的混合债券已达到240亿欧元(约合2610亿元人民币)。那么,混合债券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首先,混合债券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它结合了债务及股本的各自特色。简单的来说,混合债券便是允许全部或若干百分率的债务被当作股本来处理。而该百分比则由专业评级机构如穆迪和标准普尔来评定。举例来说,10亿欧元混合债务如被评级机构认可将75% 当为股本, 发行人便可将7.5亿欧元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做股本,而剩余的2.5亿欧元则依旧被认作为债务(图1)。在这情况下, 负债只从10亿上升到12.5亿。债务股本比和债务资金比在发行前后一点冲击也没有。这一转变对很多商业机构的资本结构有深远的影响。此外,因为债券的利息率始终低于股本成本,公司大可用混合债券来取代部分股本降低其资本成本。此外,由于股票数目并没有相应增加,每股盈利只会有增无减,而这对很多企业的策略有着极大的帮助。 评级机构在评估混合债券时一般都基于以下三种特性:

永恒性 (permanence and maturity)—由于股本在理论上是可永存的,大多数的混合债券一般都有很长的到期日期。众多此类债券都有50~60年的期限。有些甚至更长, 如丹麦能源公司在2005年发行的混合债券,便以1000年为期限。此外, 有些更是永久的。

利息递延 (interest deferral)—为了使混合债务更能像股本般运作,这类债券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在有些情况下,发行人更规定必须递延支付利息。由此,正如股本一样,当商业机构在财务上有困难时,它能保留其资金流通性以渡过难关。

从属性 (sub-ordination)—混合债券在财务结构上永远都属于最低债务等级,只能高于优先股及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