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仓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QG/DH 06.04-2016(3) 入库物料;8月1日复检5月1日之前入库的物料,依次类推),质量管理中心检验员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复检并粘贴复检标识,复检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4.3.1.2 OSP工艺印制线路板存储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已超过有效贮存期限的OSP工艺印制线路板,经采购资源工程师确认后,由采购中心及时退回供方进行二次表面处理(返供方表面处理次数为1次)。供方处理完成后,由采购中心提报复检,质量管理中心IQC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复检合格并粘贴复检标识后方可上线使用。超过8个月的OSP工艺印制板不能再上线使用。IQC检验员进行复检时,应注意识别供方的复检标识和日期,否则复检不合格,采购中心不得自行入库投入生产。 (备注:4.3.1.2中日期是以印制板上标注的生产周期为基准)
4.3.1.3非OSP工艺印制线路板,每年8、9、10三个月第一次复检周期由3个月调整为2个月,达到/超过2个月的物料由采购中心退回供方进行烘干处理,供方处理完成后,由检验员复检合格后方可上线使用。IQC检验员进行复检时,应注意识别供方的复检标识和日期,否则复检不合格,采购中心不得自行入库投入生产。
4.3.1.4 外协及自制OSP半成品板,自OSP印制板开封后36小时内必须报检,否则判为不合格;外协及自制OSP半成品板自OSP印制板开封后仓储时间不得超过96小时,以初检报检单上标注的时间为基准起点(标注的日期为实际的贴片日期)。对于超过存储期的,采购中心保管员需向质量管理中心提报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将不合格品清单提报给计划中心。不合格品如需要上线使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由计划中心提出让步接收申请,质量管理中心、PIC、工艺部会签同意后方可上线使用。复检不合格的OSP半成品板的最长存储期为:每年的6~10月份为1个月;其他月份为2个月,超出以上最长存储期即按报废处理,由计划中心负责打报告申请报废处理,采购中心跟踪监督,如有逾期不做处理,采购中心报质量管理中心对计划中心进行考核。 5管理内容 5.1检验要求
5.1.1检验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报检物料的检验工作。
5.1.2 “检验合格”贴:按月份共分12种颜色,并印有标明月份的数字。上半年为长方形,每月颜色依次为“粉红”、“金”、“绿”、“青”、“蓝”、“紫”;下半年为椭圆形,颜色次序同上半年(详细图例见附页),检验人员使用前应加盖检验员印章、检验日期印章等,并按下表要求进行粘贴;粘贴时应不遮盖物料原有标识(下同)。
5.1.3“复检合格”贴:为长方形,灰色,并印有“第 次”字样(详细图例见附页)。检验人员使用前应加盖检验员印章、检验日期印章,并应填写“第×次”复检的字样, 第 5 页 共10页
原材料仓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QG/DH 06.04-2016(3) 复检合格的物料外包装均应粘贴。
5.1.4“检验不合格”贴:为长方形,白底红字。一般分三种情况使用:
①初检不合格物料,由检验员使用前应加盖检验员印章,填写检验批号和检验日期。检验不合格物料的外包装必需全部粘贴。
②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的物料,由检验员依据认定人员下发的“停用”或“封存”通知,在“检验不合格”贴的“检验批号”处加盖“封存退库”印章,并加盖检验员印章、检验日期印章。封存退库物料的外包装必需全部粘贴。
③复检不合格的物料,由检验员在“检验不合格”贴的“检验批号”处加盖“复检”印章,并加盖检验员印章、检验日期印章。复检不合格物料的外包装必需全部粘贴。 5.1.5“试流”贴:试流物料由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粘贴“检验合格”贴的同时,粘贴“试流品”贴。“试流品”贴为长方形,白底红字,印有醒目的“试流品”字样。 5.1.6检验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物料粘贴“检验合格”标识,按如下要求执行:
分类 粘贴数量与位置要求 备注 1、纸箱包装 每箱:侧面左上角 2、塑料周转箱 每箱:侧面底边缘居中位置 3、盒装 4、塑料袋装 5、使用包装纸或包装绳捆扎的物料 开箱抽样包装箱中,每种型号1因采购数量较少而拼箱的盒:盒子侧面,以不遮盖物料有物料,如:专用电阻、电效标识为原则 容、二极管、塑料件等 每种型号1袋:塑料袋包装正面,同上 以不遮盖物料有效标识为原则 说明书、电路图、保修卡每包:侧面 等 如:包装袋、打包带、打包钉、塑料或金属支架、扬声器、消磁线圈、变压每托盘所能接触到的包装箱的侧器、遥控器、电源开关、面左上均必须粘贴 显象管管座、电源线、焊针式电解电容,以及其它在待检区域无法满足粘贴要求的物料等 6、周转速度快的大宗物料(以托盘为单位直接进入货位的物料) 海信包装底座、挂架,厂7、以托盘为单位的合格贴粘在托盘上,位置为托盘家原包装SKD底座,挂架SKD物料 的右下角,每拖一个合格证 等 8、委外成型物料
5.2装卸区管理
5.2.1采购中心装卸区应有防雨措施,避免物料装卸过程中,因天气变化而引起的包装 第 6 页 共10页
每种型号1袋:塑料袋包装正面 原材料仓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QG/DH 06.04-2016(3) 箱受潮等现象发生。
5.2.2工作人员装卸物料时,应轻拿轻放,禁止摔、扔、踢、踩等野蛮装卸现象发生;装卸区域应有专人管理监督。
5.2.3使用手动叉车装卸物料时,应注意叉车不得使包装箱及物料受损。
5.2.4包装箱上有明显放置方向、层高(公司有相关标准的,执行公司标准)、易碎、防潮等标志的,工作人员装卸时应特别注意,不得出现倒置、超高、受潮、野蛮装卸等现象。
5.3待检区管理/报检要求
5.3.1采购中心来料报检前,应清点物料数量,按照物料型号进行区分并展开,合理摆放待检物料,行距应能够满足1个人正常通行,托盘物料存放间距不得小于15~20cm,必须能够保证IQC检验员按照5.1.1和5.1.2条要求顺利完成物料随机抽样及“ 检验合格”等标识的粘贴工作。
5.3.2物料清点完毕后,由物料待检员填写《物料验收及检验结果通知单》,并及时通知检验员。
5.3.3凡供方赠送、三包、换料、再加工等形式的来料,采购中心均应按照要求提报检验,并应在送检单上明确标注“赠送”、“三包”、“换料”、“再加工”等字样。检验员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采购中心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入库。 5.3.4制造部门未经上机使用,但因生产计划变更导致剩余需退库的原材料,如果须由检验员确认的,应由制造部门退至采购中心待检区,由采购中心保管员根据制造部门提供的需退库原材料明细提报复检申请。检验员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复检合格后方可入库。
5.3.5生产急用物料,待检员在《物料验收及检验结果通知单》上,应注明“急”的字样。该字样应视生产情况加以区分:①生产流水线已开始投产,只待该种物料才配套齐全,应标注“急!!!”;②物料齐套区已处于待料状态,只待该种物料才配套齐全,应标注“急!!”;③保管员已提交缺料报表,应标注“急!”。
5.3.6采购中心保管员应定期对物料的状态进行检查,对超过初检/复检有效期期的物料及时提出复检要求。检验员应及时出具复检结果通知单并粘贴复检标识。复检不合格/封存退库物料应由保管员及时隔离至不合格品区。
5.3.7待检区工作人员负责及时隔离初检不合格批次的物料,并负责督促业务人员对不合格批次物料的清理工作;物料保管员负责依据检验员出具的《复检不合格通知单》将超过最长储存期物料的及时清理至不合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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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仓储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QG/DH 06.04-2016(3) 5.4存储方式及环境要求 5.4.1 环境要求
仓储环境的温度为0~+30℃,相对湿度为≤75%RH。原材料在仓储过程中均应避免阳光照射,以免引起原材料的质量受到影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5.4.2~5.4.5条的要求进行。采购中心仓储区域应安排专人每日至少2次记录温湿度是否达到要求。 5.4.2化学剂品的存储
涂料、清漆类、稀释剂类、固化剂类、油墨类、油墨稀释剂(783稀料)、环己酮、无水乙醇等化学剂品的报检、保管等应使用化学剂品专用仓库,应避免高温储存,并应由专人管理。 5.4.3印刷品的存储
说明书、电路图、保修卡、合格证、条形码标签、标签纸等印刷品应遮阳避光存放,以免引起褪色等现象发生。
5.4.4半导体、集成电路(IC)等静电敏感元器件的存储
二极管、三极管、IC、遥控接收器、光电敏感器件等,其存储货架应良好接地,保管员拿取物料时应按要求佩带防静电腕带。拆封后的零散元器件应保持其原有包装,并重新抽取真空或放入干燥箱内进行存储。干燥箱温度20℃~25℃,相对湿度小于10%,每次取放物料期间,及时关闭干燥箱门。 5.4.5印制线路板(PCB)的存储
非OSP工艺PCB的存储环境要求为温度+25±5℃,相对湿度40~60%RH;OSP工艺PCB的存储环境为20±5℃,相对湿度10~70%RH。PCB应在恒温恒湿条件下进行储存,以免引起PCB翘曲变形,以及铜箔氧化等现象发生。
5.4.6外购电源模块、外协成品板、自制成品板、外协及自制OSP(或非OSP)半成品板的存储环境要求为: 温度20±5℃,相对湿度<40%RH 。 5.4.7塑胶原材料的存储
仓储环境的温度为0~+30℃,相对湿度为≤75%RH。原材料在仓储过程中均应避免阳光照射,避免高温储存。拆封的塑胶原材料,应保持原有包装,并采用环保/非环保胶带封口。
5.5合格品区出入库管理
5.5.1成箱来料产品入库后应按原包装保管,物料摆放时应按垛码要求并保证“检验合格”标识朝向同一方向。
5.5.2保管员按包装箱上合格贴标识的颜色顺序并核对检验日期依据“先进先出”的原 第 8 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