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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5.4.6 电缆敷设 5.4.6.1 电缆敷设方式

a)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按照满足运

行可靠、便于维护、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敷设方式分为直埋、电缆沟、排管、隧道、桥梁、架空和水下等七种。

b)电缆敷设应考虑各种敷设方式所适合的电缆根数。敷设转向时,电缆构筑物应充

分考虑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各种敷设方式所适用的电缆根数以及各种型式电力电缆所允许的弯曲半径宜符合表5.4.6.1-1和表5.4.6.1-2的要求。

表5.4.6.1-1 电缆敷设方式适用的电缆根数

敷设方式 敷设电缆根数 直 埋 6根及以下 排管或电缆沟 21根及以下 隧 道 16根及以上

表5.4.6.1-2 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

电缆绝缘类型 单芯 ≥66kV 交联聚乙烯绝缘 ≤35kV 铝 包 油浸纸绝缘 铅包 无铠装 注: D表示电缆外径。 20D 铠装 20D 12D 30D 15D 10D 20D 三芯 15D 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c)电缆沟、隧道内支架层间净距等尺寸和通道净宽尺寸应符合DL/T 5221-2005的

规定。

5.4.6.2 直埋敷设

a)把电缆放入开挖的壕沟内,在电缆上下敷设一定厚度的砂土或细土,其上覆盖预

制钢筋混凝土保护板,最后回填土并夯实至与地面齐平。也可把电缆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槽盒内,之后填满砂土或细土,最后封盖槽盒。

b)浅埋敷设的电缆以及穿越道路或铁路的电缆应采取保护措施,在电缆线路路径上

有可能使电缆遭受机械性损伤、化学腐蚀、杂散电流腐蚀、白蚁、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用相应的外护套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c)直埋敷设适用于电缆根数较少、城区通往城郊或远距离设施的地段,城镇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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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易于翻修的地段、道路边缘或公共建筑间的边缘也可采用直埋敷设。 d)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不得采用直埋敷设,严禁在地下管道正

上方或下方直埋敷设电缆,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本导则附录B的规定。

5.4.6.3 电缆沟敷设

a) 把电缆置于封闭式不通行的电缆构筑物(电缆沟)内,电缆沟具有可开启的盖板,

敷设后,盖板应与地坪相齐或稍有上下。

b) 电缆沟应排水畅通,沟内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宜在排水方向的标高最

低部位设置集水坑。

c) 电缆沟敷设适用于不能直埋于地下、且无重载机动车通过的通道;在工厂厂区、

变电站或建筑物内电缆数量较多但尚不需采用隧道的场合。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不得用电缆沟,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场所,不宜用电缆沟。

5.4.6.4 排管敷设

a) 电缆敷设于按规划电缆根数开挖壕沟、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电缆构筑物(排

管)内。排管的孔数应留有适当的备用。

b) 排管管材,用于敷设单芯电缆时,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磁性管材。用于敷设3

芯电缆时,还可使用内壁光滑的钢筋混凝土管或镀锌钢管。 c) 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数多、且有重载机动车通过的地段。 5.4.6.5 隧道敷设

a) 电缆敷设于全封闭的、设有安装、巡视通道、可容纳较多电缆的地下电缆构筑物

(隧道)内。隧道容量应满足规划电缆数量的要求,并有适当的备用,隧道内每档支架敷设的电力电缆不宜超过3根。

b) 隧道敷设适用于电缆数量多,有不同电压等级多回电缆平行通过城市主要道路或

地段的情况, 例如变电站电缆引出、城市主、次干道电缆通道宜采用隧道敷设方式。

5.4.6.6 桥梁敷设

a) 在桥梁上利用桥梁结构敷设电缆。桥梁敷设电缆应取得当地桥梁管理部门的认可。 b) 桥梁敷设适用于电缆跨越河流、湖泊、且有可利用桥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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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 架空敷设

a) 电缆敷设于专用的支架上。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地面设施拥挤的

场所,宜采用架空敷设。

b)架空敷设一般采用定型规格尺寸的专用桥架。 5.4.6.8 水下敷设

a)电缆敷设于河床下,在船舶通航的深水段电缆埋深不宜浅于2m,在船舶不能通航

的浅水段埋深不宜小于0.5m。

b)水下敷设适用于电缆通过江、河、湖泊、且必须在水下敷设的情况。水下电缆相

互间严禁交叉、重叠,与其他水下设施的间距应满足GB 50217的规定。

5.5 变电站 5.5.1 变电站布点

a) 应根据负荷分布、网络优化、分层分区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b) 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应考虑10kV线路的供电半径。

c) 当已建变电站主变台数达到2台且需要扩建时,宜优先增加变电站布点。 d) 应根据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合理征用土地。 5.5.2 站址条件

变电站站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符合电网规划要求,靠近负荷中心,交通运输便利,进出线方便。

b)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在满足建站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用地,

提高单位面积的变电容量。

c) 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有关规定。

d) 地质、地形、地貌和环境条件适宜, 避开易燃、易爆及污染严重地区;避开地震

断裂、滑坡、塌陷、溶洞地带;避开文物保护和有待开采矿藏的地区。 e) 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 5.5.3 变电站布置

变电站的布置应因地制宜、紧凑、合理。站内应设消防和巡视通道,应有消防和给排水设施,变电站的消防和给排水应符合DL 5027和DL/T 5143-2002的规定,并应根据变电站的性质、规模以及站址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优化布置方案。 5.5.4 变电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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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筑物宜造型简单、色调清晰,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b) 建筑物应满足生产功能和工业建筑的要求,土建设施应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辅

助设施、内外装修应满足需要。

5.5.5 变电站建设规模

5.5.5.1 变电站主变最终规模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a)110kV变电站

A类供电区采用3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50、63MVA。 B类供电区采用3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40、50MVA。 C类供电区采用2~3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31.5、40MVA。 b)35kV变电站

采用2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10、20MVA。

5.5.5.2 变电站首期投产主变的台数应满足3年内不需扩建主变;A、B类供电区变电站首期投产主变台数一般不少于2台。

5.5.5.3 变电站最终出线规模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a)110kV变电站

110kV出线:2~4回。有电厂接入的变电站根据需要可增加到6回。 10kV出线:每台50MVA、63MVA主变配12~15回出线。

每台31.5MVA、40MVA主变配10~12回出线。

35kV出线:6~8回出线。 b)35kV变电站

35kV出线:2~4回。

10kV出线:每台20MVA主变配6~8回出线。

每台10MVA主变配4~5回出线。

5.5.5.4 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按本导则第4.7的规定执行。 5.5.6 变电站电气主接线

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变电站不宜设置旁路母线,宜采用以下接线。

a)110kV变电站

A类供电区:110kV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或单母断路器分段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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