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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目 次

前 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名词术语 ......................................................... 3 4 主要技术原则 ..................................................... 4 4.1 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 4 4.2 电压等级选择 ........................................................ 5 4.3 供电可靠性 .......................................................... 5 4.4 容载比 .............................................................. 6 4.5 中性点接地方式 ...................................................... 7 4.6 短路电流 ............................................................ 7 4.7 无功补偿 ............................................................ 7 4.8 电能质量要求 ........................................................ 8 4.9 电厂接入系统 ........................................................ 9 4.10 电磁辐射、噪声、通信干扰等环境要求 ................................ 10 4.11 配电网建设标准 .................................................... 11 5 高压配电网 ...................................................... 11 5.1 供电电源 ........................................................... 11 5.2 电网结构 ........................................................... 12 5.3 高压架空线路 ....................................................... 12 5.4 高压电缆线路 ....................................................... 15 5.5 变电站 ............................................................. 19 6 中压配电网 ...................................................... 26 6.1 主要技术原则 ....................................................... 26 6.2 中压配电网接线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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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6.3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 28 6.4 中压电缆配电线路 ................................................... 29 6.5 开闭所 ............................................................. 29 6.6 配电站 ............................................................. 30 6.7 中压配电网设备的选择 ............................................... 31 7 低压配电网 ...................................................... 32 7.1 主要技术原则 ....................................................... 32 7.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 32 7.3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 33 7.4 低压电缆配电线路 ................................................... 33 7.5 负荷估算 ........................................................... 33 8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配电网自动化 ........................ 34 8.1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 34 8.2 配电网自动化 ....................................................... 34 9 用户用电管理 .................................................... 36 9.1 用电负荷分类 ....................................................... 36 9.2 用户供电电压 ....................................................... 36 9.3 用户供电方式 ....................................................... 37 9.4 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 ................................................. 37 9.5 城区用户供电方式 ................................................... 38 10 电能计量 ....................................................... 39 10.1 计量装置的一般要求 ................................................ 39 10.2 计量点的设置 ...................................................... 40 10.3 电能计量自动采集系统 .............................................. 40 附录A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 42 附录B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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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A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10kV电网、变电站接线图 ...................... 46 附图B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35kV电网、变电站接线图 ....................... 49 附图C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0kV线路接线图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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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前 言

为把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实现南方电网统一开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发展目标,规范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保证配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满足南方五省(区)城市用电需要,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并结合南方五省(区)城市配电网目前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导则的附录A、附录B、附图A、附图B、附图C为规范性附录。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提出并策划。 本导则承研起草单位:佛山南海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皇甫学真、李韶涛、邱野、白忠敏、宇文争营、李成、张军、王涛、郭晓斌、何炜斌、王东。

本导则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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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1 范围

1.1 本导则规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省(区)辖市(自治州)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

1.2 本导则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子公司管理的省(区)辖市(自治州)1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与生产工作。

1.3 南方五省(区)辖市(自治州)以外的城市配电网可参照本导则执行,对于接入南方电网的各类独立发电厂、企业自备电厂、热电联供、余热发电厂以及以各种电压等级接入南方电网的用户应参照本导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能源电[1993] 228号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GB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156 标准电压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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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702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T 14549-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T 16434-196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 17466-199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5056-1996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43-2002 变电所给水排水设计规程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780-2001 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电阻器

DL/T 804-2002 交流电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DL/T 5103-1999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 698-1999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DL/T 5216-2005 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 5218-2005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22-2005 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 DL/T 814-2002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 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HJ/T 24-1998 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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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城市配电网

为城市送电和配电的各级电压电力网总称城市电力网,简称城网。城网包括输电网及高压、中压和低压配电网。220kV及以上电压电网为输电网,110kV及以下电压电网为城市配电网,其中35、66、110kV电压电网为高压配电网,6、10、20kV电压电网为中压配电网,0.38kV电压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3.2 用电负荷密度

指单位面积的用电负荷。单位:MW/km2。用电负荷密度反映了某一供电区域用电的水平。计算用电负荷密度时,用电负荷一般采用某区域一年当中的最高负荷,供电区域的面积为与用电负荷相对应的有效面积,统计中应核减高山、戈壁、海域、湖泊、原始森林等无用电负荷的区域。 3.3 供电可靠性

供电系统对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及可靠程度。 3.4 供电可靠率

指在统计期间内,对用户有效供电时间总小时数与统计期间小时数的比值,记作RS-1,见式(3-4)。

RS- 1 = ( 1 - 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统计期间时间 )?100% (3-4)

此外,用户供电可靠率按“不计”因素,还包括指标RS-2(不计外部影响)和RS—3(不计系统电源不足限电的影响),本导则所要求的供电可靠率采用RS-1标准。 3.5 容载比

指城网变电容量(kVA)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基础上与对应的负荷(kW)之比,它是反映电网供电能力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是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和规划安排变电容量的依据。容载比可按式(3-5)估算:

RS = K1?K4 K2?K3 (3-5)

式中RS —— 容载比(kVA/kW);

K1 —— 负荷分散系数; K2 —— 平均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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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 —— 变压器运行率; K4 —— 储备系数。

3.6 中性点接地装置

用来连接电力系统中性点与大地的电气装置,由电阻、电感、电容元件或复合型式构成。

3.7 配电网自动化

利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采集并处理配电网数据、用户数据、电网结构和地理信息,实现配电系统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监测、保护、控制以及配电管理功能。 3.8 配电站

中低压配电网中,用于变换电压、集中电力和分配电力的供电设施。配电站一般是将6~20kV电压变换为0.38kV电压。 3.9 开闭所

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供配电设施,高压电网中也称为开关站。中压配电网中的开闭所一般用于10(20)kV电力的接受与分配。 3.10 关口计量

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以及用电企业之间进行的电能量结算,称为关口计量。实施关口计量的计量点,称为关口计量点。 3.11 电缆分接箱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常用于城市环网、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及终端供电。 4 主要技术原则 4.1 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

a) 电网规划应坚持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划编制年限一般近期为5年,中期10年,远期为15年及以上。

b) 电网建设应符合“安全可靠、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环保节能和规范统一”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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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注重高效节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确保

用户安全稳定供电。

d) 应根据城市的地位、经济发展水平、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划分城市级别和

供电区。不同级别的城市和不同类别的供电区应采用不同的建设标准。城市级别划分见表4.1-1;城市供电区划分见表4.1-2。

表4.1-1 城市级别划分表

城市级别 一 级 省(区)会城市、特别重要城市或 划分标准 GDP>1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 二 级 GDP在500~10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 三 级 GDP<500亿元人民币的城市 表4.1-2 城市供电区分类表

供电区类别 中远期用电负荷密度 A 类 大于30MW/km2 B 类 10~30 MW/km2 C 类 小于10 MW/km2 4.2 电压等级选择

4.2.1 电压等级选择应符合GB 156的规定,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电压等级采用110kV、35kV、10(20)kV和0.38kV。

4.2.2 根据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的原则,应取消6kV电压等级,条件具备时可逐步取消35kV电压等级,在负荷密度高、供电范围大的新区,论证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20kV电压等级供电。 4.3 供电可靠性 4.3.1 基本要求

供电可靠性应达到下列目标的要求: a) 满足电网供电安全准则的要求。 b) 满足用户用电程度的要求。

c) 用户供电可靠率:一般城市不应低于99.9%;省会城市不应低于99.98%。 4.3.2 电网安全准则

4.3.2.1 高压配电网的设计应满足“N-1”的供电安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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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高压变电站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台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b)高压配电网中一回架空线、一回电缆或变电站中一台变压器发生故障停运时,要

求做到:

正常情况,非故障段应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运行设备不得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

计划停运、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2.2 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备用容量,其供电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a)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检修时,应能使其馈线所带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向用

户供电;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故障时,应保证馈线所带的重要负荷不间断供电。 b)中压配电网中任何一回线路或一台变压器故障停运时,要求做到:

正常运行方式时,非故障段经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其它设备不过负荷。

计划停运,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2.3 低压线路发生故障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3.3 满足用户用电程度

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要求如下: a) 两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

b) 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停电,再失去一回路后,应满足50~70%

供电。

c) 单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用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为一回路故障处

理的时间。

d) 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其目标时间为操作

所需的时间。

4.4 容载比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的选择应按城市级别确定,宜参照表4.4执行。

表4.4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选择表

城市级别 110(35)kV电网容载比 一 级 2.0~2.1 二 级 1.9~2.0 三 级 1.8~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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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中性点接地方式

a) 110kV系统应采用直接接地或经小阻抗接地方式,主变压器中性点经隔离开关接

地。

b) 主要由架空线路构成的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35kV不超过10A,10kV

不超过20A时,宜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上述数值且要求在故障条件下继续运行时,宜采用消弧线圈接地方式。

c) 主要由电缆线路构成的10kV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30A时,

可采用不接地方式;超过30A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或消弧线圈接地方式。当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的额定发热电流宜按150A及以上选取,接地电阻的技术条件应满足DL/T 780-2001的规定要求。

4.6 短路电流

4.6.1 短路电流控制的主要原则

城网最高一级电压母线的短路容量在不超过规定限值的基础上, 应维持一定的水平,以减小城网系统的电源阻抗。 4.6.2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

城市高压和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110kV: 31.5kA 35kV: 25kA 10(20)kV: 20kA

4.6.3 短路电流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宜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措施,有效地控制短路电流,提高电网的经济效益: a) 加强主网联系、次级电网解环运行。 b) 合理选择高阻抗变压器。 c) 合理减少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数量。 d) 在变压器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4.7 无功补偿 4.7.1 无功补偿原则

a) 无功补偿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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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以就地补偿为主的方式。配电网主要采用并联电容器补偿, 110kV变电站可根据电缆进、出线情况,在相关变电站分散配置适当容量的感性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便于投切,宜具有自动投切功能。

b) 配电站的无功补偿宜采用动态补偿装置,补偿过程中不应引起系统谐波明显放大,

并应避免大量无功电力穿越变压器。电力用户处应配置适当的无功补偿装置,应避免向电网反送无功电力。

c) 35kV、110kV变电站,其高压侧功率因数,在主变最大负荷时不应低于0.95,在

低谷负荷时不应高于0.95;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和用户处的功率因数均不应低于0.9。

d) 接入配电网的各类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因数宜在0.85~0.9中选择,并具有进相运

行的能力。

4.7.2 无功补偿容量

a) 35kV、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应以补偿变压器无功损耗为主,并适当兼顾负

荷侧无功补偿,宜按主变容量的10%~30%配置;无功补偿按主变最终规模预留安装位置。

b) 35kV、110kV变电站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宜分别不大于3Mvar和6Mvar,当110kV

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31.5MVA及以上时,每台主变宜配置两组容性无功补偿装置。

c) 中低压配电网,变压器配置的电容器容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宜按变压器容量

的20~40%配置。

4.7.3 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位置

10kV~110kV变(配)电站无功补偿装置一般安装在低压侧母线上;当电容器分散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处、并满足功率因数要求时,配电变压器处可不再安装电容器。 4.8 电能质量要求 4.8.1 频率偏差

电网频率偏差应符合GB/T 15945-1995的规定,额定频率为50Hz,正常频率偏差不超过±0.2Hz。 4.8.2 电压偏差

a)电网规划设计时应计算网络电压水平, 用户受电端电压允许偏差应满足GB 1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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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系统110kV以下电压等级母线允许电压偏差范围如下:

35kV: -3%~ +7% 10(20)kV: 0 ~ +7%

b)供电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4.8.3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及单个用户引起连接点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GB/T 15543-1995的规定。 4.8.4 电压波动与闪变

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及单个波动负荷用户引起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应符合GB 12326的规定。 4.8.5 谐波限制

a) 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及谐波源用户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应符合GB/T 14549-93

的规定。

b) 对集中型大谐波源,应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其采取控制措施。 c) 在电网扩建和改造设计时,应对电容器组进行谐波设计和校验,合理配置串联电

抗器的容量,以防止产生谐波谐振或严重放大。

4.9 电厂接入系统

接入城市配电网的电厂应符合国家能源政策,遵循分层、分区和分散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单机容量在1MW以上、总装机容量在8MW以下、以自发自用为主的可再生和清洁

电源,可直接接入中、低压配电网;单机容量在5MW及以上、100MW以下的机组,可直接接入高压配电网;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机组,宜接入上一级电网。 b) 适当选择电厂上网点,应避免电厂接入点过多、上网线路潮流大量迂回和形成多

角环网的现象。

c) 电厂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不宜超过两级,当电厂以两级电压接入系统时,应避免

形成电磁环网。

d) 对单机容量在50MW以上、上网线路较短的电厂,宜采用发电机—变压器—线路

单元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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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电磁辐射、噪声、通信干扰等环境要求 4.10.1 电磁辐射

a) 变电站、输电线的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8702的规定。 b) 电磁场执行如下标准:高频电磁场(0.1-500MHz)场强限值<5V/m,工频电磁场

(50Hz)场强限值<4V/m,工频磁场感应强度<0.1mT。(以HJ/T 24-1998为参考) c) 变电站宜优先选用电磁辐射水平低的电气设备,如有必要可采用屏蔽措施,降低

电磁辐射的影响。

4.10.2 噪声控制

a) 变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 3096的规定和要求,其取值不应高于表

4.10.2规定的数值。

表4.10.2 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 单位 Leq[dB(A)]

类别 0 Ⅰ Ⅱ Ⅲ Ⅳ 昼间 50 55 60 65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注: 1、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 2、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3、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4、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5、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6、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b) 变电站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

c) 变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考虑设置减振技术措施。

变电站可利用站内设施如建筑物、绿化物等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4.10.3 通信干扰

网络规划应尽量减少对通信设施的危害和干扰,对通信干扰应符合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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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配电网建设标准

4.11.1 城市配电网建设的标准应按已划定的城市级别确定,并根据城市发展的水平适时调整。

4.11.2 城市电力线路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结合地形、地貌、城市建筑及市政设施等综合布局,合理规划架空线路通道和地下电缆通道。

4.11.3 城市新建配电线路电缆化率,一、二、三级城市中心城区应分别达到100%、60%和30%;非中心城区,高压配电网,一、二级城市应分别不低于30%和10%,中压配电网,一、二级城市应分别不低于50%和10%,三级城市可参照执行。

4.11.4 架空线路宜采用窄基杆塔或紧凑型结构,充分提高线路走廊利用率,并优先采用大截面导线,提高线路的输送容量。

4.11.5 城市变电站的建设应注重环保、节约用地,合理选用小型化、紧凑型、标准化、免维护的设备。城市变电站的结构型式应执行 GB 50293的规定,城市中心城区应建设户内站,并宜采用免维护的组合或集成电气设备。

4.11.6 城市新建户内站百分率,一、二、三级城市中心城区应分别达到100%、50%和30%;非中心城区,一、二级城市应分别不低于50%和20%,三级城市可参照执行。 4.11.7 新建配电站宜优先选用室内站,条件受限时可选用柱上变压器或预装箱式变电站;在环境条件允许时,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油浸式变压器。 5 高压配电网 5.1 供电电源

城市供电电源由与配电网有电气连接的高一级电压变电站和接入配电网的电厂构成。电源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源建设应遵守国家能源政策,与电力需求相适应,建设坚强高效的供电电源,

积极开发新能源发电、大力开发生态型水力发电、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和优化煤电,优化电源结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效率,确保城市安全稳定供电。 b) 电源布点与网络结构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确保电力输送安全、可靠、经济、

稳定。在负荷密集的城市中心区,220kV或500kV电源应尽量深入负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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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电网结构

5.2.1 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各供电区正常方式下相对独立,检修和事故情况下应具备一定的相互支援能力。

5.2.2 应满足变电站“双电源”供电的要求。“双电源”有以下两种形式:

a) 电源来自同一分区的两个相对独立的电源点;架空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相互独立,

但在变电站进出线段允许同杆(塔)架设或共用电缆通道。

b) 电源来自同一座变电站的两段不同母线;线路可同杆(塔)架设或共用电缆通道。 5.2.3 高压配电网的结构应根据各地城市配电网的具体特点与负荷密度确定,各类供电区110kV电网推荐采用下述接线:

A类供电区:“三T”、双链或不完全双链接线。 B类供电区:“三T”、双链、不完全双链或双辐射接线。 C类供电区:“双T”、双辐射、不完全双环网或单环网接线。

5.2.4 35kV电网宜采用“双T”或双辐射接线。

110、35kV电网网架结构接线见附图A和附图B。 5.3 高压架空线路 5.3.1 架空线路路径

5.3.1.1 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

径力求短捷、顺直,减少同公路、铁路、河流、河渠的交叉跨越,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

b) 应综合考虑电网的近、远期发展,减少与其它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 c) 规划新建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点风景旅游区。 d) 宜避开易燃、易爆和严重污染的地区。

e) 应满足与电台、领(导)航台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航空管制范围的要求,对邻近通

信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有关规定。 f) 应满足防洪的要求。

5.3.1.2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有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及GB 50061、DL/T 5092-1999的要求。距易燃、易爆地点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6722的规定。 5.3.2 导线和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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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a) 架空线路导线宜采用钢芯铝绞线、铝线、钢芯铝合金绞线,对于城市线路改造或

选择的导线截面过大时,可选用耐热导线;沿海及有腐蚀性气体的地区应选用防腐型钢芯铝绞线。

b) 导线截面应满足负荷发展的要求,应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电晕、载流量

等进行校验,导线截面宜按表5.3.2b选择,在同一个城网内,相同接线的同类供电区宜采用相同的导线截面。 c) 导线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d) 110kV架空线路宜采用全线架空地线,35kV架空线路进出线段宜架设地线,架空

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钢芯铝绞线或镀锌钢绞线。

e) 架空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的要求,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设计安全

系数,地线截面宜按表5.3.2e选择。

表5.3.2b 35~110kV高压架空配电线路截面选择

电压 (kV) 供电区 类别 T接线 主干线:2×400、630、 A类 2×300 分支线: 300、240 双链、不完全 双链接线 三站:2×400、 2×300、630 两站:400、300 —— —— 双回辐射接线 不完全双环、 单环网接线 接线方式及导线截面 (mm2) 110 B类 分支线: 300、240 主干线:630、500、400 C类 分支线:150、120 —— 两站:300、240 主干线: 2×400、630 三站:500、400 400、300 —— 三站:240、210 两站:150、120 400、300 35 400、300、210、120 1、3T接线,正常情况,考虑变压器运行率60~85%,事故情况,考虑一回主干线停运。 选择 条件 2、双回链、双回辐射、单环网,正常情况,考虑变压器运行率60~85%,事故情况下,考虑一段主干线停运。 3、导线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工作温度为70℃,事故情况按80℃校核。 表5.3.2e 地线与导线截面配合表

导线截面(mm2) 185及以下 185~400 400及以上 13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地线截面(mm2) 35 50 70

5.3.3 绝缘子和金具

a) 绝缘子选择应执行行业标准DL/T 5092-1999,满足电气绝缘、机械强度和安装

维护方便的要求,盘型绝缘子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5.3.3的数值。 b) 应根据污秽等级和杆塔型式选择绝缘子。悬垂串绝缘子,Ⅲ、Ⅳ级污区宜采用合

成绝缘子;0、Ⅰ和Ⅱ级污区可根据运行经验选用玻璃、合成或瓷绝缘子。耐张绝缘子串宜选用玻璃或瓷绝缘子。当采用合成绝缘子时应校核风偏间隙。 c) 高压线路绝缘子爬电比距,应根据审定的污秽分区图,按照 GB/T 16434-1966

标准确定。

d) 线路金具表面应热镀锌防腐。金具强度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5.3.3的数值。

表5.3.3 架空线路金具强度安全系数

受力计算条件 名称 最大使用荷载 盘型绝缘子 金具 2.7 2.5 断线 1.8 1.5 断联 1.5 常年荷载 4.5 —

5.3.4 杆塔、基础及接地装置

a) 城区线路宜采用自立式铁塔、钢管组合塔、钢管塔和紧凑型铁塔,并根据系统规

划采用同塔双回或多回架设,在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加高塔型。根据路径条件,郊区可采用混凝土杆。当采用多回塔或加高塔时,应考虑线路分别检修时的安全距离和同时检修对电网的影响以及结构的安全性。

b) 杆塔基础应根据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综合因素选择,宜采用钢

筋混凝土基础或桩式基础。

c) 各类杆(塔)的使用条件,包括气象、导地线型号、张力及档距等,均需满足杆

(塔)结构设计强度的要求。在沿海台风危害地区,线路设计应采用台风条件下的最大设计风速。

d) 杆塔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宜不超过表5.3.4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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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表5.3.4 杆塔保护接地电阻限值

土壤电阻率 (Ω.m) 接地电阻 (Ω) ≤100 10 100~500 15 500~1000 20 1000~2000 25 >2000 30 1、城区内,人口密集地区,接地电阻宜小于4Ω。 说明 3、人工接地体宜采用Φ12镀锌圆钢,埋深0.5~0.8m左右。 4、土壤电阻率>1000Ω.m时,可采用降阻剂或置换土壤,以降低土壤电阻率。 2、当杆塔自然接地电阻小于规定值时,可不设人工接地装置。 5.4 高压电缆线路 5.4.1 电缆线路应用条件

以下情况应采用电缆线路:

a) 在繁华地段、市区主干道、高层建筑群区以及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

地区。

b) 重点风景旅游区。

c) 对架空线路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d) 通道狭窄,架空线路走廊难以解决的地区。 e) 沿海地区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城市的重要供电区域。 f) 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需使用电缆线路供电的重要用户。 g) 电网运行安全需要的地区。 5.4.2 电缆路径选择

电缆路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应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设在道路一侧,并保证地下电缆线

路与城市其它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离。 b) 在满足安全的条件下使电缆较短。

c) 应避开电缆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化学腐蚀和白蚁等危害的场所。 d) 应避开地下岩洞、水涌和规划挖掘施工的地方。 e) 应便于敷设、安装和维护。 5.4.3 电缆选择

a) 高压电缆宜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XLPE)单芯电缆,截面较小的35kV电缆

可采用三芯电缆。

b) 电缆截面应根据输送容量、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发热和电压损失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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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同一个城网内,相同接线的同类供电区宜采用相同的电缆截面。35kV、110kV电压等级电缆截面宜按表5.4.3数值选择。

表5.4.3 35~110kV电力电缆截面选择

接线方式及交联电缆截面 ( mm2) 电压 (kV) 供电区 类别 T接线 双链接线 主干线:1200、1000 三站:1000、800 A类 分支线:300 主干线:1000、800 110 B类 分支线:300 主干线:800、500 C类 分支线:240 35 630、400、300 1、3T接线,正常情况,考虑变压器运行率60~85%,事故情况,考虑一回主干线停运。 选择 条件 2、双回链、双回辐射、单环网,正常情况,考虑变压器运行率60~85%,事故情况下,考虑一段主干线停运。 3、电缆截面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适当增大,导线工作温度为90℃。 —— 400、300 630、500 两站:500、400 两站:630、500 —— —— 双链、不完全 双回辐射接线 单环网接线 不完全双环、 三站:800、630 500、400 ——

5.4.4 电缆外护层和电缆终端选择

电缆外护层和电缆终端选择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

a) 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最大冲击电流下的残压、最大工频过电压以及正常运行时导体

最高工作温度,并满足最大电流通过时的热稳定条件选择,宜选用阻燃、防白蚁、鼠啮和真菌侵蚀的外护层,敷设于水下时电缆外护层还应采用防水层结构。 b) 电缆终端应根据电压等级、绝缘类型、安装环境以及与终端连接的电缆和电器型

式选择,满足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宜采用瓷套式或复合绝缘电缆终端,电缆终端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应不低于电缆的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电缆终端的外绝缘应符合安装处海拔高程、污秽环境条件所需泄漏比距的要求。

5.4.5 电缆金属护层接地

110kV单芯电缆的终端金属护层,必须直接接地,并宜通过接地开关与变电站接地网连接。电缆金属护层的接地方式应符合GB 502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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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5.4.6 电缆敷设 5.4.6.1 电缆敷设方式

a)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按照满足运

行可靠、便于维护、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敷设方式分为直埋、电缆沟、排管、隧道、桥梁、架空和水下等七种。

b)电缆敷设应考虑各种敷设方式所适合的电缆根数。敷设转向时,电缆构筑物应充

分考虑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各种敷设方式所适用的电缆根数以及各种型式电力电缆所允许的弯曲半径宜符合表5.4.6.1-1和表5.4.6.1-2的要求。

表5.4.6.1-1 电缆敷设方式适用的电缆根数

敷设方式 敷设电缆根数 直 埋 6根及以下 排管或电缆沟 21根及以下 隧 道 16根及以上

表5.4.6.1-2 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

电缆绝缘类型 单芯 ≥66kV 交联聚乙烯绝缘 ≤35kV 铝 包 油浸纸绝缘 铅包 无铠装 注: D表示电缆外径。 20D 铠装 20D 12D 30D 15D 10D 20D 三芯 15D 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c)电缆沟、隧道内支架层间净距等尺寸和通道净宽尺寸应符合DL/T 5221-2005的

规定。

5.4.6.2 直埋敷设

a)把电缆放入开挖的壕沟内,在电缆上下敷设一定厚度的砂土或细土,其上覆盖预

制钢筋混凝土保护板,最后回填土并夯实至与地面齐平。也可把电缆放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槽盒内,之后填满砂土或细土,最后封盖槽盒。

b)浅埋敷设的电缆以及穿越道路或铁路的电缆应采取保护措施,在电缆线路路径上

有可能使电缆遭受机械性损伤、化学腐蚀、杂散电流腐蚀、白蚁、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用相应的外护套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c)直埋敷设适用于电缆根数较少、城区通往城郊或远距离设施的地段,城镇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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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下易于翻修的地段、道路边缘或公共建筑间的边缘也可采用直埋敷设。 d) 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不得采用直埋敷设,严禁在地下管道正

上方或下方直埋敷设电缆,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本导则附录B的规定。

5.4.6.3 电缆沟敷设

a) 把电缆置于封闭式不通行的电缆构筑物(电缆沟)内,电缆沟具有可开启的盖板,

敷设后,盖板应与地坪相齐或稍有上下。

b) 电缆沟应排水畅通,沟内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宜在排水方向的标高最

低部位设置集水坑。

c) 电缆沟敷设适用于不能直埋于地下、且无重载机动车通过的通道;在工厂厂区、

变电站或建筑物内电缆数量较多但尚不需采用隧道的场合。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不得用电缆沟,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场所,不宜用电缆沟。

5.4.6.4 排管敷设

a) 电缆敷设于按规划电缆根数开挖壕沟、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电缆构筑物(排

管)内。排管的孔数应留有适当的备用。

b) 排管管材,用于敷设单芯电缆时,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磁性管材。用于敷设3

芯电缆时,还可使用内壁光滑的钢筋混凝土管或镀锌钢管。 c) 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数多、且有重载机动车通过的地段。 5.4.6.5 隧道敷设

a) 电缆敷设于全封闭的、设有安装、巡视通道、可容纳较多电缆的地下电缆构筑物

(隧道)内。隧道容量应满足规划电缆数量的要求,并有适当的备用,隧道内每档支架敷设的电力电缆不宜超过3根。

b) 隧道敷设适用于电缆数量多,有不同电压等级多回电缆平行通过城市主要道路或

地段的情况, 例如变电站电缆引出、城市主、次干道电缆通道宜采用隧道敷设方式。

5.4.6.6 桥梁敷设

a) 在桥梁上利用桥梁结构敷设电缆。桥梁敷设电缆应取得当地桥梁管理部门的认可。 b) 桥梁敷设适用于电缆跨越河流、湖泊、且有可利用桥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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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5.4.6.7 架空敷设

a) 电缆敷设于专用的支架上。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地面设施拥挤的

场所,宜采用架空敷设。

b)架空敷设一般采用定型规格尺寸的专用桥架。 5.4.6.8 水下敷设

a)电缆敷设于河床下,在船舶通航的深水段电缆埋深不宜浅于2m,在船舶不能通航

的浅水段埋深不宜小于0.5m。

b)水下敷设适用于电缆通过江、河、湖泊、且必须在水下敷设的情况。水下电缆相

互间严禁交叉、重叠,与其他水下设施的间距应满足GB 50217的规定。

5.5 变电站 5.5.1 变电站布点

a) 应根据负荷分布、网络优化、分层分区的原则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b) 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应考虑10kV线路的供电半径。

c) 当已建变电站主变台数达到2台且需要扩建时,宜优先增加变电站布点。 d) 应根据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合理征用土地。 5.5.2 站址条件

变电站站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符合电网规划要求,靠近负荷中心,交通运输便利,进出线方便。

b)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在满足建站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用地,

提高单位面积的变电容量。

c) 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的干扰和影响应符合有关规定。

d) 地质、地形、地貌和环境条件适宜, 避开易燃、易爆及污染严重地区;避开地震

断裂、滑坡、塌陷、溶洞地带;避开文物保护和有待开采矿藏的地区。 e) 满足防洪和排涝要求。 5.5.3 变电站布置

变电站的布置应因地制宜、紧凑、合理。站内应设消防和巡视通道,应有消防和给排水设施,变电站的消防和给排水应符合DL 5027和DL/T 5143-2002的规定,并应根据变电站的性质、规模以及站址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优化布置方案。 5.5.4 变电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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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a) 建筑物宜造型简单、色调清晰,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景观、市容风貌相协调。 b) 建筑物应满足生产功能和工业建筑的要求,土建设施应按规划规模一次建成,辅

助设施、内外装修应满足需要。

5.5.5 变电站建设规模

5.5.5.1 变电站主变最终规模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a)110kV变电站

A类供电区采用3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50、63MVA。 B类供电区采用3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40、50MVA。 C类供电区采用2~3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31.5、40MVA。 b)35kV变电站

采用2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为10、20MVA。

5.5.5.2 变电站首期投产主变的台数应满足3年内不需扩建主变;A、B类供电区变电站首期投产主变台数一般不少于2台。

5.5.5.3 变电站最终出线规模宜按以下原则确定:

a)110kV变电站

110kV出线:2~4回。有电厂接入的变电站根据需要可增加到6回。 10kV出线:每台50MVA、63MVA主变配12~15回出线。

每台31.5MVA、40MVA主变配10~12回出线。

35kV出线:6~8回出线。 b)35kV变电站

35kV出线:2~4回。

10kV出线:每台20MVA主变配6~8回出线。

每台10MVA主变配4~5回出线。

5.5.5.4 变电站无功补偿装置的配置,按本导则第4.7的规定执行。 5.5.6 变电站电气主接线

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变电站不宜设置旁路母线,宜采用以下接线。

a)110kV变电站

A类供电区:110kV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或单母断路器分段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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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10kV侧采用单母4分段6断路器接线或环形接线。

B类供电区:110kV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单母断路器或隔离开关分段接线。

10kV侧采用单母4分段6断路器接线或环形接线。

C类供电区:110kV侧采用内桥、单母断路器分段或隔离开关分段接线。

10kV侧采用单母分段或单母4分段6断路器接线。

11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采用单母断路器分段或隔离开关分段接线。 b) 35kV变电站

35kV侧采用内桥、单母断路器分段或隔离开关分段接线。 10kV侧采用单母分段接线。

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参见附图A和附图B。 5.5.7 主要设备选择

设备选择应符合DL/T 5222-2005的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节能的原则,采用紧凑型、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或少维护的设备。 5.5.7.1 主变压器

应选用环保节能型有载调压变压器。

a) 阻抗电压百分比:普通变压器10.5% ;高阻抗变压器14%~18%。

b) 冷却方式:优先选用自然冷却方式(ONAN)或风冷却方式(ONAF),当变压器输出

容量受温升、空间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强油风冷循环冷却方式(OFAF)。

5.5.7.2 封闭组合电器

a) 位于繁华地段、狭窄场地、重污秽区、有重要景观等场所的变电站,应采用GIS

设备;GIS设备应便于安装、扩展、检修和试验,GIS的SF6漏气率、气体含水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b) GIS设备、元件的配置、扩建接口、伸缩节和隔室的设置以及主回路、辅助回路

和外壳的接地等均应符合DL/T 5222-2005的规定。

c) 根据站址位置和环境条件,有条件时也可采用不完全封闭组合电器PASS、COMPASS

等。

5.5.7.3 断路器

a) 110kV选用单断口SF6断路器,35kV选用SF6或真空断路器,断路器采用弹簧操作、

三相连动机构,并具有重合闸能力。

b) 110kV及以下的断路器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其持续时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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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定值为4s。

c) 断路器接线端子的机械荷载应不大于表5.5.7.3所列数值。

表5.5.7.3 屋外断路器接线端允许的机械荷载

额定电压 (kV) 12 40.5~72.5 ≥1600 126 ≤2000 ≥3150 750 1000 1250 500 750 750 750 750 1000 额定电流 (A) ≤1250 水 平 拉 力(N) 纵 向 500 750 横 向 250 400 垂直力(向上、下) (N) 300 500

5.5.7.4 隔离开关

a) 隔离开关的型式应根据配电装置的布置和使用要求选择,满足安装处短路电流动、

热稳定要求。

b) 110kV断路器两侧的隔离开关和线路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宜配置接地开关。隔离开

关的接地开关,应根据其安装处的短路电流进行动、热稳定校验。

c) 支柱应为高强度瓷柱,隔离开关采用电动操作机构,接地开关采用手动操作机构,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联锁装置,操作机构具有远方/ 就地控制选择开关;机构箱外壳宜为不锈钢材料制成。

d) 屋外隔离开关接线端的机械荷载应不大于表5.5.7.3所列数值。

e) 应具有切合电感、电容性小电流的能力,在正常情况下操作时应能可靠切换电压

互感器、避雷器、空载母线、励磁电流不超过2A的空载变压器以及电容电流不超过5A的空载线路等,并符合有关电力工业技术管理的规定。

5.5.7.5 电流、电压互感器

a) 110kV宜采用SF6绝缘或油绝缘互感器,油绝缘电流互感器宜采用倒立型,有条

件时,也可选用干式互感器,必要时采用光电式互感器;油绝缘电压互感器宜采用电容式,当计量装置有严格要求时,宜采用容性电磁型电压互感器,SF6全封闭组合电器的电压互感器宜采用电磁式。35kV宜采用套管式或干式互感器。 b) 110kV电流互感器宜为4或5个二次绕组,准确级配置为5P20~ 5P30/5P20~

5P30/0.5/0.2S,一次额定电流应满足负荷容量的要求,二次额定电流宜取1A或5A。当电能计量需要时,保护装置和计量仪表用二次绕组可采用复变比或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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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变比;扩建工程与已建工程主要参数应一致,电压互感器宜为3个二次绕组,准确级配置为0.2/0.5/3P。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应选用全绝缘型,并采取消谐措施。

5.5.7.6 10kV开关柜

a) 采用封闭式开关柜,配真空断路器、弹簧操作机构。 b) 具有“五防”功能、满足凝露型爬电比距、加强绝缘的要求。

c) 开关柜母线室、断路器室、电缆室、二次装置室等功能区间及相邻母线室之间应

完全隔离。

d) 沿开关柜布置的长度方向应敷设通长的专用接地导体,专用接地导体应满足动、

热稳定电流要求。

e) 开关柜与主变低压套管连接的10kV母线桥应采用绝缘护套包封。 5.5.7.7 并联电容器

a) 变电站无功补偿宜采用并联电容器装置,并联电容器的接线及其配套设备的选择

应符合GB 50227-95的规定。

b) 电容器装置宜选用组架式电容器成套装置,也可采用集合式电容器成套装置,电

抗器可采用空芯电抗器、环氧树脂浇注铁芯式电抗器或油浸式铁芯式,油浸铁芯式串联电抗器宜选用户外式。

c) 电容器回路的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串联电抗器、电流互感器等

的额定电流应按1.43倍电容器额定电流选择。

5.5.7.8 避雷器

a) 避雷器宜选用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MOA),外绝缘选用瓷质或硅橡胶外套,

底座采用性能良好的防水及绝缘支持件;绝缘水平应符合GB 311.1—1997的要求。 b)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避雷器应配备动作次数和泄漏电流指示器。 5.5.8 站用电源和保安电源

a) 110kV变电站站用电宜采用两台变压器供电,站用变应接于不同的10kV母线段,

宜选用干式变,采用D,yn11接线,低压断路器宜采用智能型。站用变容量宜按表5.5.8配置。

b) 变电站直流电源宜采用110V或220V,配置见表5.5.8。

c) 对110kV计算机监控变电站宜配备交流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宜取2~3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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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表5.5.8 35~110kV变电站站用电及保安电源配置

变电站类型 容量(kVA) 主变3台 110kV 110 主变2台 2×100 220 35kV变电站 2×50 220 1×65 1×20 110 1×150 1×100 2×30 1×30 2(1)×150(200) 2(2)×40(30) 2×160 220 1(2)×200(100) 2(2)×40(30) 电压(V) 110 蓄电池容量(Ah) 2(1)×200(300) 充电器电流(A) 2(2)×60(60) 站用变压器主 要 技 术 参 数

5.5.9 电气装置接地

a) 接地电阻:有效接地系统中,变电站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式(5-5)要求

R≤2000/I (5-5)

式中:R——考虑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接地故障电流,Α。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无法满足式(5-5)要求时,可采用灌注降阻剂的深井式接地装置、利用附近水源敷设水下接地网、在附近低土壤电阻率处设外引接地网等措施,以降低变电站的接地电阻,必要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适当增大接地电阻,如取R≥0.5Ω,应按照DL/T 621-1997的要求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对通信等设施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b) 对于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35kV变电站,高低压电气装置共用的接地装置的接

地电阻应符合R≤120/I要求,但不应大于4Ω。

c) 接地装置的计算和选型应以经过季节系数修正后的实测的土壤电阻率为依据,工

程初设阶段的土壤电阻率作为拟定接地系统方案及其接地工程计算的依据,施工阶段站址场平完工后的实测土壤电阻率作为接地系统施工设计的依据。 d) 根据防腐要求,新建全户内站应采用铜材接地网和接地线。 5.5.10 继电保护配置及保护通道

5.5.10.1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宜按表5.5.10.1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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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表5.5.10.1 35~110kV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配置表

保护类别 主保护 被保护设备 带制动的差动、110kV主变压器 重瓦斯 高压复合电压过流,零序电流,间隙电流,过压,低压复合电压过流,过负荷,轻瓦斯,温度 35kV主变压器 带制动的差动、重瓦斯 纵差(光纤), 110kV线路 距离Ⅰ(t/0) 35kV线路 速断t/0 接地-零序Ⅰ(t/0)Ⅱ(t)Ⅲ(t) 过流t,单相接地t 次重合闸 低周减载,三相一次重合闸 低周减载,三相10(20)kV线路 速断t/0 引出线:速断、10(20)kV电容器 过流t、单相接地t,母线失压, 速断t/0 10(20)kV接地变压器 变低压 10(20)kV站用变压器 10(20)kV分段 速断t/0 过流t,单相接地t,瓦斯 380V分段开关应设备自投装置,空气开关应设操作单元 速断t/0 过流t 备自投,10kV PT并列装置 过流t, 单相接地t,瓦斯 保护出口三时段:分段,本体,主过流t,单相接地t 一次重合闸 高压复合电压过流,低压复合电压过流,过负荷,轻瓦斯,温度 相间-距离Ⅱ(t)Ⅲ(t) —— 备自投,三相一 —— 后备保护 自动装置 备注 内部故障:熔断器-过压,低压 电容自动投切 单、双星-不平衡电压

5.5.10.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对通道的要求

a) 为满足纵联保护通道可靠性的要求,应优先采用光缆传输通道,纤芯数量应满足

保护通道的需要。

b) 每回线路保护需4芯纤芯,线路两端的变电站,应为每回线路保护提供两个复用

通道接口。

5.5.11 计算机监控系统

35~110kV变电站应按无人值班站设计,变电站监控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以间隔为单位,按对象设计。 5.5.11.1 系统结构

a) 系统分为站控层和间隔层,单网配置,通信介质采用双绞线或光纤。 b) 站控层采用总线型结构,包括当地监控,远动终端,打印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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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c) 间隔层采用总线型网络,按间隔配置:

10kV设备,测控、保护合为一个装置,布置在10kV开关柜。

110kV主变和110kV线路,测控、保护装置单独设置,按单元组屏,布置在主控室。

35kV线路,测控、保护合为一个装置,组屏布置在主控室内或就地布置在开关柜内。

公用屏,配置公用设备,实施测控、远动、GPS对时与支系统接口及通信规约转换等功能。

5.5.11.2 系统基本功能

a) 数据采集、处理和传送。

b) 事件记录、定值设置、控制操作、电压/无功控制、防误闭锁和同步、对时。 c) 监视、报警、制表打印、人机联系、运行管理、画面显示。 d) 系统维护、故障诊断。 6 中压配电网 6.1 主要技术原则 6.1.1 中压配电网的构成

中压配电网由中压配电线路、线路分段分支设备、开闭所、配电站(包括柱上变压器)等构成。中压配电线路包括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架空与电缆混合线路三种类型。 6.1.2 对市政规划建设的要求

城市配电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应纳入市政统一规划建设。市政建设应规划必要的电力通道,主要道路应留有架空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并留有足够数量的电缆过路管道。

6.1.3 分区配电网划分

中压配电网应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分区配电网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并应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和优化。 6.1.4 中压线路的供电半径

中压配电线路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10kV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A类供电区: 1.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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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供电区: 2.5km C类供电区: 4.0km

6.1.5 线路载流量控制

中压配电线路的正常负荷电流宜控制在导体安全载流量的2/3以下,超过时应采取分路措施。

6.1.6 配电设备防雷

应选用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装设地点及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6.1.6的要求:

表6.1.6 避雷器装设地点及接地电阻

名 称 架空线路 与架空线相连的电缆长度<50m时,在线路变换处一端装设 配电站及 架空引出线 配电站母线,每回架空出引线上装设 线路分段、联络开关两侧、柱上变高压侧装设 ≤10 ≤30 避雷器装设地点 与架空线相连的电缆长度≥50m时,在电缆两端装设 接地电阻(Ω) ≤30

6.1.7 专用供电线路

为提高变电站10kV馈线的利用率,应限制设置用户专用供电线路,申请专用供电线路的用户装见容量不宜小于6000kVA。 6.2 中压配电网接线 6.2.1 架空配电网接线

a) A、B类供电区宜采用“三分段三联络”的接线方式,分段点的设置可根据网络接

线及负荷变化相应变动。

b) C类供电区宜采用开环运行的环网接线方式。初期负荷较小时,可采用单电源树

干式接线方式,并应随着负荷增长逐步向环网接线方式过渡。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接线方式见附图C。 6.2.2 电缆配电网接线

6.2.2.1 中压电缆配电线路应遵循以下组网原则:

a) 10kV主干电缆网络宜按单环网或双环网组网。

b) 组成环网的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段母线。 c) 对于环网接线,每一环网的节点数量不宜过多,由环网节点引出的放射支线不宜

超过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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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为简化网络结构,不宜采用从电缆单环网的节点上再派生出小环网的结构形式。 6.2.2.2 中压电缆配电网可采用以下接线方式:

a) 互为备用的“2-1”单环网接线方式:当单回路馈线负荷电流小于或等于其安全

载流量的50%时,则两馈线宜组成互为备用的“2-1”单环网接线。

b) 互为备用的“3-1”单环网方式:当单回馈线负荷电流大于其安全载流量的 50%

时,三回馈线可组成互为备用的“3-1”单环网接线,每回馈线电缆的负荷电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负荷电流不应超过电缆安全载流量的66.7%。 c) 有专用备用线的“N供一备”接线方式:在高负荷密集地区,馈线电缆也可组成

“N供一备”的接线,包括“二供一备”、“三供一备”及“四供一备”,这种接线方式主供电缆线路的最高负荷电流可达到该电缆安全载流量的100% ,备用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方式下不带负荷。

d) 在A类供电区,当供电可靠性要求很高时,可由四回电缆馈线组成双环网的接线

方式。

中压电缆配电线路接线方式见附图C。 6.3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6.3.1 中压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本导则第5.3.1的规定。 6.3.2 架空配电线路的分段点和分支点宜装设故障指示器。

6.3.3 架空线路宜采用双回或多回同杆架设,中压和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6.3.4 下列地区不具备条件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架空绝缘线路:

a) 线路走廊狭窄,裸导线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净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b) 高层建筑群地区。 c) 人口密集,繁华街道区。 d) 风景旅游区及林带区。 e) 重污秽区。

6.3.5 中压架空导线宜选择以下型式:

LGJ系列钢芯铝绞线、 JKLYJ系列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或JKYJ系列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线。

6.3.6 中压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线路导线截面按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选择,并留有适当的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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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维护施工方便,同一地区内,相同应用条件的导线截面应尽量统一。主干线的截面不宜小于185mm2,次干线的截面不宜小于95mm2,分支线的截面不宜小于50mm2。 6.3.7 中压架空线路杆塔按以下原则选择:

a)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宜采用12m或15m水泥杆,必要时也可采用18m水泥杆。水泥

杆的强度应按最大受力条件进行校验。

b) 城区架空配电线路的承力杆(耐张杆、转角杆、终端杆)宜采用窄基塔或钢管杆。 6.3.8 中压架空线路金具、绝缘子按以下要求选择:

a) 宜采用节能金具,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b) 宜采用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绝缘子, 城区宜选用防污绝缘子。

c) 重污秽及沿海地区,10kV绝缘子的绝缘水平,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应取15kV,采

用裸导线时应取20kV。

6.4 中压电缆配电线路

a)中压电缆的应用条件、路径选择和敷设方式应参照本导则5.4.1、5.4.2、5.4.4

的规定。

b)电缆型式及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中压电缆截面按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选择,并考虑敷设条件的校正系数,电缆截面应留有适当裕度。宜选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配电线路主干线的截面不应小于240mm2,次干线截面不应小于120mm2。次干线、分支线需进行热稳定校验。

6.5 开闭所

a) 当变电站的10kV出线走廊受到限制、10kV配电装置间隔不足且无扩建余地时,

宜建设开闭所。开闭所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同时进行,可单独建设,也可与配电站配套建设。

b) 开闭所宜根据负荷分布均匀布置,其位置应交通运输方便,具有充足的进出线通

道,满足消防、通风、防潮、防尘等技术要求。

c) 开闭所电气接线应简单可靠,宜采用单母线分段,两路进线、6~10路出线;开

闭所按无人值班及综合自动化要求设计。 d) 开闭所设计容量不宜超过100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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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e) 开闭所的进出线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电缆;进线截面宜采用300mm2、400mm2、2×

240mm2;出线截面宜采用150mm2、185mm2。

6.6 配电站

6.6.1 配电站设置原则

a) 新建配电站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b) 配电站宜按“小容量、密布点”的原则设置,并按小区居民户数布点:

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视临近区域配电网情况设置。 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一座配电站。 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两座或以上配电站。

6.6.2 变压器容量选择

单台配变容量不宜大于:油浸式,630kVA;干式,800kVA。 6.6.3 室内站

a) 室内站可独立设置,也可设在建筑物内,站址选择应符合GB 50053的规定。 b) 室内站宜按两台变压器设计,两路进线,根据负荷确定变压器容量。

c) 每台变压器低压出线宜4~6回;低压侧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装设分段断

路器;低压进线柜宜装设配电综合测试仪。

6.6.4 箱式变

a) 城市繁华地段、柱上变不满足要求、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室内站的场所,可安装

箱式变;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可采用箱式变。 b) 箱式变应采用电缆进出线,低压侧4~6回出线。

c) 宜采用欧式箱变或美式箱变;箱式变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3D。 6.6.5 柱上变压器

a) 柱上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500kVA;变压器台架宜按最终容量一次建成。 b) 变压器台架对地距离不应低于2.5m,高压熔断器对地距离不应低于4.5m。 c) 高压引线宜采用多股绝缘线,其截面按变压器额定电流选择,但不应小于25mm。 d) 柱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易受车辆碰撞及严重污染的场所,台架下面不应设

置可攀爬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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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6.7 中压配电网设备的选择 6.7.1 配电变压器

a)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9系列及以上的低损耗、低噪音、接线组别为Dyn11的环保

节能型变压器,优先选用S11系列变压器,高损耗变压器应限期更换为低损耗变压器。

b) 为提高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水平,其最大负荷电流宜不低于额定电流的60%。 6.7.2 10kV开关柜

a) 10kV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防护等级应达到IP3X及以上要求。

b) 断路器柜应选用技术先进的长寿命少维护的真空或六氟化硫断路器柜系列;负荷

开关环网柜宜选用真空或六氟化硫环网柜系列。

c) 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不宜小于20kA;热稳定电流不宜小于20 kA(4S);负荷

开关的热稳定电流不宜小于20kA(2S);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动稳定电流均不小于50kA。

6.7.3 电缆分接箱

a) 电缆分接箱宜采用屏蔽型全固体绝缘,外壳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应具有防水、

耐雨淋及耐腐蚀性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X级。 b) 分接箱内宜预留备用电缆接头。 6.7.4 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及熔断器

a) 中压架空线路分段、联络开关应采用体积小、容量大、维护方便的柱上六氟化硫

断路器或真空负荷开关,当开关设备需频繁操作时宜采用断路器。

b) 为实施馈线自动化,主干环网线路宜采用真空自动负荷开关。真空自动负荷开关

应具有以下功能:能带负荷频繁操作、工作寿命期限内免维护;具有良好的通信接口;配有就地处理功能的一体型远方监控终端和带零序PT的电源变压器;通过设备本身可完成自动隔离故障并恢复非故障线路供电。

c) 户外跌落式熔断器应选用开断短路容量为200MVA、可靠性高、体积小和少维护的

新型熔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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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7 低压配电网 7.1 主要技术原则

a) 低压配电网由与配电变压器相连接的低压配电装置、低压干线、分支线、低压联

络装置、低压接户线等构成。

b) 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宜采用以配电变压器为中心的树干式结构;

相邻变压器的低压干线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以作为事故情况下的互备电源。 c)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宜按10年规划一次建成。

d) 低压配电网应实行分区供电,低压线路供电范围不应超越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

关。

e) 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f) 低压配电线路的电压损失不应大于4%,供电半径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

A类供电区: 150m B类供电区: 250m C类供电区: 400m

7.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 7.2.1 接地型式选择

a) 低压配电系统可采用TN或TT接地型式,一个系统应只采用一种接地型式。 b) 当低压系统采用TN-C接地型式时,配电线路除主干线和各分支线的末端外,中

性点应重复接地,且每回干线的接地点,不应小于三处;线路进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的入口支架处的接户线,其中性线应再重复接地。

7.2.2 接地电阻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表7.2.2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电阻

接 地 系 统 名 称 10/0.38kV配电站高低压共用接地系统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0.22/0.38kV配电线路的PE线或PEN线的每一个重复接地系统 ≤10 ≤10 配电变压器容量≥100kVA 接地电阻(Ω) ≤4

7.2.3 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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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a) 采用TT接地方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总保护和漏电末级保护;对于供

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低压配电网可增设漏电中级保护。

b) 采用TN-C接地方式的低压配电系统,应装设漏电末级保护,不宜装设漏电总保

护和漏电中级保护。

7.3 低压架空配电线路

a) 架空线路应采用塑料绝缘线,架设方式可采用集束式和分相式;当采用集束式时,

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多回低压线路可同杆架设。 b) 宜采用10m及以上高度的电杆。

c) 导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线,截面按10年规划确定,并满足末端电压的要求。主干

线截面不宜小于120mm2,支线截面宜采用70mm2或35mm2。

d) 导线宜采用垂直排列,同一供电台区导线的排列和相序应统一,零线不应高于相

线;采用水平排列时,零线应排列在靠建筑物一侧。

7.4 低压电缆配电线路

a) 低压电缆的芯数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确定,TT系统、TN-C(或TN-C

-S)系统采用四芯电缆;TN-S系统采用五芯电缆。

b) 沿同一路径敷设电缆的回路数为4回及以上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 4回以下时,

宜采用槽盒式直埋敷设。在道路交叉较多、路径拥挤而不宜采用电缆沟和直埋敷设的地段,可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7.5 负荷估算

城市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可按表7.5统计估算。

表7.5 住宅、商业和办公用电负荷估算

用 户 类 型 建筑面积≤80 m2 住宅 高档住宅、别墅 商用 办公 建筑面积81~120 m2 建筑面积121~150 m 2用电功率或负荷密度 4 kW/套 6 kW/套 8~10kW/套 12~20kW/套 按100~120W/ m计算 按80~100W/ m2计算 2 备 注 计算住宅小区用电负荷或装变容量时,需考虑同时系数。 33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8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配电网自动化 8.1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8.1.1 继电保护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执行GB 50062-92的规定,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线路保护装置宜按表8.1.1配置。

表8.1.1 配电变压器和配电线路保护装置配置

名 称 油式<800kVA 10/0.38kV 干式<1000 kVA 保护配置 高压侧采用熔断器式负荷开关环网柜,用限流熔断器作为速断和过流、过负荷保护。 高压侧采用断路器柜,配置速断、过流、过负荷、温度、瓦斯(油浸式)保护。 配置短路、过负荷、接地保护,各级保护应具有选择性。空气断路低压配电线路 器或熔断器的长延时动作电流应大于线路的计算负荷电流,小于工作环境下配电线路的长期允许载流量。 配电变压器 油式≥800kVA 干式≥1000 kVA

8.1.2 自动装置

a) 具有双电源的配电装置,在电源进线侧应设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在工作电源断开

后,备用电源动作投入,且只能动作一次,但在后一级设备发生短路、过负荷、接地等保护动作、电压互感器的熔断器熔断时应闭锁不动作。

b) 对多路电源供电的中、低压配电装置,电源进线侧应设置闭锁装置,防止不同电

源并列。

8.2 配电网自动化 8.2.1 基本要求

a)建设原则:统筹兼顾、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局部试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b)建设目标: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供电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 c)实施条件:已制定配电网规划;配电网络结构完善,可实现网络负荷相互转移;

一次设备的可靠性和智能化功能满足要求;具有可靠的通信通道。

8.2.2 组成结构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组成结构应满足DL/T 814-2002的要求。

系统包括配电主站、配电子站和配电远方终端,远方终端包括配电开关监控终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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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电变压器检测终端、开闭所、公用及用户配电所监控终端。

系统信息流程:配电远方终端实施数据采集、处理并上传至配电子站或配电主站,配电主站或子站通过信息查询、处理、分析、判断,实时下传至远方终端实施控制、调度命令并存储、显示、打印配电网信息,完成整个系统的测量、控制和调度管理。 8.2.3 基本功能

8.2.3.1 配电主站功能:包括实时功能和管理功能

a)数据采集和监控

包括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实施报警、状态监视、事件记录、遥控、遥调、定值远方切换、统计计算、事故追忆、历史数据存储、信息集成、趋势曲线和制表打印等功能。

b) 馈电线路自动化

正常运行状态下,实现运行电量参数遥测、设备状态遥信、开关设备的遥控、保护、自动装置定值的远方整定以及电容器的远方投切。事故状态下,实现故障区段的自动判断、自动隔离、供电电源的转移及供电恢复。 c)管理功能

建立和完善配电网图资系统,快速、准确生成配电网在接线图形和数据信息,为配电网设备的运行、检修施工、故障查询提供基础数据库平台,对配电网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并支持其它子系统功能逐步实现。 8.2.3.2 配电子站功能

配电子站应具有数据采集、传输、控制、故障处理和通信监视等功能。 8.2.3.3 配电远方终端功能

配电远方终端应具有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等功能。 8.2.4 配电网通信

应满足配电网规模、传输容量、传输速率、安全可靠、扩容方便的要求。

a) 通信介质可采用光纤、微波、电力载波、无线、通信电缆等种类。应通过比较,选

用最合理介质。

b)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要求并适合本系统要求的通信规

约。

c) 应采用适宜传输速率的RS-232、RS-485或网络接口。 8.2.5 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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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配电网自动化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遥测综合误差 ≤1.5% b) 遥测合格率 ≥98% c) 遥控正确率 ≥99.99% d) 遥控拒动率 ≤2%/月 e) 遥信正确率 ≥99%/年 f) 平均无故障时间 ≥8760h g) 系统可用率 ≥99.9% 9 用户用电管理 9.1 用电负荷分类

用电负荷按其负荷性质和重要程度分为特级负荷、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各级负荷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如表9.1所示。

表9.1 用 电 负 荷 分 类 表

序号 1 2 负荷级别 特级负荷 一级负荷 工 矿 企 业 一级负荷中,中断供电会发生中 毒、爆炸和火灾等事故的企业。 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生产设备损坏且难以修复、或者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者。 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场所(如党政军首脑机关,主要交通和通讯枢纽站、电台、电视台、机场等),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者(如重点医院的手术室等);有重要活动举行时的大型体育馆、大会堂、重要展览馆、宾馆等。 3 二级负荷 突然停电会造成大量废品、大量减产,损坏生产设备等,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 4 三级负荷 停电损失不大者 停电影响不大者 人员高度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如重要的大型影剧院及大型百货大楼等),突然停电造成经济损失较大者。 民 用 建 筑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场合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9.2 用户供电电压

用户供电电压根据用户最大需量、用电设备装接容量或用户配电站变压器总容量确定,可采取110kV、10kV,0.38/0.22kV等标准电压等级,各省区可根据国家政策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当地情况制定相应规定,表9.2用户供电电压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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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 用 户 供 电 电 压

序 号 1 2 3 4 供电电压 (kV) 0.38/0.22 10 35 110及以上 最大需量 (kW) ≤150 >150 —— —— 用电设备装接 容量(kW) ≤350 >350 —— —— 用户配电站变压器 总容量(kVA) —— 250~6300(含6300) 6300~40000 40000及以上,需按具体情况确定 9.3 用户供电方式 9.3.1 特级负荷

应按“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此外,用户自身尚应配备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9.3.2 一级负荷

应按“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9.3.3 二级负荷

按“双电源”供电,宜采用双回线路供电。 9.3.4 三级负荷

根据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选择与之相对应的供电方式。 9.3.5 用户专用变电站

用户变压器总容量在20~40MVA之间时,可建设用户专用变电站,40MVA及以上时,应建设用户专用变电站,并采用1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供电,用户专用变电站应以终端站型式接入系统。 9.3.6 10kV及以下用户

10kW以下用户:0.22kV供电。

10~150kW用户:0.38kV三相供电(其中50~150kW用户采用0.38kV三相专线供电)。 150~6000kW用户:10kV专变供电。 6000kW以上用户:10kV专线供电。 9.4 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

产生谐波、冲击、波动和不对称负荷,且超过允许限值需要采取限制措施的电力用户为特殊用户。对特殊用户供电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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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a) 具有产生谐波源设备的用户,应采用无源滤波器、有源滤波器对谐波污染进行治

理,使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的电压畸变率符合GB/T 14549-93的规定,限制消除谐波对电力设备及装置的有害影响。

b) 具有产生冲击负荷及波动负荷的用户(如短路试验负荷、电气化铁路、电弧炉、

电焊机、轧钢机等),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冲击、波动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闪变符合GB 12326的规定,限制和消除冲击、波动负荷导致电网电压骤降、闪变以及畸变的有害影响。

c) 380/220V用户超过30A的单相负荷应均衡分布在各相或改为三相供电;大型10kV

单相负荷,当三相负荷不平衡电流超过供电设备额定电流的10%时,应采用高一级电压供电;不对称负荷所引起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 15543-95的规定。

9.5 城区用户供电方式 9.5.1 居民住宅用电标准

居民户供电容量按表7.5估算。新建住宅实施一户一表。 9.5.2 用户供电方式 9.5.2.1 对高层建筑的要求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供电方式预留配电室和装设电能表的位置,配电室和电能表可集中或分散布置,配电设备应无油化、智能化,配电室设计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并配备火灾报警装置。

9.5.2.2 高层建筑住宅及商、住、办综合大楼

a) 应采用10kV环网或双电源供电,设两台及以上干式配电变压器。 b) 居民用户及各单位用户实行“供电到户”的原则。

c) 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过道灯、水泵和电梯应单独装表供电,并设置备用电源。 d) 对新建商、住、办综合大楼,根据其建设规模可配套建设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变电站。

9.5.2.3 别墅群小区

a) 每座别墅以低压“供电到户”。 b) 别墅群小区宜采用电缆供电方式。

9.5.2.4 居民区与商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混合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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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非居民用电推行负荷管理,并与居民户用电分开。 b) 负荷最大需量在100kW以下时配置负荷控制开关。

c) 负荷最大需量在100kW以上时,宜单独设置干式配电变压器。 10 电能计量

10.1 计量装置的一般要求

10.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应满足表10.1.1要求:

表10.1.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及准确度选择

电能计量 装置类别 Ⅰ Ⅱ Ⅲ Ⅳ Ⅴ 月平均用电量*1 (kWh) ≥500万 ≥100万 ≥10万 <315kVA 低压单相供电 有功电能表 0.2S或0.5S 0.5S或0.5 1.0 2.0 2.0 准 确 度 等 级 无功电能表 2.0 2.0 2.0 3.0 —— 电压互感器 0.2 0.2 0.5 0.5 —— 电流互感器 0.2S或0.2*2 0.2S或0.2*2 0.5S 0.5S 0.5S *1、除按月平均用电量区分计量装置类别外,还有用计费用户的变压器容量、发电机的单机容量、以及其他特有的规定,详见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 2、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出口计量装置。

10.1.2 计量互感器接线要求

a) Ⅰ、Ⅱ、Ⅲ类计量装置应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专

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b) Ⅰ、Ⅱ类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

其它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c)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正常通过电流宜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不应小于

其额定电流的30%,否则应减小变比并选用满足动热稳定要求的电流互感器。 d)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

按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不应小于4mm2。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按允许电压降计算确定,不应小于2.5mm。

e)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载应在其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

f) 35kV以上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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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装设专用低阻空气开关或熔断器。35kV及以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应经过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等保护电器。

10.1.3 电能表选型

a) 110kV及以上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和10kV、35kV中性点非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四

线制电能表;10kV、35kV中性点绝缘系统应采用三相三线制电能表。

b) 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应为有功多费率、双向计量、8个时段以上,配有RS485

或232串行通信口、具有数据采集、远传功能、失压计时和四象限无功电能。 c) 关口电能表标定电流不应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30%,其最大电流应为电流

互感器额定电流的120%左右。

10.2 计量点的设置 10.2.1 关口计量点设置

关口计量点的设置应执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处。产权分界处不具备装表条件时,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可安装在变压器高压侧或联络线的另一端,变压器、母线或线路等的损耗和无功电量应协商确定,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对110kV及以下的配电网,关口计量点设置及计量装置配置如下:

a) 110kV、35kV终端变电站主变压器中低压侧按关口计量点配置Ⅰ或Ⅱ类计量装置。 b) 各供电企业之间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联络线及馈线关口计量点设在主送电

端。

c) 10kV、315kVA及以上用户专用变压器高压侧配置Ⅲ类关口计量装置,采用标准的

高压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10.2.2 低压计量点设置

a) 10kV、315kVA以下用户专用变压器低压侧配置Ⅳ类关口计量装置,采用标准的低

压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b) 居民住宅、别墅小区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实施“一户一表,按户装表”,消防、水

泵、电梯、过道灯、楼梯灯等公用设施应单独装表。

10.3 电能计量自动采集系统

变电站和大容量用户的电量自动采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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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a) 110kV、35kV和10kV变配电站及装变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大容量用户宜设置

电量自动采集系统。

b) 电量自动采集系统的功能为:数据自动采集、电力负荷控制、供电质量监测、计

量装置监测、电力电量数据统计分析等;电量自动采集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可靠性、安全性、准确性、能通过RS-485接口采集电表全部数据,支持IEC 1107、DL/T 645-1997以及各省级范围内使用的电表规约;终端能同时支持不少于两种规约的电表接入,支持主站远程升级终端电表规约库。

数据采集通信网络宜采用成熟的、可靠的光纤数据网、专线电话及GPRS/CDM无线公网实现,并支持TCP/IP、ISDN、GSM拨号及短信息等通信方式; c) 终端应具有远程在线升级终端应用程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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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有交叉跨越或接近时的基本要求如表A所示:

附表A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导线和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 铁路 公路 电车道 (有轨及无轨) 不得接头 通航河流 不通航河流 不得接头 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不得接头 不得接头 不限制 至轨顶7m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2m 至轨顶7.5m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3m 至路面5m 至承力索2m 不检验 不检验 最小垂直距离 至路面7m 至路面10m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3m 至五年一遇洪水位6m 至最高航行水为最高船桅顶2m 至百年一遇洪水位3m 至冬季冰面6m 最小水平距离 杆塔外缘至导轨中心 交叉:30m 平行:最高杆塔高加3m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 开阔地区交叉:8m 开阔地区平行:最高杆塔高度 路径受限制地区:5m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的最小水平距离为最高杆塔高度 附加要求 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 1.三、四级公路可不检验邻档断线。 2.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是指高速公路下院的排水沟。 —— 1.最高洪水时,有抗洪抢险创制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 2.不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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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附表A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导线和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 弱电线路 一、二级不得接头 至被跨越物1m, 三级线可不检验 电力线路 35kV及以上不得接头 不检验 地下燃气管道 不限制 不检验 架空燃气管道 不限制 不检验 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 不限制 —— 最小垂直距离 至被跨越线顶或跨越线底:3m 至被跨越线顶或跨越线底: 35~110kV线路:3m 154~220kV线路:4m 330kV线路:5m 500kV线路:8.5m —— 至燃气管道5m 不准跨越 最小水平距离 与边导线间距离: 开阔地区:最高杆塔高度 受限制地区:弱电线路:4m 35~110kV线路:5m 154~220kV线路:7m 330kV线路:9m 500kV线路:13m 低压管:2m 中压管:2m 次高压管:5m 开阔地区:最高杆塔高度 路径受限制地区:4m 最高杆塔高度两倍 附加要求 1.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 2.电压等级较高的线路架在电压等级较低的线路上方。 3.公用线路加在专用线路的上方。 4.不宜在杆塔顶部跨越。 如受地形限制而无法满足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最小水平距离可以适当缩小。 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的检查井(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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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附表A 35~110kV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交叉跨越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目 导线和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 其他特殊管道 不得接头 索道 不得接头 埋地油罐 —— 建筑物 不限制 树木 不限制 至管道任何部分1m 不检验 —— 不检验 不检验 林区取4m; 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取3m 最小垂直距离 至管道任何部分4m 至索道任何部分3m 不得跨越 5m 最小水平距离 边导线至管道、索道任何部分,开阔地区取最高杆塔高度,路径受限制地区取4m。 一级站:最高杆塔高度1.5倍 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4m 二级站:最高杆塔高度1倍 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2m 三级站:不限制 3.5m 附加要求 1.与索道交叉,如果索道在上方,索道的下方应装保护装置。 2.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的检查井(孔)处。 3.与管、索道平行、交叉时索道应接地。 4.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均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 —— 如果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的高度小于导线高度,则最小水平距离指线路边导线至建筑物最近点之间的距离。 1.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 2.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灌木林区不应砍伐出通道。 3.最小水平距离指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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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

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

附表B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

建筑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 项 目 平行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50 交叉 —— 安全距离(m) 电杆基础 0.60 —— 乔木树主干 1.50 —— 灌木丛 10kV以上电力电缆之间,以及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 通信电缆 0.50 —— 0.25(0.10) 0.50(0.25) 0.50(0.10) 0.50(0.25) 热力管沟 2.00 (0.50) 水管、压缩空气管 1.00(0.25) 0.50(0.25)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1.00 0.50(0.25) 铁路(平行时与轨道,交叉时与轨底,电气化铁路除外) 3.00 1.00 道路(平行时与侧石,交叉时与路面) 1.50 1.00 排水明沟(平行时与沟边,交叉时与沟底) 1.00 0.50 注:1. 表中所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 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 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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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A 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110kV电网、变电站接线图

供电区类别 110kV电网接线图 110kV 变电站接线图 甲乙丙甲乙A 类 供 电 区 甲乙丙丁110kV线路变压器组10kV单母4分段6断路器110kV线路变压器组10kV环形接线 \线甲乙双链接线甲乙110kV单母断路器分段110kV单母断路器分段10kV环形接线不完全双链接线10kV单母4分段6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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