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下载本文

附件1:

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

1

况,现就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在新制度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 (一)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2应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201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在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 应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收取的医疗款,应当按照医疗保险机构、门急诊病人、出院病人等进行

1

本规定所指公立医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

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

明细核算。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20201 应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医疗保险机构收取的医疗款。

(2)“12120202 门急诊病人欠费”科目,核算门急诊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203 出院病人欠费”科目,核算出院病人应付未付医疗款。

3.“121203 其他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应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应向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219坏账准备”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12190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对“应收账款——应收医疗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2.“12190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

2

对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

(三)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302 库存物品”科目下设置“130201 药品”、“130202 卫生材料”、“130203 低值易耗品”、“130204 其他材料”和“130205成本差异”明细科目。在“130202 卫生材料”科目下设置“13020201 血库材料”、“13020202 医用气体”、“13020203 影像材料”、“13020204 化验材料”和“13020205其他卫生材料”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相关物品的成本。

(四)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601固定资产”、“160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五)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1701无形资产”、“1702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下按照形成无形资产的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六)医院应当根据核算需要,参照“1601固定资产”、“1701无形资产”等科目,在新制度规定的“1613 在建工程”、“1703 研发支出”等科目下按照经费性质(财政项目拨款经

3

费、科教经费、其他经费)进行明细核算。

(七)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2305 预收账款”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230501 预收医疗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医疗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和预收病人的预交金。医院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1)“23050101 预收医保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医疗保险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

(2)“23050102门急诊预收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门急诊病人的预交金。

(3)“23050103住院预收款”科目,核算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

2.“230502 其他预收账款”科目,核算医院除预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预收账款,如医院因提供科研教学等服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预收接受服务单位的款项。

(八)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3001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如下明细科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