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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评优、评先工作及奖学金制度真正成为我院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广州大学二级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文明宿舍,十佳文明宿舍。

第四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奖学金包括:华软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一)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华软奖学金以奖学为目的,旨在鼓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完善个性,在专业学习和实践学习中争取优异成绩,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个人品德与修养。

(二)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奖学金是我院为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

(三) 企业奖学金是社会上企事业单位,为了支持学院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或对某专业某种人才的需求,委托学院培养而设立的奖学金。

(四) 个人奖学金是本学院教职工、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含海内外爱国人士)为支持学院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五) 单项奖励金是为了表彰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等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竞赛获奖而设的奖励金。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必须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读的广州大学华软华软学院学生。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工作效率高,作风正派,成绩突出,得到各级领导、老师和广大同学好评。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10%,参评学生条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年级本专业前25%;学生干部总人数属于系级的学生干部评选由各系推荐;属于职能部

门指导的学生干部由职能部门推荐;最后由学生处评选报学院审批。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牢固,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包括党团处理或处分); (三)各科考试、考查均无补考;

(四)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五)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正确对待就业问题。

(六)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基本分达到80分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市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以上获得校"三好学生"、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等校级荣誉称号; (3)曾获得华软奖学金或在校期间两次或以上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

(4)专业技术学习能力强,专业技能过硬,受广大师生推荐或代表学院参加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者。

(七)优秀毕业生的参评按照年级本专科分开参评,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 第八条 文明宿舍的评选条件:

(一) 本宿舍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完成学院及班集体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按时作息,节约用电、用水,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公物无污染、无损坏,等情况。宿舍成员没有出现晚归、在宿舍内处乱接电线或使用禁用电器等违纪现象。

(三) 讲文明、讲礼貌、讲公德、讲团结,无酗酒赌博,起哄闹事、看黄色书籍和录相、偷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现象;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本学年度无人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

(四)本宿舍有良好的学习气氛,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在学习上、思想上、生活上相互关照和帮助。

(五)宿舍内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干净,内务整齐美观。

(六)文明宿舍评选每学期评定一次,获评比例为全院宿舍总数的10%。每学期由各系跟据学生宿舍委员会、学生会纪检部和学生会生活部日常对宿舍进行的教育、管理、检查、评比的情况和获奖成绩等总体表现(具体见文明宿舍评比方案),提出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处审批,评出"文明宿舍"。在学期评比的基础上,各系推荐2间宿舍参评学院"十佳文明宿舍"。获奖的宿舍给予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九条 华软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一)华软奖学金以奖学为目的,旨在鼓励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完善个性,在专业学习和实践学习中争取优异成绩,与此同时,不断完善个人品德与修养。

(二)奖励对象为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三)华软奖学金评选条件 (A)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年必修课学业基本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并名列专业第一名; 2、全年各门课程成绩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

3、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全部课程学业基本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0],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

4、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比赛(文体除外)获冠亚军或一二等奖(2人以上的团队,以团队为评选单位,奖金由团队分配),且全年课程学业基本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2人以上的团队,团队每个成员的全年课程学业基本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

(B)注重个人素质与品德培养

(一) 具有爱国爱校的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手册》和华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个人修养,作风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维护校园的文明卫生环境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 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全学年无旷课,无补考;有钻研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研讨,按时完成书面作业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三) 尊敬老师,关心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集体、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四)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五)一学年里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六)一学年里未受过党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四)颁奖时间、人数及金额

1、颁奖时间为每学年度的开学典礼,由学院院长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2、获奖人数不设上限,但若没有学生符合标准,亦不降低标准。 3、华软奖学金金额暂定为当年的学生全年学费数额。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华软奖学金由学生根据本人条件自行单独向评选委员会申报,申请学生将自己的成绩连同有关材料和说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三天内上交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即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向相关人员了解申请人的个人品德表现及素质修养等情况,然后与申请人

进行1次当面交谈,让申请人自我陈述。评选委员会根据收集到的材料以及面试的情况,汇总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资料,在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评选委员会在每学年度开学典礼前确定获奖人选,以书面形式向获奖学生及其家长表示祝贺。

第十条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具有爱国爱校的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手册》和华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公共道德和个人修养,作风正派,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维护校园的文明卫生环境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有钻研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和研讨,按时完成书面作业和实验报告;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

3、尊敬老师,关心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团队精神;积极参加集体、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5、一学年内期末考试各课程(含必修和选修课)成绩全部及格。 6、一学年里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7、一学年里未受过党团内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或处分。 8、在综合测评中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二)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分成三个等级: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比例为本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专业前5%;学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比例为本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6%,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专业前15%;学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比例为本系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10%,参评学生条件为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专业前25%。 (三)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一等奖学金:奖金1800元/人。 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奖金600元/人。

第十一条 企业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企业奖学金的设立由学院审定,名额和奖励金额由企业自定。

第十二条 个人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个人奖学金管理条例由该项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判定。

第十三条 单项奖励金评选:

(一)单项奖励金的奖励对象包括:在过去一学年度内参加国际、国家、部省、市等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竞赛获奖为学院争光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二)申请程序:团体或个人填写单项奖励金申

请表,附获奖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每年10月份接受学生团体、个人或组织参赛的部门的申请。

第十四条 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结果,以及根据学生所在年级(或班级)、系的推荐意见,在本系公示三天,再报给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后报送学院评选奖学金委员会批准。学生评优及表彰的时间为下一学年度的九月,毕业班评优及表彰提前到本年度的五至六月,"文明宿舍"的评优在下一学期的第一个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评优评先奖学金主管部门是学院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本条例的解释

和修订由院务会议决定,学生处负责执行《评选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9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