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1 学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1.1 体育课……………………………………………………………

1.2 课外体育活动…………………………………………

1.3 课余训练与院运动队…………………………………………

2 体育部教学管理制度…………………………………

2.1 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2 体育课学生教学常规…………………………………………

2.3 体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

2.4 体育部教师调、停课备案制度……………………

2.5 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6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2.7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3 体育部群体管理制度…………………………………

3.1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3.2运动队管理制度………………………………………

3.3早操晨跑管理制度………………………………………

3.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实施办法……………………………

3.5俱乐部管理制度………………………………………

3.6体育辅导员管理制度………………………………………

3.7群体竞赛工作量核定及奖励办法…………………………………

4 体育部各级岗位职责………………………………………

4.1体育部主任岗位职责………………………………………

4.2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4.3体育部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4.4体育部教师岗位职责………………………………………

4.5体育场馆管理员岗位职责………………………………………

4.6体育部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5 体育部场馆、器材管理制度………………………………………

5.1体育部场馆管理制度………………………………………

5.2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5.3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5.4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6 体育安全管理制度………………………………………

6.1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6.2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开创我校体育工作新局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优秀的职业类人才,特制订我院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一 、体育课

1、我院大学生体育课程为学生的必修课,是考试课程,不得免修。体育课开设二年(四个学期),共计108学时,学生完成大学体育课程的学习任务,经综合评定合格方能毕业,凡

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体育课第一学期为基础课,学生必须完成基本体能素质的学习与考核,第二、三、四学期为“三自主型”的选项体育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选择体育课项目、体育课老师以及上课时间。目前学院体育部开设的项目有篮球、排球、足球、武术、散手、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体育舞蹈、健美、形体、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体育保健等。

3、学生在校三年时间必须出满四学期早操,每学期为50次,四学期共200次。每学期出操率不满50次者不参加本学期体育成绩的评定,四学期不满200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完成者需医院证明及系部证明进行申请,体育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门备案。

4、学生每学期无故缺勤体育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成绩,必须重修,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

5、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由体育部统一组织的俱乐部,按照参加次数,在参加俱乐部这一学期的体育成绩中进行加分,考勤由俱乐部任课老师负责。

6、体弱或有慢性病等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报教务部门备案,方可参加保健班体育课学习。

7、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不合格者,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一律重修。

二、课外体育活动

1、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培养团结协作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体育课的补充和延伸。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领导应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督促,体育教师应主动加强合作与协调,及时地给予帮助与指导,为推动院、系的体育工作作出努力。

2、学生必须坚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早操、体育课、体育俱乐部以及学院各种类型的体育比赛),这是学院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评定学生成绩和评选“三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3、全院每一个学生都应按要求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锻炼和测验,凡达到标准良好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和获得奖学金,《健康标准》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4、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师必须检查、督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落实,对群众体育、课外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体育教师及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课余训练与院运动队

1、学院运动队代表我院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类比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带动和促进学校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

2、经批准成立的院代表队应坚持常年训练,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90分钟以上,赛前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

3、运动队员的训练、比赛,同上课、实习和考试发生矛盾时,由教练员与学生主管部门联系给予妥善安排,在保证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学生正常教学的影响,所在系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4、运动队员应当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遵守训练制度,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在校内外比赛时,要坚持和发扬体育道德风尚,讲文明、懂礼貌、服从裁判、尊重对方。

5、爱护公物,遵守服装、鞋具的借用制度。

6、凡在省、市比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将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体育部教学管理制度

一、体育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体育教学是学院体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部中心工作。为了更好地开创我院体育工作新局面、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教学各环节的要求、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我部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积极履行教师的聘约,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

3、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按照制定的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根据授课计划进度、结合所授课班级实际情况认真备课。

4、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案必须详细,有内容、目的任务、要求、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教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开展观摩教学活动,重点研究教材教法、教学要点、重点和难点,相互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教师上课应提前10分钟到场,认真做好场地、器材准备工作并检查其安全性,教师迟到、早退、误堂作教学事故处理,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6、教师上课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思维创造力,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到治学严谨、诲人不倦。

二、体育课学生教学常规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资源的正常秩序和对体育教学的有关要求,特对学生制订如下教学常规:

1、学生必需按时到达上课地点,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出勤情况。

2、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处,请事假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如属病假须附有院卫生所的病假证明,手续不全者一律以旷课论处,学期累计旷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体育成绩,体育课程需参加重修。

3、学生轻微受伤,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必须随堂参加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

4、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和运动鞋,没按规定着装一律纠正。

5、学生上体育课时思想要集中,认真听取和观察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努力学习和练习,教学过程中要服从教师的指导和调配,尊重教师、爱护同学,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6、学生上课时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活动,加强保护和自我保护,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学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以免重创他人。

7、有心脏病、传染病及其他病史的学生,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8、学生上课时,要爱护体育器材设施,在教师的安排下做好体育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工作,防止遗落、损坏、丢失,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的体育器材均需进行赔偿。

三、体育部教师听、看课制度

建立听、看课制度,是沟通教学信息、开展教学检查、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听课和看课,能够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教师相互之间切磋教学技艺、方法与手段,对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能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为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特制定教师听、看课制度。

1、听、看课制度的次数规定: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不少于三次,教师每学期不少于二次;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听、看课人员作为听课一次纳入统计。

2、听、看课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⑴ 听、看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亦可参加由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 ⑵ 听、看课时间和次数的掌握要求均匀地分布和贯穿整个学期的始末,不要过于集中。

⑶ 听、看课内容包括:体育理论和体育实践课,重点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尽可能地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交换意见。

3、听、看课组织管理

每位教师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看课制度;体育部主任有义务检查教师听、看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师要认真填写听、看课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前上交体育部主任;教师听、看课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体育部教师调、停课备案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教师因公、因事、因病需要调课或代课,必须事先填写调、停课单,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后,报体育部教学秘书备案。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课、停课,凡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或停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因故需要调整上课时间,应在一周前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体育部主任批准,体育部教学秘书处备案。

3、教师如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停课或调课,任课老师必须在上课前半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体育部主任及教学秘书,并由体育部及时通知班级,事后上班第一天按规定补办停课或调课手续。

4、教师因公外出或病、事假超过一天以上的,体育部将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按原课表执行。

5、任课教师因故不能坚持上课的,按本条第2款规定提出申请后,由体育部提前安排好代课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学院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停课时,必须由体育部统一上交分管教学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教务处安排在其他时间补上。

五、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体育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部教学管理,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提高学生体育综合能力,同时规范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和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外聘教师日常教学中,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2、体育部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与教学安排。外聘教师必须遵守体育部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了解体育部对课程教学、教学辅导、考试和考核、上课授课纪律等有关环节的具体要求。

3、体育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体育部秘书和其他体育部教师要经常关心外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体育部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和检查工作,并进行听课或巡视检查。体育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对聘请的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听课要有记录,对外聘教师授课情况做出评价。

5、经教学检查发现,或学生反映教学效果较差的外聘教师,体育部、教研室主任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教师本人,并限期改进。否则予以解聘,并由体育部及时解决外聘教师的更换工作。

6、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部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授课计划及教案讲课,未经体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外聘教师因事因病必须向学院请假,复课后须及时补课。

六、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体育教学特点,参考学院有关规定,现将教学工作核算办法规定如下:

1、一个标准自然班学生数为35-40人。

2、工作量计算方式:

实践课(标准课时)=计划课时x课时系数x合班系数x重复系数

2.1计划课时:

执行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并实际授课完成规定课时的按计划课时数计算(如未按照授课计划完成,将按照积欠可是的两倍倒扣)。因教学需要增加课时的,系部要报经教务处及分管院长批准和备案,并排入课程表;开课之前未经报批着,增加的课时津贴不予承认。计划规定的课时数不得随意减少。

2.2课程系数

一般课堂教学系数为1.0;第一次开设的课堂教学系数为1.1;第二门以上课程系数为1.1(原则上一人不超过2门课程);课堂教学合班系数:每班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增加0.1,尾数不足5人不计,5人以上按10人计;增加的系数最高不超过1.0,即系数总额最多不超过2.0

2.3重复课系数

平行班教学,其中一个班级按正常标准计算,自第二个授课班级起,按重复班折算,重复课系数为0.9。

学校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笔试),教师监考和个别特殊专业的集体主考以及学校安排的巡考,每次按2课时计入额定课时。

校运动会期间参与的每位体育教师每人每天按8个标准课时计。

七、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体育部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严格按学院科研产业处出台的的关规定执行。

体育部群体管理制度

一、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1、宗旨:

高校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院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必须加强对我院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系际间有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有利于调动全院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和拼博精神;有利于促进我院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运动员和教练员:

2.1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

2.2本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另外指定人代理领队职务,以对本队负责。

2.3运动员、教练员要尊重观众,注意礼貌,不得有挑起观众哄闹的语言和行为,扰乱和干扰比赛秩序。

2.4运动员、教练员要比赛中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尊重对方,胜不骄,败不馁,不得有伤害对方的任何语言和行为。

2.5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坚决服从裁判的叛罚。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干扰裁判的正常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比赛或

干扰比赛。凡拖延或拒绝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者,以罢赛论处。

2.6各系(队)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2.7凡比赛中出现打架、辱骂他人或其他恶劣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停赛和行政处分。

2.8凡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理如下:比赛前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比赛期间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比赛后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名次、得分、奖品,不计团体总分。

3、裁判员

3.1各班级应积极上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参加裁判工作,被调用的裁判员应学习、熟悉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

3.2裁判员应熟知规则、理解和研究规则,比赛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提高场上执法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3裁判员在执法时应以规则为准,不受场上队员和场外观众的干扰,遇对叛罚的异议或观众的不恭行为,应理智地按规则处理,决不可与观众纠缠。

3.4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抵达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完成。

二、运动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运动队伍,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各运动队教练员应积极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本运动队情况,及早做好宣传、招生和组队工作。

2、写好训练计划、阶段总结和学期总结,统计平时成绩和比赛成绩,以便存档保管。

3、运动队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全面管理运动队的训练,学习及日常生活;

4、教练员对运动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训练次数单,并送群体教研室审核;

5、教练员在训练中要认真投入,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

6、普通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时间为壹个月,重点队进行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半小时;

7、教练员及运动员奖励办法按学院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8、教练员实行上岗竞聘制,按岗位编制进行述职竞争上岗。

9、教练员自身考勤要实事求是,不可虚报、多报;对运动员考勤要认真负责,不可谎报。

10、教练员在训练中全身心投入,按照训练计划内容认真执行。

11、训练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开训练现场,随时准备检查。

12、教练员要刻苦钻研训练理论,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训练水平。

三、早操晨跑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素质教育,促进日常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建设优良的学风环境,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落实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参加对象:全校一、二年级学生。

2、晨跑时间:每周一~周五:6: 10-7: 10(恶劣天气除外)。

3、早操检查管理

3.1出勤率的检查:严格执行体育部的刷卡制度,刷卡次数作为学生早操考勤的重要依据。学生按照早操时间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出操者需向系部申请,由系部出示证明交由体育部进行备案。学期末按照刷卡情况作为统计个人早操出勤次数。

3.2每位在校学生出操时间为4学期,第一学期不满50次的本学期体育成绩为不及格,以此类推,2年共200次。如上学期体育成绩因出操不满而不及格的同学,跑完本学期应跑次数给予上学期补考及格。如2年不满200次的,体育成绩将不予评定,不能正常毕业。

4、各系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做出具体实施细则。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实施办法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2、《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

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4、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生《标准》总成绩。

6、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7、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8、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csh.edu.cn),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9、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10、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11、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12、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13、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五、俱乐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要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应掌握一至二项体育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部组织的俱乐部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切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落实学生每人每天锻炼一小时。

体育俱乐部是学生增长体育知识,提高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为规范体育俱乐部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体育俱乐部指导思想

体育俱乐部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创造条件开设出丰富多彩的内容,以供学生进行项目选择,激发学生体育学习兴趣。俱乐部教学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与实施过程,体现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课外活动以俱乐部形式开设是目前高校所采用的新的活动模式,俱乐部以自由式选择为原则,通过初期调查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相应的项目,目前我院共开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轮滑、跆拳道、健美操等十多个体育单项俱乐部。体育教师由原来的主授者变为组织者、辅导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体育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为实现自我的发展而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学习和锻炼。课外活动中,俱乐部从学生的兴趣出发,重视学生的合理要求,让学生学会自己选择,自主练习和自我评价,从中体验运动的乐趣和成功的满足,使学生对体育课的学习由“依赖型”向“自主型”学习发展。

2、俱乐部活动安排

俱乐部每周在规定活动时间内集体活动,由指导体育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并先培养一部分体育骨干,让这些学生负责在其他活动时间内指导本俱乐部会员,以便更进一步掌握运动技术技能,同时经常组织不同级别的分组赛、对抗赛等小型比赛,为俱乐部成员提供切磋技艺、施展才能、发挥个性的机会,激发学生的竞赛欲望。这样可以把原本限制的活动无限制地扩大,大大提高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和积极性,为养成终身体育奠定基础。

3、开设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的意义

3.1体育俱乐部是以学生为主体,依据学生的身体条件、体育基础组织起来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由学生自主确定,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选择参与,在满足其兴趣爱好的条件下,无论是知识技能还是技术、战术,他们均能主动地参加学习,即使兴趣转移,也可以改变项目,因此为发展学生的个性提供舞台。

3.2体育部要求每名学生每人每天锻炼一小时活动,体育俱乐部是以学生的体育爱好而形成团体,共同的爱好有利于他们互相接近,互相交流,有利于提高凝聚力、战斗力。

3.3在学生参加单项体育俱乐部活动中,一部分学生承担组织者的任务,在角色的转移中增

强了自我锻炼的机会,提高了学生的才干。学生根据兴趣选择不同的俱乐部,不仅满足自己的爱好,掌握技术技能,还有利于学生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并把这种习惯延伸到工作以后,实现学校体育向终身体育过渡。

4、体育俱乐部组织机构管理

4.1体育俱乐部下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体育舞蹈、轮滑、跆拳道、健美操等十多个单项俱乐部。每个项目设置主要负责人两人(其中老师一人、学生一人,下同),每个班级设置联系人1-2人,便于项目的开展与交流。

4.2各单项俱乐部负责人的活动及工作由专职体育教师指导。具体职责如下:

主持单项俱乐部的日常工作,掌握体育俱乐部,各单项俱乐部成员的工作情况,代表体育俱乐部公布各项决议;参与制定俱乐部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指导本项目俱乐部联系人的工作,确保俱乐部各项活动顺利有序进行;定期召开联系人会议,研究讨论俱乐部各项活动及相关事宜;参与组织各单项俱乐部的日常活动,协调各个俱乐部之间的关系;参与俱乐部组织的大型活动,协助监督活动进程,督促相关人员工作,确保活动效果;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对本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并研究讨论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名单项俱乐部下届负责人的候选人,参与并监督选举工作;接受体育俱乐部指导老师在工作上的指导与建议。

4.3 十个单项俱乐部负责人协助指导教师对俱乐部内外日常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系统管理,分别负责宣传、竞赛、大型活动表演等工作。

4.4 各单项体育俱乐部工作及学生干部受院体育部(学生组织)和体育部的领导和指导,学生干部管理细则如下:

4.4.1院体育部(学生组织)对体育俱乐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俱乐部干部进行统一管理。

4.4.2凡属我院学生,政治思想好,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学习成绩优秀,无违反校规校纪的俱乐部成员,均有资格担任俱乐部干部。

4.4.3全体俱乐部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以及俱乐部管理条例,积极为全院同学服务,丰富校园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宏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4.4全体俱乐部干部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在完成本俱乐部(或部门)工作后,有义务承担上级交给的任务,有为本俱乐部及体育俱乐部整体工作提出好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4.4.5任何俱乐部干部,必须自动接受体育俱乐部的纪律监督,工作中凡需请假,必须附有本人的书面假条,经批准方能有效。

4.4.6各单项负责人的表现秘书处负责记录、考核。

4.4.7各单项俱乐部负责人由本俱乐部内部选举产生,选举过程需有体育部参与,新任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任职并报体育部备案。

4.4.8因过错,受到学院、系部、院内其它协会或组织处理的学生及干部在一年之内不得担任体育俱乐部任何干部职务。

5、体育俱乐部活动管理

5.1 学院各类体育竞技运动是体育俱乐部的中心工作。体育俱乐部的活动须在体育部委派的体育老师指导下开展。大型体育活动需向体育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种活动必须健康向上,利用业余时间开展。

5.2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应以其章程规定的范围为核心,如确需超范围活动必须上报体育部审核,经批准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

5.3体育俱乐部及下属各单项俱乐部可以承办学院或体育部主办的大型活动,须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开展活动为前提。体育俱乐部须做好活动监督及考评工作。

5.4 体育单项俱乐部须在宪法、法律和院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组织有利于丰富学生体育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

5.5体育俱乐部重大活动管理流程。

5.5.1活动策划的审核:重大活动的策划预案在活动举行前一个月由主办组织提出,交由体育部及相关单项俱乐部讨论修改,报学院体育部审核备案。

5.5.2活动分组负责制:专职指导教师与各相关单项俱乐部推选一名活动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将活动中的各项组织工作分配给专人负责,负责人确定可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主管人员监督各项组织工作的进程并按时向主管教师和相关单项俱乐部反馈。

5.5.3资金及物品的准备:各项组织工作的负责人将活动预算细项报至学院体育部,学院体育部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商后报批。

5.5.4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由组织活动的负责人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整理形成书面文本,以便为以后活动积累经验。

6、体育俱乐部活动开始

6.1每学期第一周体育俱乐部通知各班级组织单项俱乐部分项报名汇总工作,并依据每个单项报名人数。及时作好分组、分时段进行俱乐部活动的计划安排。

6.2每学期第二周体育俱乐部通知各单项俱乐部分组并开始项目活动,对各单项俱乐部人数进行登记造册。

7、体育俱乐部资料、物料管理

7.1体育俱乐部及各单项俱乐部组织的比赛、活动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电子档备份,避免遗失;并对活动图片定期、定时上传本校体育部网站宣传,定期对各项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7.2各俱乐部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俱乐部已有资料模板整理,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

7.3各俱乐部资料在每学期末上交体育俱乐部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对文件进行审核和分类,并对电子档存进行保留。

7.4体育俱乐部固定物品应为各个俱乐部组织比赛、活动时办公所用,严禁私人使用。

7.5俱乐部器材为各个俱乐部在组织比赛中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器材的保护,避免器材流失(非常规性损坏,折价赔偿)。

8、体育俱乐部经费管理监督

8.1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经费管理,体育俱乐部每次活动后向体育部指导老师汇报物品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经审计后,公布经费收支管理情况,以接受监督,

8.2体育俱乐部对各单项俱乐部的经费实行定期监督,对于各经费管理混乱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六、体育辅导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推动我院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丰富学生体育文化生活,解放思想、改变观念,使体育教师能到学生中去、到系部中去,增设各系体育辅导员,以此加强体育部与各系之间体育竞赛活动的协调配合,促进各系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

1、坚持树立服务于学生,安全第一、发展第一的理念,争取最大的工作效率。

2、工作热情、积极主动、互帮互助、团结合作。

3、经常性对本系学生开展体育知识、规则及裁判等方面的讲座。

4、与系学工办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趣味比赛

5、帮助选拔系各运动队队员,必要时组织训练

6、协调系与体育部之间的各项事宜

七、群体竞赛工作量核定及奖励办法

为了适应学院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确保学院群体竞赛工作的稳定和运动队水平的提高,同时,使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更符合学院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体育部群体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1、工作量核定

1.1组织院内比赛的赛前准备、比赛中的组织工作、赛后处理有关事宜的工作量(由部门统分给有关教师):

1.1.1田径运动会150学时

1.1.2各单项竞赛5学时/项

1.1.3小型运动会12学时

1.1.4学院安排其他比赛10学时

1.2教师早晨检查早操0.5学时/次

1.3院运动队的各专项训练,每次训练1.5学时(训练2小时以上)

1.4带运动队参加院外比赛,带队教师每天折算4学时(带队老师不得超过2人)

1.5组织院内比赛,教师担任裁判工作量:

1.5.1田径运动会4学时/半天

1.5.2篮球比赛1学时/场

1.5.3排球比赛1学时/场

1.5.4足球比赛2学时/场

1.5.5羽毛球、乒乓球、拔河等小型比赛比赛2学时/半天

1.5.6组织、安排、指导学生课外活动2学时/每次(90分钟以上)

1.5.7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折算3学时/班

2、补助与奖励

为鼓励运动员努力训练,争创优异成绩,参照兄弟院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助标准作如下修订。

2.1补助办法及标准:

2.1.1经院体育部批准成立的运动队,拟进行长年训练,平时每周训练2次,赛前一月每周训练3次。

2.1.2各运动队要认真组织训练,教练员要有训练计划,训练记录和考勤,体育部抓检查,教练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创最佳成绩。

2.1.3参赛运动队的人员组成,应本着务实精干的原则,由教练员提出名单,体育部主任核准方能参加比赛并享受训练补助,未经批准的队员不得参赛。

2.1.4按比赛当年的参赛情况,确定达到的最低训练次数。补助按训练次数发放,训练次数不足80%的不发补助(天气因素除外)。教练员报训练考勤表由体育部主任进行考核记录。

2.1.5对不能认真进行训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视其情况予以调整、充实和撤换。对问题突出的运动队,据其情况除降低补助标准外,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对于取消参赛资格的队不予补助。

2.1.6训练补助费按参加比赛取得的成绩执行不同的标准。待比赛结束后一次性付给。

具体规定如下:

(1)凡取得省高校以上级别比赛(包括部属、全国性比赛)规定团体名次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名次的多少以该次比赛竞赛规程为准)均可按正常训练每人每天8元,赛前训练一个月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教练员按训练课时补助。

(2)未取得名次的运动队和个人,可按赛前训练每人每天6元,赛前一个月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教练员按训练课时四分之三补助。

(3)当年无比赛任务,按每人每天6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以上补助标准的执行,须符合第4条的规定。

(4)比赛期间,运动员、教练员每人每天补助15元。

(5)参加省高校以上级别比赛派出的裁判员,每人每天按大会补助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包括领队、医生、管理等)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只限于比赛当日)。

(6)派出的裁判员,大会已给予补助的,不得再享受补助。出外随队裁判,可参照领队补助与奖励办法执行。

(7)对有临时比赛任务,需利用寒暑假集训的运动队可由教练员提出具体训练计划,写出书面报告,报体育部,由体育部主任召开会议研究,上报审批,同意训练的队,可按实际训

练次数予以补助。每天不少于4小时训练时间,训练补助每人每天补助20元。

(8)集训期间,要严格考勤,按每人实际参加训练次数予以补助。教练员要有训练记录,并上报体育部主任核实后方可报账。

(9)教师参加同类级别的比赛、参照此标准执行。

2.2关于奖励标准

2.2.1参加全国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教练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2.2.1.1取得团体第一名的队,每人奖励3000元。

2.2.1.2取得团体第二名的队,每人奖励2000元。

2.2.1.3取得团体第三名的队,每人奖励1000元。

2.2.1.4取得团体第四名的队,每人奖励800元。

2.2.1.5取得团体第五名的队,每人奖励600元。

2.2.1.6取得团体第六名的队,每人奖励400元。

2.2.1.7取得团体第七、八名的队,每人奖励200元。

2.2.1.8运动员奖励按学工处有关规定执行。

2.2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单项奖励办法:

为鼓励运动员获取更好的成绩,奖励优秀的运动员,凡个人直接参赛项目如田径、游泳等,按所得分数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2.2.1在正式全国比赛中,运动员每取得1分,奖励100元,按比赛中取得的分数的多少予以奖励。

2.2.2接力比赛得分按人数均分。

2.2.3运动员享受了个人奖,不再享受团体奖。

2.2.4教练员等奖励办法同前,即按所带运动员总得分的30%予以奖励;助理教练员掌握在15%---20%之间;团长、领队等按总得分的15%予以奖励。

注:团体名次按学工处有关规定执行,团体名次和个人名次之间可取高限奖励,但只奖一次(享受团体奖则不能享受个人奖,享受个人奖则不能享受团体奖)。

2.3取得省级比赛(包括省级、市级比赛)名次的教练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2.3.1取得团体第一名的队,每人奖励1000元。

2.3.2取得团体第二名的队,每人奖励800元。

2.3.3取得团体第三名的队,每人奖励500元。

2.3.4取得团体第四名的队,每人奖励300元。

2.3.5取得团体第五名的队,每人奖励100元。

2.3.6取得团体第六名的队,每人奖励50元。

2.3.7运动员奖励按学工处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部各级岗位职责

一、 体育部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开展学

校体育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当好主管院长的助手和参谋。

2、根据主管部门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领导和主持全部体育教学、科研、群众体育、训练与竞赛、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对内行使行政主管,对外代表学校整体形象。

3、制定科研、群众体育、训练与竞赛、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规划与奋斗目标,就教学改革、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向全部教师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写出计划与报告。

4、制订有交院特色的体育教学大纲;制订体育工作计划;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不断根据发展需要,修订体育教学大纲,进行体育教学研究和改革。

5、主持全体体育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活动,编写、修改、审定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积极推进和加强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应用、建设与管理。

6、配合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教师的任职资格的考核、评比和晋升,对教师的进修、培训的可持续发展提出计划与要求,特别要注重对青年教师的进修、培养和提高工作。

7、领导和主持体育教研室会议,传达和布置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研究和处理体育教研室的

各项工作与事务,督促和指导体育教师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协调他们之间的团结、协作与配合,了解各项任务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学校体育各项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

8、关心教师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发扬民主,公正廉明,以身作则,敬业奉献。

9、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和任务,注重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兄弟院校之间的团结、协作与配合,积极参加各学会、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扩大影响、增强知名度,为建设新型的职业院校贡献力量。

二、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在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体育部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拟订教学计划、大纲及实施办法,认真组织每学期开学初的教学准备工作,期中的教学检查工作,期末的学期结束工作,总结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做好学年教学工作总结。

2、协助体育部主任认真做好学校群体竞赛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认真抓好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协助体育部主任拟订教师培训计划,确立培养对象,日常教学工作中,督促、检查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协助主任做好教职工的评聘、任用、晋级、职称评定、奖惩等项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协助主任做好体育经费预算和执行工作。 5、协助做好运动竞赛与训练工作,以及运动队的招生、选拔、

测试与训练工作。

6、协助体育部主任做好物资设备的管理,并提出体育场地设施等硬件建设建议。

7、做好体育部主任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体育部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做好主任的助手,拟写教学工作计划、报告。协助主任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

2、安排有关课程、排定课程表和学生成绩的处理工作,做好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本部门教师停、调课的报批工作,并将课程变动的时间、地点等有关内容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4、协助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师的教学任务,领发教学任务书,学期末核定教师教学工作

量。

5、负责安排教学、科研会议,以及教师、学生座谈会等,负责检查教研室教研活动情况。

6、协助办公室主任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安排听课、收发听课记录并报教务处。

7、深入教学一线,随时掌握教学动态,向领导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8、做好体育教材的预定、领发工作。

9、负责对教学人员的考勤工作。

10、负责教学资料的整理、保管、建档工作,填报有关教学的各种报表。

11、协助各教研室做好教学、科研、体育竞赛的组织、安排工作。

12、按时上、下班,实行坐班制。

13、做好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体育部教师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和执行学院《教师工作手册》、《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各项规

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体育工作,服从分配,安心本职,严谨治学,敢于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3、注重科研能力和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制订进修学习规划,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4、按学院要求,接受和服从教研室主任对工作的调配和安排,积极主动地承担与职务相符的教师工作量和其他工作,工作中,勤奋敬业、认真努力、奋发奉献,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尽心尽职,圆满完成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和任务。

5、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端正,作风正派,爱护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表帅。

6、顾全大局,团结合作,为人谦和,遵章守纪,关爱他人,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7、接受和服从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五、体育场馆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思想,在体育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完成所分配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运动场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整洁、安全和卫生。

3、负责室内运动场地的清洁、安全与卫生,每周清扫1—2次。

4、熟悉主要场地的尺寸、规格、划线标准,每年描画一次。

5、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器材设备的安装并熟悉使用功能。

6、经常检查单、双杠、球架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六、体育部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群体等项工作的需要。

2、提前到岗,根据教师要求,做好器材准备工作,器材领用需有登记归还记录。

3、严格执行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发放借用体育器材。对不符合手续者,拒绝借用。

4、各系部借用活动器材,由借用单位提出申请,列出清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体育部主任批准后交由器材室发放。

5、 熟悉主要器材的性能、厂家、价格,并提出使用情况。

6、根据库内器材使用情况,及时提请主任制订采购计划。

7、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的验收、保管工作,负责帐目登记和统计,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8、清仓查库时,根据器材使用情况和新旧程度提出报损计划,交主管领导查看后销毁。

9、保证仓库清洁、安全和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取用方便,保管良好。

10、积极努力地完成主任分配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和任务。

11、器材室为储存和保管体育器械之库房,应谢绝无关人员入内,做好安全防盗工作。

体育部场馆、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部场馆管理制度

1、体育部要认真制定和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并就体育场馆的安全和防火、环境清洁卫生、场地和设施管理、设备和器材使用与维护等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体育场馆的安全,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

2、馆内裁判员凳、电子计时器、音响设备、篮球架、排球柱、羽毛球柱等一切体育器材设备,根据需要,由体育部进行指导布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3、为保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赛场中心灯光,由体育馆工作人员按时统一管理,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开关电闸。

4、进入田径场活动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攀爬进场。未经批准,不得在场内举行运动比赛和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如需要使用场地,必须提前一周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5、凡利用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活动或训练、竞赛、健身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制度和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和服务人员有权利进行批评,必要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6、进入体育馆内活动的各类人员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各类活动、训练、比赛结束,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时退场。

7、凡进入中心赛场内,必须军穿平底胶质的运动鞋,严禁穿皮质硬底、高跟、塑料鞋、黑色胶底鞋、拖鞋进入场内。如遇雨天,鞋底泥水必须经门口擦垫擦干净,湿的雨具放置在外走廊架上,方能进场。

8、为体育场馆正常运行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物品、设备的管理要做到帐、物相符。借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短缺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相应责任人予以赔偿。

9、体育部应根据学校确定的体育场馆市场化管理原则制订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负责监督和检查场馆的租用情况,堵塞个别单位和个人滥用场馆的漏洞,确保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运行良好。 10、体育场馆的管理费用、收取的租金等经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体育场馆运行、维护、维修,按“以收养支”原则实施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经学校审核,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11、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利用体育场馆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私自带人带团利用体育场馆进行活动。

12、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烤火器。

13、体育场馆禁止吃零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凡带有甜性的饮料一律不准带进场内。禁止在地面、墙面、桌椅上随意刻画、涂写。

14、体育场馆的管理、服务人员负责体育场馆的环境卫生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打扫。保证清洁卫生。

15、严禁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化学等物品出入体育场馆设施。

第八条未经允许严禁各种车辆出入体育场馆设施。

二、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器材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要努力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做到思想好、业务精

2、对所有器材都要登账造册,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器材管理人员,根据体育教师上课所需器材清单,及时提供所需器材,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4、学生体育活动所需器材,应当面与各班器材员交代清楚,填写器材使用单,活动结束及时如数收回,如有损坏、遗失,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保持器材室清洁,器材归类放置,做到整齐有序。

6、报损器材要及时填写报损单,经体育部核准,体育部主任签字,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报学院报销。

7、坚持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管理员要尽量自己动手修理和制作一些简易器材,全心全意搞好本职工作。

三、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1、上课时,教师提前到岗,登记所需器材数量,由体委签名领出和交还。

2、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学生可凭学生证借用器材,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3、集体组织的课外锻炼,借用器材由班级体委或指导教师填写借物单,体育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统一借用,活动结束后由体委收齐后集中归还。

4、为加强保管,避免丢失,学生借用器材不得自行保管留用,凡隔日不还者,每天收取一定费用,超过三天加倍收费,并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借用器材,由体育委员填写借物单,系部主管教师签字,体育部主任审批同意可予借用,活动完毕,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逾期不还,要收取一定得费用。

6、无论个人或集体借用器材,均应爱护使用,凡属使用不当而损坏、丢失者,一律照价赔偿,由丢失者写出报告,经体育部主任核对所赔价格,到器材室交款销账。

7、秒表、钉鞋等比赛贵重物品一律不予借用,确需借用,由指导教师借出和掌握。

8、低值易耗品,一律经旧换新。

9、校运动队借用运动服或其他物品,由指导老师填写借用清单,由部领导审批后,统一向器材室领取,比赛结束后,由指导老师通知队员集中送交器材室,逾期不还,要收取一定费用。

10、器材室物品只对学生借用,其他部门确有需要,经部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11、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条上需有单位公章,审批人、经手人签章。

四、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体育器材应分类合理放置,妥善保管,严格按《器材借用制度》支领使用,尽量减少损坏丢失,视情处理如下:

1、属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打损坏报告,请学院主管院长批示处理意见

2、属无意损坏的,视程度结合仪器原价,予以适当赔偿。

3、属有意损坏的,视程度结合仪器原价赔偿或处以二倍罚金。

4、属丢失的,应及时打丢失报告,请体育部主任批示处理意见。

体育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树立质量与安全并存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生安全,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特制定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体育课、课间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技术要领、运动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部门同意,不准私自调课。教师要做到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

5、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校医、辅导员、系领导和学校领导。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辅导员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任课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教务处。教务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性质认定。

6、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7、每学期对其上课所需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8、体育教师在课前要加强运动和活动器材的安全检查,布置和检查好场地器材,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9、在体育课或运动队训练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系体育部长。

二、体育场地设施及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建设平安校园,加强学校体育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根据《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江苏省高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2、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账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3、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序,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4、各种器材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并严格执行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5、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6、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7、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8、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9、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10、在进行体育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11、在进行体育项目锻炼和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12、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安全教育。

13、所有班级和学生按体育俱乐部活动时间表参加体育课外活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纪律。

14、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15、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16、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班主任和辅导员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17、各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18、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和辅导员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19、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20、 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21、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22、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3、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23.1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23.2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23.3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23.4恶性肿瘤;

23.5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23.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