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方案】全区物流仓储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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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全区物流仓储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

物流仓储库房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渝防发〔2016〕11号),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全区集中开展物流仓储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工作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督促物流仓储库房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准确掌握消防安全现状,强化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物流仓储库房,即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物流企业自有或租赁的库房。 三、整治标准

库房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库房管理是否达到《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 1131-2014)有关要求。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否依法取得消防手续。

(二)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被占用。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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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布局、储存物品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是否擅自改变,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限额存放,进入库房的机动车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物品入库前、装卸作业结束后是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五)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是否违规动火、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六)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员工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属于火灾高位单位的,是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9日前)。各镇街(园区),区经信委、区交委、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邮政局和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全区公安派出所要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确保排查整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9日至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镇街(园区)、相关行业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要求,联合对物流仓储库房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逐一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并每月更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区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流仓储企业库房、堆场和罐区的检查;区交委负责港口码头普通货物物流仓储企业库房和堆场的检查;区经信委负责工贸企业物流仓储服务企业库房和堆场的检查;区邮政局负责邮政网点库房和快递公司库房的检查;区商务局负责国家粮食储备库的消防安全检查;区消防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