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标项目业主评委任职条件的通知(新) 下载本文

寿招发〔2010〕22号

关于公开招标项目业主评委任职条件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

为适应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需要,确保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原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评委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类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执业资格。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熟悉相关专业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应当是业主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

四、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与评标,业主单位应派人

参与评标监督。

五、业主单位的项目经办人不应担任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

六、第一次参加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前应提供业主单位介绍信和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业主评委 任职条件 通知

抄 送: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县四大班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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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2010年12月22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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