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下载本文

四川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西南科技大学初评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省委《关于努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推进西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第142号令和四川省社科联《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进一步繁荣和发展西南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推动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科学发展。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二条在规定期限内(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西南科技大学的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公开发表、

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第01、02号)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直接吸收进省、部级及其以上重要文件,或被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采纳,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第三条 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应当在规定年限之内出版或发表。在规定年限之前2—3届未曾获奖又确有重大社会经济价值或理论创新价值,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证明,并由省评奖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鉴定确认其资格。 第四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

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五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国家“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六条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七条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强调选题意义、学术水平、学科贡献和社会影响;应用研究成果强调选题意义、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和社会影响;科普读物强调观点正确和科学性,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作用和社会影响;工具书(含资料书)强调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译著(含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强调选题、译文质量和社会影响;古籍整理成果强调底本、版本、考据、诠释、立例、方法和社会

影响。

第四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办法

1、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高校社科联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四川省社科联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程序见《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2、各学院(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积极申报社会科学研

究成果,申报情况作为西南科技大学社会科学处年终对各部门评分标准之一。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申报成果所属的学科门类。

6、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评奖办公室留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第五章 初评奖程序

第九条 西南科技大学社科联成立四川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小组和评奖委员会(专家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