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主讲老师:关岩
相对于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与老百姓关系更密切,但计算也比较复杂。连大科学家爱因斯坦都说“世界上最难理解的是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人们生活、消费支出水平也不断的提高,于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入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此次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所以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社会关注度很高,4月份人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征集全社会意见,6月底以48号主席令的形式公布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
一、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哪些问题,修改方向如何? (1)现行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根据所得项目分类按月、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就纳税人全年的主要所得项目综合征税,难以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对我国来讲是一种全新的税制,不仅需要重新设计税制要素,而且还要重新构建征管制度,征管方式将随之发生重大改变。为此,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形成治税合力,共同构建税源监控体系。
但在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措施还不成熟的情况下,目前还不能仓促推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否则有可能造成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同时加剧征纳之间矛盾和纠纷,产生较大隐患和社会风险。为此,对现行税制先进行局部调整。
(2)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距过多。
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中又有不同形式;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存在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级距过短,致使中低收入者税负上升较快等问题。
(3)减免税优惠存在内、外籍个人减免税项目范围及标准不统一问题。
一是内、外籍个人扣除及减免税项目不统一,有悖税收公平原则。
二是在外籍人员减免税项目的具体扣除口径上,缺乏可操作的细则,给外籍人员避税提供了途径。
(4)税收征管手段及社会配套条件不适应税制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制约税收征管的因素。
应大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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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或共享)制度; ②修订税收征管法完善自然人的征收、管理、处罚措施; ③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
④全面实行税务和金融机构联网; ⑤大力推广个人非现金结算;
⑥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实名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法做了哪些内容的修改?
一是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减除费用标准,由2 000元/月提高到3 500元/月。
二是调整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同时调整了各档次税率对应的级次级距:
第一级3%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 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 000元扩大为1 500元至4 5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至2 000元的部分 超过2 000元至5 000元的部分 超过5 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0 25 125 375 1 375 3 375 6 375 10 375 15 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 500元的 超过1 500元至4 500元的部分 超过4 500元至9 000元的部分 超过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 超过35 000元至55 000元的部分 超过55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80 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10 20 25 30 35 45 0 105 555 1 005 2 755 5 505 13 50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三是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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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项目的税率对应的级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 000元的 超过5 000元至1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0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20 30 35 0 250 1 250 4 250 6 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1 2 3 4 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 000元的 超过15 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6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20 30 35 0 750 3 750 9 750 14 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四是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产生了哪些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调整,已体现民意,并体现了多数人纳税,并纳低税的改革方向。 使得全年税收减少1 600亿元左右。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 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如果按照9月1日实施的修正案来计算,今年减收不会这么多,4个月大概是530亿元左右。
从每个人来看,也就从几十元至千元左右,所以对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个税的减税不会导致物价的上涨。同时还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 400万人减至约2 400万人。这就意味着经过这样的调整,有约6 00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 400万人继续缴税。以北京市为例,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惠及北京市470万纳税人,其中包括30万个体工商户等。工薪阶层的纳税面将由目前的57%下降至28%,约有229万纳税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还将有部分高收入者增加税负。
这次税改,月收入(不含三费一金)的临界点从19 000元提高到38 600元,也就是月收入在38 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最高增加税款1 195元。而新规实施后,月收入8 000元到12 000元阶层减负最多,达480元。税款不同程度的增加。更好地体现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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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因为工资薪金不用缴税而没有纳税证明,而怎么买房呢? 第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第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
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有利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
第四,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这个调整的内容对纳税人有利。
四、税务机关对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做了哪些实施准备工作?
全国税务系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工作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出席会议并讲话。王力局长强调,目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实施准备工作:
(一)制定下发与税法配套的政策、征管方面的文件
根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总局单独或会同财政部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目前已全部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
具体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第15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48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国税办发[2011]95号) 各地文件:
1.《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81号)
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公告(2011年10号公告)
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材料(青地税二函[2011]14号)
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2011年10号公告)
5.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1年1号公告) (二)抓紧修改征管软件和代扣代缴软件
使用总局统一推广软件的地区,由总局统一修改升级;未使用总局统一推广软件的地区,要抓紧做好软件修改工作,按时保证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的使用。 (三)组织好税法的宣传工作
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可根据本地实际,编印学习宣传手册向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发放。
(四)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方面要切实做好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尤其要重点做好税政、征管等部门人员和办税服务厅人员以及“12 366”坐席人员的培训,要确保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所有税务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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