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检验工艺和方法 下载本文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检验工艺和方法 1、引言

为了确保维修质量,本企业特制订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工艺操作规程,适用于维修操作和检验过程。灭火器剂泄漏量达总重量的5%时必须进行检修;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必须进行维修检验;可按照厂家的要求进行检验维修。若遇到专业机构人员或者业主要求检验的,也可进行检验维修。

2、执行依据

GA95-2007《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 GB/T 12137-2002《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9251-1997《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检验细则》 GB4396-2005《二氧化碳灭火剂》 GB5099-1994《钢质无缝气瓶》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灭火器进企业

用自来水对灭火器进行清洗,遇到油污和水泥结块等情况,应作特别清洗;按送修单位、规格分类安放,开具维修单并入维修台帐。

4维修操作过程

维修前的检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报废标准是否否是否符合筒体检修条件是拆卸灭火器检修器头清洁检查水压试验筒体烘干灭火器组装充装灭火剂报 废气密试验装配灭火器部件出厂质量检验维修标志筒体内壁严重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

4.1维修前的检查

4.1.1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1)没有厂名和生产日期,或已无法辨认的; 2)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

3)筒体表面锈蚀面积≥1/3或连接部位完全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为平底的;

6)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0)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1)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12)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13)对于可重复充装的灭火器,其充装口的内径不应小于19 mm; 14)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5)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4.1.2报废的灭火器处理:

1)去除报废灭火器内部压力,排尽灭火剂倒入有盖的专门容器内;

2)在筒体上加上永久性标志;(在筒体上钻一小孔,贴上用不干胶写有“报废”字样的明显标志,字体最小为25*25mm;其内容: a、报废年月; b、维修单位名称; c、检验员签字。

3.4.1.3开具报废单并登记入册。 4.2拆卸灭火器

4.2.1拆卸灭火器前必须确认瓶体内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操作时身体不得位于筒体轴线方向;

4.2.2夹具和筒体接触部分应衬垫软性耐磨材料,以免磕伤筒体和铭牌;

4.2.3拆卸应用合适的扳手,严禁用铁锤、凿子重击、拆卸。 4.3检修器头

4.3.1技术要求、维修方法:

1)对可修复的零件用适当方法修理。(如细砂布打磨等); 2)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密封零件和不可修复的零件; 3)阀杆外径和器头阀杆孔不得有明显机械损伤和深划痕; 4)螺纹不得有断牙和高度不足;

5)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液清洗。 4.3.2拆卸器头至零件; 4.3.3检查全部零件质量状态; 4.3.4器头全部零件必须清理干净; 4.3.5更换全部密封件; 4.3.6组装器头、恢复原状;

4.3.7检查阀杆启闭动作灵活性和密封可靠性; 4.4清洁检查

4.4.1用高压水枪或清洗机对筒体内部反复进行清洗,然后用检验灯进行内部检查。筒体内壁锈蚀面积大于等于三分之一或筒口螺纹等部位完全锈蚀的,应予报废。清洗后的筒体不得留有残留水分、油脂、铁屑、氧化皮及其他杂物; 4.4.2零部件应作清洗、干燥;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对出现明显变形、卡阻、老化、破裂、锈蚀的必须更换。各密封件必须更换。更换时,应尽可能采用原生产厂生产的。若采用其他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原生产厂的设计要求。贮气瓶表面的防腐层破坏的应予涂复。安全膜应予更换。 4.5水压试验(试验压力见铭牌) 4.5.1技术要求:

1)试验用水必须是洁净的淡水; 2)试验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5摄氏度;

3)试验用水的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不宜大于5摄氏度; 4)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得小于30秒; 5)试验对被测试件不得施加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