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一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一整套机构及组织结构的总和。从广义上讲,金融监管体制包括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的确立、监管权限的划分等。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指监管主体的确立及其权限划分。 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
▲一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也称单元多头式、一元多头式或集权多头式,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没有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监管机构共同负责的一种监管体制。一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以德国、法国、日本(1998年以前)为代表,尤以德国最为典型。
▲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
也称双元多头式、双线多头式或分权多头式,指中央和地方都对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拥有监管权,且不同的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二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制以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为代表。 ▲集中单一式金融监管体制
也称集权式或一元集中式,指由中央的一家监管机构集中行使金融监管权。代表性国家有英国(1997年后)、日本(1998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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