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下载本文

(十四)关于成人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五)?关于校外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职称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十七)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也可予以送审。

(十八)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申报一级教师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并合格,具备一级技术专业职务对普通话、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班主任龄(1年及以上)等的要求,方可送评。

二、评审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导向。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申报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引导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对教师违反师德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实绩,引导教师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和学生评价改革,切实改变以往片面强调论文等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坚持总量控制原则。高、中级岗位和高级岗位比例已经超过局控比例的学校,不得报送对应的高一级技术职务。未达到局控比例的,按已评和送评人数合计不超过局控比例的人数送报。

三、管理措施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及时在“滨江教育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加强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信息公开工作,让申报对象或送审学校(单位)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校应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申报推荐要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严格按照岗位信息公布、个人申报竞聘、学校考核推荐的程序进行。考核推荐要坚持竞聘择优、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运用业绩考核、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各单位要加大单位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要充分尊重考核推荐意见,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其他系列也将于2017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参加以考代评的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任。

(三)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工作,将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者,不予参加晋升。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维护教师和学校双方的权益。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或《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合同》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五)进一步规范职称推荐和评审工作,提高职评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程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称申报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要建立考核小组,对申报晋升职称人员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六)申报对象和送审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正式材料上报前,各送审学校(单位)应在本学校(单位)醒目位置公示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教育局将在相关的教育网站公示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7天。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要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并且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申报相应职称条件,同意申报”。若发现弄虚作假并经查实者,取消申报资格,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若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者,则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同时,视情节轻重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说明

“本局文件”栏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方式、要求另行通知)。委托评审的必须填写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所有申报材料的单位名称要用全称(以公章为准)。 10.0.1.127/ )。

(二)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人事保卫科负责解释。 附件:1.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

2.2017年滨江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教 育 局

2017年6月14日

杭州市滨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1

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

分类 上报数量 种类 高 1.申报资格评审表 2.现任资格评审表 中专 中小学(幼儿园) 高 2 1 中 高 高 教管 实验 教管 中 2 1 实验 中 材 料 要 求 中 2 1 2 1 原表 指在2份评审表上各粘贴23.论文专家鉴定意见 2×2 2×2 份专家鉴定意见表,订在《评审表》最后页,含原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 5.最高学历证书 6.现有职称证书 7.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 8.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取得) 9.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0.普通话水平证书 11.计算机考核合格证书(如有请提交) 12.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单 13.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证 14.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如有请提交)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按左边各类证书排列的顺序,把验证后的证书复印件装订成一本 1 1 1 1 1 15.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1 1 1 1 16.教师支教考核鉴定表 17.教科研人员实际从事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 1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约书) 19.工资变化审批表 20.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22.送审论文原着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2 1 2 发表的用原书籍、杂志,获奖的第一页附获奖证书复印件,要将送审论文附于原着23.其它论文、论着 后。主要论文、论着装订成一本 24.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记载卡 25.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6.申报材料确认表 按任现职实际年份上报 按登记表、记载卡(记载卡1 1 1 1 1 1 1 1 1 1 上各级签名要齐全)、申报材料确认表、课堂教学评价表顺序装订成一本 27.课堂教学评估量表 28.获奖论文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按验证后的论文获奖证书及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顺序单独订成一本。 一式2份。并附有关材料复29. 破格表 印件。单独上交。不放在个人档案袋内 附件2

2017年滨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 间 工 作 备注 1 7月上旬 教育教学专业理论考核 具体时间 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 另行通知 2 8月下旬-9月中旬 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测评 3 9月29日前 上报晋升一级教师(中级)职称材料 4 10月初--11月中旬 召开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会议,推荐正高级 具体时间 另行通知 5 10月20日 上报申报正高级教师材料及破格表 6 10月25日 上报晋升高级教师(含副研究员)材料(见各职级报送材料一览表)及破格表 7 11月下旬 审定一级教师 具体时间 另行通知 具体时间 另行通知 8

12月上旬 召开职称评审工作总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