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问题探讨 下载本文

中国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问题探讨

何庆明

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分业制曾是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金融制度的基本模式。但随经济发展需要和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分业制受到了严峻挑战。混业经营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突破分业经营模式的约束,业务上互相渗透交叉的金融制度。德国、瑞士、奥地利等欧洲国家一直采用该种制度,美英等国也已转向混业制。

纵观国际金融体制近百年来的发展,主要发达国家大都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转变过程,由于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工具的创新、计算机技术的革命等众多因素促使混业经营的优势越来越凸显,分业经营难以继续维持,因此,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混业经营将会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世界金融发展的趋势。

1993年前,中国金融业实际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统一监管。人民银行同时主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集全部金融业务监管于一身。1993年7月,我国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模式,由此确定我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

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逐步进入中国市场,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较弱,不仅在国际金融市场无力展开竞争,甚至在国内金融市场也难以应付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冲击。因此,我国金融业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一、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的比较分析 (一)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的制度比较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的两种经营模式,这两种制度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分业经营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的普遍选择。

混业与分业经营在制度上有诸多不同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基础不同。20世纪90年代前,金融业的竞争主要是各国国内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实行分业经营和监管可规范国内金融业竞争中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间的关系。进入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深入,经过优胜劣汰,规模巨大、技术先进的大型跨国金融集团开始形成,

竞争边界迅速扩张,混业经营更适应新时期金融业的发展。

2、制度理念不同。美国1933年确立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表现出对金融安全理念的倚重。“限制竞争,保障安全”成了20世纪80年代前发达国家金融制度的主要目的。但当经济全球化浪潮来袭,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各国逐渐转向混业经营。

3、制度内容不同。分业制主体分别是银行、证券机构及保险机构等独立的金融部门。严格分业经营模式下行业间有“防火墙”隔离,不允许交叉,部门业务相互独立,独立决策,信息内部流通。混业制主体大体分为:全能银行,最开放自由,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母子公司,直接出资设立子公司,涉足其他金融领域;金融控股集团,“集团混业、经营分业”。

4、监管机制不同。分业监管体制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设立相应独立的监管机构。综合监管体制是与混业经营模式相配套的,是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混业经营下实现有效监管的必然要求。

5、实施效果不同。分业经营能够控制金融风险,维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促使金融业提高专业化程度,也易于监督管理。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能够优势互补、分散风险。但混业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对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易引起风险在金融体系传播和扩散。

(二)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的业务比较

业务开展方面,分业经营能促进专业化分工,提高其在专业领域内的效率与服务水平,同时还能减少金融机构之间的过度竞争,保持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同时分业经营也有助于避免金融机构本身陷入风险过高的关联业务之中,将风险隔离于行业之外。但在全球化趋势的驱动下,分业经营的缺陷日益暴露。最重要的缺陷表现在各专业性金融机构关系网络单一,资源或信息不能得到共享,资金流动性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

分业经营规定特定的金融机构只能在特定的领域经营,一方面容易造成各自范围内的垄断;另一方面,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缺乏竞争,弱化了创新的冲动。而混业经营模式下各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网络密度更高,且互动频率更高,行业渗透日趋显著,人员、业务相互关联和融合。

因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选择,两者各有优缺。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并购热潮汹涌,加上金融自由化程度加深,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混业经营已日益成为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三)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的交易成本比较

交易成本不仅包括签约和谈判成本,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成本、权力斗争成本以及监督绩效的成本。此时应遵循的原则是:边际成本+交易成本=边际收益。

分业经营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源并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风险控制成本也有很大下降空间。而混业经营使此状况得到改观。通常某类金融机构在开展自身业务的同时提供相关服务,并不须要付出过高成本,却能极大地提高收益,从而降低成本,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同时,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极大地降低了金融通讯与金融数据处理成本,使金融管理技术开发与金融信息传播效率大大提高,从而使金融机构业务扩张能力加大,可以进入原先不敢进入或无法进入的非传统领域。新型金融衍生产品为风险控制提供了全新手段,使金融机构控制多元化经营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由于合作的加强,资源和信息得以共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行业垄断、过度竞争等带来的成本。金融机构间合作的加强和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充分发挥了机构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使得交易成本降低。起初,金融机构平均成本为AC,边际成本MC,边际收益曲线即为价格曲线P0,q为最优产量。但是由于交易成本AB存在,实际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上升为AC1、MC1,最优产出水平为q1。在混业经营条件下,由于上述信息技术进步、合作经营和金融创新发展等原因交易成本降低为CB,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下降为AC2、MC2,这时产出量提高到q2。

图1:基于交易成本的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比较分析图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期货》,平安证券研究所。

以电子化、信息化为基础的金融机构,促进了交易成本总量和边际成本的下降。交易成本降低所带来的效应不仅是产出水平的提高,也为金融机构介入相关领域进一步提供了便利,同

时促进了金融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其实现规模扩张和跳跃式发展,规模经济效应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的形成机制 (一)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形成之外部机制

首先,经济周期是影响混业和分业经营选择的重要因素。当一个国家的经济处于繁荣阶段时,金融业也会迅速发展,激烈竞争必然导致金融机构业务开始扩张从而充实其竞争力以免被淘汰,混业经营由此出现。但当一个国家经济开始进入衰退阶段的时候,企业盈利能力开始下降,融资需求降低,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业务也开始萎缩,分业经营开始实行。

其次,国内相关制度规定对混业和分业经营的选择起着主要作用。采取分业经营有利于抵御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因为一个国家的监管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就不能很好地满足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一个国家的监管制度、法律法规及自身取得了良好发展,实行混业经营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

再次,国外因素对混业和分业经营的选择也有较大影响。比如日本在最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也主要是受美国影响,美国由于经历了1929年的股市崩盘从而形成了分业经营的经营体制,而二战后的日本正是在美国的控制之下从而也就实行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再比如二战后的东德,受前苏联银行体制的影响,银行制度也实行中央集权制,须配合中央政权的计划经济政策。

(二)金融业混业与分业经营形成之内部机制

外部环境对金融制度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但行业内部参与主体长期博弈的结果直接决定着制度的选择。从金融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结果可知,初始条件对金融制度的选择影响很大,这里的初始条件主要指以金融规则为主导的金融系统环境。金融制度的选择首先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行政手段在其中同样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也就是说,金融机构之间长期合作与竞争的演化博弈得出双方理想的行为,而这些行为选择大多是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的,凸显了监管机构实施的监管规则对最终的演化结果起着关键作用。因此,监管机构采取默认还是强硬的监管规则将会很大程度上导致金融经营制度的选择。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在发布和实施监管规则时,权衡利弊,科学决策。

三、金融业演化的途径分析:以美国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