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 - 图文 下载本文

关条款中最严重的进行处理。

对因违章造成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原因)直接一次扣12分,次要责任人(间接原因)按对应扣分条款×1.5倍执行;一至三级事件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原因)按对应扣分条款×1.5倍执行,次要责任人(间接原因)按对应扣分条款×1.25倍执行。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和事故事件调查人员应及时将“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和违章取证信息,递交或转交至违章人员所属单位安全监管部。

第十七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收到“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和违章取证信息后,应核对违章当事人姓名、违章现象与扣分代码是否一致、违章取证信息是否完整等,确认无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中。“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和违章取证信息应保存三年。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根据违章人员归属,采取“首次建卡、逐次记录”的方式,当违章人员首次违章时,新建立其对应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后续违章扣分情况则逐次记录到已建立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相关项目中。

第十九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以违章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主要识别编号,应长期保留;当相关人员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时,应根据员工单位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安全监管部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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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员工对违章行为及扣分有疑异时,可向同级或上级安全监管部申诉;各级安全监管部负责受理和协调沟通相关申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违章扣分采取逐次累计方式。员工扣分满12分后经脱产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或自最后一次违章扣分之日起连续一年内未再次发生违章的,从0分开始重新计分。

第五章 违章人员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应加强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监控、分类统计违章扣分累计情况,并根据违章频次、性质、严重程度及扣分情况,组织违章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学习培训,通过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违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三条 当员工发生违章且累计扣分不足6分时,相关人员应认真反思、自学整改,并向本单位安全监管部提交本人整改情况报告;当累计违章扣分满6分时,由该人员所在二级单位(部门、车间、所部)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提示,指出问题、要求改进;当累计违章扣分满9分时,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安全监管部对其进行警示教育、限期整改,并安排至少1天培训学习;当累计违章扣分满12分时,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批评,并安排至少3天脱产学习,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员工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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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累计依次满6分、9分、12分时,每次均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学习培训。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将对相关人员的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情况,记录到相关“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中,以备查阅。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和内部通报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和归纳整理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预防整改措施。上级安全监管部应加强落实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现场作业违章扣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上级安全监管部在调查分析因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时,应认真调查了解事故事件单位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查阅相关违章责任人员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检查其历次违章扣分、教育培训等记录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 附件2: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 附件3: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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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违章现象 未按规定办理厂站、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开展现场作业 未按规定使用电气操作票进行操作 未按照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所列“应装设的接地线”要求,漏装接地线,线路工作地点未装设封闭接地线 存在感应电触电风险的导地线等设备作业时,个人保安线或接地线存在松脱或未有效接地情况 擅自扩大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超越安全遮拦开展工作 高压绝缘导线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停电、验电、接地等安全措施,安排人员开展作业 未经许可或未落实防触电措施,擅自打开带电开关柜的前、后盖板、静触头绝缘挡板等隔离装置 违规使用解锁钥匙或采用非常规解锁用具,擅自解除运行设备的闭锁装置进行电气操作或试验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坠落用品、装置,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作业过程中失去防坠落保护 扣分对象 工作负责人 操作人 工作负责人 作业人员 工作负责人 作业人员 工作负责人 作业人员 操作人 作业人员 违章违章级别 代码 A A01 A A02 A A A A A A A A03 A04 A05 A06 A07 A08 A09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