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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前期筹划之售价分析

土地增值税清算让开发商赚取超额利润的―好时光‖可能会由此终结。按规定按四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毛利率越高的项目,利润削减额越大。

有些人士预计房地产价格会因增值税清算而下跌,开发商会为了避免高额税率而降低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在项目开发前期,合理的避税措施和税务筹划是提高项目最终盈利最简捷的方法。

下面就土地增值税前期筹划中销售价格确定简单分析。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

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

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5)开发间接费用

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税率及速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速算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速算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速算公式: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注:5%、15%、35%均为增值税速算系数

五、土地增值税计算模型

设:

P―― 销售均价

A―― 楼面地价(含契税等税费)

B―― 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

第一步:计算增值额,确定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

扣除项目――――M

= A + B +(A + B)×10% + P×5.5% + (A + B)×20%

= (A + B)×1.3 + P×5.5%

增值比例 = 增值额 / 销售均价= (P –M)/ M

第二步:计算所得税前利润

实际所得税前利润 = 销售均价-楼面地价-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根据实际经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各等于楼面地价和开发成本的3%左右,所以取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项和)为开发成本的10%估算,这样在前期估算出来的所得税前利润会比实际开发清算时略高。

所得税前利润 = 销售均价-楼面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销售税金-增值税

=P(1-5.5%) – (A + B )×1.1 -〔(P – M)×增值税率-M×速算系数〕

第三步:确定项目适宜的销售均价

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按整体销售为销售收入的,所以销售均价决定了项目的增值额,也决定了最终项目所得税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