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定稿) - 图文 下载本文

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于作业区与通行车道的隔离,其材质宜由橡胶材料制成,底部要求加重份量并有一定的摩阻性能,不易翻倒和滑移。外观为红白警告色,并应贴有反光膜。

6.1.7施工隔离墩:宜为由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表面着警示或警告色,使用时内部应注水或灌砂,相邻的隔离墩之间应相连接,在借道施工的改道口、长时间作业施工项目(大于24小时)和其它重要施工节点位置使用。

6.1.8警示仿真(假)人:宜有一定的仿真性,着协警制服或橘红色警示服,手持红旗或指挥棒,配置爆闪警灯装置,在事故多发路段、大流量路段或夜间进行涉路施工作业时,设置在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并可辅助在封道口缓冲区域摇旗指挥的专职保畅员。

6.1.9警示灯具及警报器:安装于各清障施救作业车辆,一般应取得当地车管部门的安装许可。

6.2现场作业安全设施管理

6.2.1安全设施进场审查:涉路作业单位应按项目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其中工程施工协作单位、清障施救协作单位的安全设施进场审查,应在开工前或合同签订后,经路公司(基层单位)职能部门进场核验后方可投入使用(详见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批单)。

6.2.2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涉路作业单位应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路公司(基层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定时抽查,发现设施

9

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外观模糊、反光膜脱落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更新,发现设施主体破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6.2.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清障施救作业单位,应定期批量更新易损安全设施和部件,并应按照下表要求,定期向路公司(基层单位)安全职能科室报备安全设施材料易损更新情况(备案审查表附后)。

设施(部件)名称 更新方式 更新时间 标志牌达不到8成新,路锥达不到7成新要更新,但更新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用于长期封道的每半年更新不少于1次。 不少于一年1次。 标志牌、锥形交通路标表面反光膜 更换粘贴新反光膜 长期封道的水马、隔离墩等隔离设施表面反光膜 作业警示标志 重新更换粘贴新反光膜 后挂警示标志 警示灯具及警报器 达不到8成新要更新,但整体更换或更换粘贴新反整体更新不少于半年一光膜 次。 达不到8成新要更新,但整体更换或更换粘贴新反整体更新半年不少于1光膜 次。 不能正常使用要更新,但整体更新每两年不少于1整体更换 次。 7.作业车辆配置和管理

7.1工程施工类车辆

7.1.1施工车辆包括:预警车、巡查车、工具车、运输车、洒水车、接送车、管理用车等。

7.1.2预警车、巡查车颜色应是醒目的黄色,其中路面养护专项工程中使用的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应是醒目的黄色或红色(红色车辆还应在车头、车辆尾部及侧边加装爆闪警示装置),并在车辆挡风玻璃前放置“***高速养护施工车”标牌,尾部悬挂“高速施工请勿尾随”标牌(式样附后)。

10

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7.1.3预警车、巡查车车顶应安装爆闪灯。 7.1.4预警车后部应配置电子显示屏。

7.1.5施工车辆实行报审制度,进场前需填报施工车辆报审单(见附表),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公务卡和车辆施工证。

7.1.6施工车辆驾驶员必须满足高速公路驾驶资格,开工前应统一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培训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岗前考核工作由路公司或其基层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内容应包含:《道路交通安全法》、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路线规定等,考核合格后配发驾驶员安全培训证。

7.1.7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要将车牌提前告知收费所。进入时收费所收费员协查车辆施工证和驾驶员上岗证,发现人证不符时不予进入,并做好准入登记工作(登记表样式附后),如有车辆违规情况,应及时通告路公司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7.1.8作业现场应根据封道示意图设置施工车辆进出通道指示牌,施工车辆应按照指示牌进出施工区域。

7.2清障施救类车辆

7.2.1清障施救单位(含协作单位)应配备满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业务所需的车辆设备,车辆行驶证、吊机特种设备检定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2.2清障施救车辆包括:拖车(含平板拖车)、巡查车、轮胎车、驳货车(含平板货车)、吊机等。其中:

⑴拖车(含平板拖车):车身为醒目的黄颜色,车顶安装爆闪灯警报器。

⑵巡查车:道路巡查车应设置后显示屏,并按集团公司生产性用

11

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车统一外观标识涂喷车身颜色和字样,安装专用爆闪灯、警报器和对讲通信设备以及车载GPS定位与车载视频系统。

⑶轮胎车:车身为醒目的黄颜色,车顶安装警灯警报器,车后安装LED显示屏。车厢安装气泵等设备,并配备预警设施。

⑷驳货车(含平板货车):为装载重量超过5t(含)的驳货车和转载事故车辆的平板车。

⑸吊机:高速公路业主自备吊机颜色一般为黄颜色,外租设备型号和颜色不作要求。

7.2.3清障施救协作单位合同范围车辆和设备实行报审制度,合同签订后,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公务卡。 8.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8.1施工前准备

8.1.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和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经路公司或其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一类涉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必须细化到每个施工点,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方案评审通过并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报路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8.1.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每周报送施工周计划,每天向路公司职能部门(信息中心、业务部门等)书面报送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控制区布置方式、计划作业时间等,经同意后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当日在施工前再次电话报告路公司职能部门(信息中心、业务部门等),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批准施工后,路公司职能部门(信息中心)同时将施工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