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定稿) - 图文 下载本文

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操作细则

前言

随着高速公路网的日趋完善,安全与畅通越来越受到道路使用者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在我国现行的公路养护标准和规范中,有关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内容只有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有规定,该规范主要对一般路段养护安全作业和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作了相关规定,但未涵盖清障施救等非养护类涉路作业项目,包括在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理念、作业分类、人员设施设备管理、控制区布置等方面仍有许多与目前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实际存在难以适应的情况。

为了加强管理,积累高速公路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经验,有效地指导高速公路涉路作业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实践,综合公安交通、公路行业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对涉路作业的安全管控需求,在进一步总结集团公司旗下各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经验基础上,以适应一线管理工作要求、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自身作业安全为目标,重点着眼于现场安全作业人员、设施、车辆的配置管理和作业现场管理以及各类作业的封道设施布设等方面内容,经过多次讨论和研究后,组织编制了本细则。

主编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 主要起草人:夏国伟、张雪锋、葛勇良、陈斌、胡跃苏、徐权、赵东权、林森、金焕春、朱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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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 3 2.适用范围 ............................................................................................................................. 3 3.编制依据 ............................................................................................................................. 3 4.职责 ......................................................................................................................................... 4 5.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和管理 ....................................................................... 5 6.现场作业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 ....................................................................... 8 7.作业车辆配置和管理 ............................................................................................. 10 8.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 12 9.清障施救作业现场管理 ....................................................................................... 14 10.监督与检查 .................................................................................................................. 16 附录A封道示意图及说明汇总表 ................................................................... 18 附录B常用安全设施式样表 ............................................................................... 47 附录C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核表 ...................................................... 50 附录D安全设施更新审核表 .............................................................................. 51 附录E施工车辆报审表 ........................................................................................... 52 附录F施工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证报审表 ........................................... 54 附录G施工车辆外观颜色样式图 .................................................................. 55 附录H施工车辆收费入口登记表 .................................................................. 56 附录J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 ................................................................................ 57 附录K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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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现场防护,进一步细化涉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流程,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及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各高速公路公司所辖营运高速公路的道路养护施工(含机电养护施工)和清障施救等涉路作业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作为规范集团内部安全管理使用,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高于本细则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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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交投〔2014〕68号) 4.职责

4.1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负责对高速公路涉路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安全运营部为集团总部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监督的牵头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范围负责对集团总部和路公司的涉路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和协调。

4.2路公司

路公司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落实各项涉路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为路公司涉路作业安全管理监督的牵头单位,各职能业务部门(科室)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涉路作业安全监管工作。 4.3涉路作业单位(含协作单位) 4.3.1工程施工类(含协作队伍)

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涉路施工作业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实施,按标准做好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保畅,并做好与高速交警、路政的配合、协调等工作。

4.3.2清障施救类(含协作队伍)

按照清障施救操作规程规定,按标准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保畅,做好与高速交警、路政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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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和管理

5.1工程施工类

5.1.1根据浙江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运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按照封道交通组织模式和施工作业时间以及内容,分为三种施工类型,具体为:

⑴一类施工:封闭双向道路的施工;山体爆破或施工时连续封闭单幅车道12小时以上;交通流借用对向车道双向通行的施工项目;交通流量较大的互通枢纽,车辆交通流可能影响相邻单位或普通道路通行的施工项目。

⑵二类施工:施工时需要封闭单向一个(或一个以上)车道,无需借用对向车道双向通行的施工项目;穿越高速公路上空拉管线等作业;需短时间(10分钟内)封闭单向或双向车道的施工项目。

⑶三类施工:施工现场不涉及行车路面的施工项目,但影响通行安全的,如护栏更换、边坡保养维护等。

5.1.2施工单位须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下表的要求,足额配置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人员。

现场安全作业人员最低配置表

涉路施工作业类型 配置人员 封道或作业方式 专职 交通安全 安全员 协管员 2 2 2 2 专职保畅员 按施工区域长度换算1人/500米 每封道分流点2人 兼职保畅员 ≥1 每封道分流点1人 借道施工 一类施工 日间、夜间封道分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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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流量较大的互通枢纽封闭施工 单车道或部分车道封闭(大、中修工程) 二类施工 单车道或部分车道封闭(小修工程、临时应急) 短时间(10分钟内)封闭单向或双向车道的施工 三类施工 硬路肩封闭和不涉及行车路面的施工 1 1 1 1 1 1 1 1 1 按施工区域长度换算1人/500米 1 1 1 1 备注:以上为现场作业时的人员配置要求,对日均断面混合车流量小于20000辆的路段,表格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可适当减少,但各类人员均不得少于1人(不包括警示假人)。

5.1.3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要求和安全职责

5.1.3.1专职安全员:身着反光标志服,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并持证挂牌上岗,负责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指挥现场协管员、保畅员开展安全维护工作,督促、指导现场施工人员按章作业,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5.1.3.2交通安全协管员:须通过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培训,身着协警制服和反光背心,负责协助做好施工路段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1.3.3专(兼)职保畅员:身着橘红色作业服和反光背心,作业服应明显区别于其他作业人员并手持交通指挥棒,负责引导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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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瞭望,及时维护现场安全设施,确保其摆放规范整齐,发现险情及时示警,年龄宜控制在50周岁以内。

5.2清障施救类

5.2.1作业单位应按照下表的要求,足额配置清障施救现场作业人员。

分类 车辆拖曳 故障抢修 抛洒物清理 事故清障 配置人员 驾驶员和辅助工,每车不少于2人 驾驶员和修理工,每车不少于2人 抛洒物清理,每车不少于2人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配置拖车驾驶员、辅助工、修理工、吊机工、司索工、驳货工、施救管理人员等 5.2.2现场安全作业人员配置要求和安全职责

5.2.2.1:驾驶员和辅助工: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驾驶证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辅助工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业过程中驾驶员负责故障或事故车辆查看,司乘人员安全提醒,并负责安全瞭望;辅助工负责预警设置,预防二次事故发生。

5.2.2.2驾驶员和修理工: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驾驶证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修理工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按规范做好预警,作业过程中要有一人进行安全瞭望,预防二次事故发生。

5.2.2.3道路巡查员: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驾驶证应符合准驾车型要求。巡查过程中发现路面抛洒物应及时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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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无法清理时在现场做好预警后上报值班室处理,预防抛洒物引起道路交通事故。

5.2.2.4事故清障人员: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吊机工和司索工应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且持有从业资格证书。事故现场服从高速交警指挥,并协维持现场秩序,按作业规范进行清障施救,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6.现场作业安全设施配置和管理

6.1现场作业常用安全设施及技术要求

6.1.1涉路作业使用的所有交通标志颜色规定及色样应符合相应规范的相关要求。

6.1.2临时交通标志:主要用于涉路施工作业,有稳固的折叠支架,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指示标志蓝色。

6.1.3清障施救警示标志:主要用于故障车辆抢修或拖曳预警,标志内容为“清障施救”,板面规格为100cm×80cm,不低于二级反光膜,蓝底白字。

6.1.4后挂警示标志:适用于清障施救作业,用于被拖带车辆后部悬挂三角形“注意危险”作业标志。

6.1.5后置LED显示屏:主要用于轮胎故障抢修车辆,抢修和预警作业过程须显示相应警告信息。

6.1.6锥形交通路标:适用于涉路施工和清障施救作业,主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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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作业区与通行车道的隔离,其材质宜由橡胶材料制成,底部要求加重份量并有一定的摩阻性能,不易翻倒和滑移。外观为红白警告色,并应贴有反光膜。

6.1.7施工隔离墩:宜为由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表面着警示或警告色,使用时内部应注水或灌砂,相邻的隔离墩之间应相连接,在借道施工的改道口、长时间作业施工项目(大于24小时)和其它重要施工节点位置使用。

6.1.8警示仿真(假)人:宜有一定的仿真性,着协警制服或橘红色警示服,手持红旗或指挥棒,配置爆闪警灯装置,在事故多发路段、大流量路段或夜间进行涉路施工作业时,设置在上游过渡区与缓冲区之间,并可辅助在封道口缓冲区域摇旗指挥的专职保畅员。

6.1.9警示灯具及警报器:安装于各清障施救作业车辆,一般应取得当地车管部门的安装许可。

6.2现场作业安全设施管理

6.2.1安全设施进场审查:涉路作业单位应按项目需要配置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其中工程施工协作单位、清障施救协作单位的安全设施进场审查,应在开工前或合同签订后,经路公司(基层单位)职能部门进场核验后方可投入使用(详见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批单)。

6.2.2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涉路作业单位应每日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路公司(基层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定时抽查,发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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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模糊、反光膜脱落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更新,发现设施主体破损、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6.2.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和清障施救作业单位,应定期批量更新易损安全设施和部件,并应按照下表要求,定期向路公司(基层单位)安全职能科室报备安全设施材料易损更新情况(备案审查表附后)。

设施(部件)名称 更新方式 更新时间 标志牌达不到8成新,路锥达不到7成新要更新,但更新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用于长期封道的每半年更新不少于1次。 不少于一年1次。 标志牌、锥形交通路标表面反光膜 更换粘贴新反光膜 长期封道的水马、隔离墩等隔离设施表面反光膜 作业警示标志 重新更换粘贴新反光膜 后挂警示标志 警示灯具及警报器 达不到8成新要更新,但整体更换或更换粘贴新反整体更新不少于半年一光膜 次。 达不到8成新要更新,但整体更换或更换粘贴新反整体更新半年不少于1光膜 次。 不能正常使用要更新,但整体更新每两年不少于1整体更换 次。 7.作业车辆配置和管理

7.1工程施工类车辆

7.1.1施工车辆包括:预警车、巡查车、工具车、运输车、洒水车、接送车、管理用车等。

7.1.2预警车、巡查车颜色应是醒目的黄色,其中路面养护专项工程中使用的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应是醒目的黄色或红色(红色车辆还应在车头、车辆尾部及侧边加装爆闪警示装置),并在车辆挡风玻璃前放置“***高速养护施工车”标牌,尾部悬挂“高速施工请勿尾随”标牌(式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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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预警车、巡查车车顶应安装爆闪灯。 7.1.4预警车后部应配置电子显示屏。

7.1.5施工车辆实行报审制度,进场前需填报施工车辆报审单(见附表),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公务卡和车辆施工证。

7.1.6施工车辆驾驶员必须满足高速公路驾驶资格,开工前应统一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安全培训工作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岗前考核工作由路公司或其基层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内容应包含:《道路交通安全法》、施工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路线规定等,考核合格后配发驾驶员安全培训证。

7.1.7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前,要将车牌提前告知收费所。进入时收费所收费员协查车辆施工证和驾驶员上岗证,发现人证不符时不予进入,并做好准入登记工作(登记表样式附后),如有车辆违规情况,应及时通告路公司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7.1.8作业现场应根据封道示意图设置施工车辆进出通道指示牌,施工车辆应按照指示牌进出施工区域。

7.2清障施救类车辆

7.2.1清障施救单位(含协作单位)应配备满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业务所需的车辆设备,车辆行驶证、吊机特种设备检定合格证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2.2清障施救车辆包括:拖车(含平板拖车)、巡查车、轮胎车、驳货车(含平板货车)、吊机等。其中:

⑴拖车(含平板拖车):车身为醒目的黄颜色,车顶安装爆闪灯警报器。

⑵巡查车:道路巡查车应设置后显示屏,并按集团公司生产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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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统一外观标识涂喷车身颜色和字样,安装专用爆闪灯、警报器和对讲通信设备以及车载GPS定位与车载视频系统。

⑶轮胎车:车身为醒目的黄颜色,车顶安装警灯警报器,车后安装LED显示屏。车厢安装气泵等设备,并配备预警设施。

⑷驳货车(含平板货车):为装载重量超过5t(含)的驳货车和转载事故车辆的平板车。

⑸吊机:高速公路业主自备吊机颜色一般为黄颜色,外租设备型号和颜色不作要求。

7.2.3清障施救协作单位合同范围车辆和设备实行报审制度,合同签订后,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公务卡。 8.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8.1施工前准备

8.1.1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和交通安全组织方案),经路公司或其基层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一类涉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必须细化到每个施工点,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提出审查意见。方案评审通过并完成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报路公司职能部门备案。

8.1.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每周报送施工周计划,每天向路公司职能部门(信息中心、业务部门等)书面报送次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内容、控制区布置方式、计划作业时间等,经同意后做好施工准备,施工当日在施工前再次电话报告路公司职能部门(信息中心、业务部门等),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批准施工后,路公司职能部门(信息中心)同时将施工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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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控制区的布设

8.2.1警告区:从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最低取值为1.6公里,在弯道、下坡、流量大、双向六车道以上等路段应根据规范和实际需要相应增长。

8.2.2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取值为200米;若涉及在隧道内施工的,应设置于洞外,且取值不少于300米;若相邻隧道间距小于300米,在下游隧道内施工,原则上应设置于上游隧道洞外;若在硬路肩定点施工则上游过渡区按照150米取值。

8.2.3缓冲区: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取值为100米。 8.2.4工作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2.5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取值为50米。

8.2.6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取值为30米。

8.2.7所有涉路施工作业控制区,锥形路标设置间距以7.5米控制,现场具体摆设办法:一般按照顺放逆收的原则,以路面中央虚线为参照物,相邻线段前缘端头之间长度为15米(线段长6米,线段间隔长9米),摆放时在每个线段中间位置放置一个锥形路标,每个间隔段中间位置放置一个锥形路标。

8.3涉路施工项目封道说明及示意图

本细则中的涉路施工项目封道示意图是参考图示,描述或表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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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作业现场的布置、各种设施所在大致位置及之间的距离,在具体操作时可根据作业区所在路段的具体情况进行提升优化,情况复杂的作业路段可以多个示意图配套作业方案。所有封道方案在施工前应参考编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通过业主或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后,方可实施(具体说明和示意图附后)。 9.清障施救作业现场管理

9.1作业前准备

9.1.1清障施救单位(含协作单位)按规定保养车辆及装备,保证车辆、装备技术状况良好。

9.1.2交接班期间,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和设备,根据交接情况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后所有问题由当班方负责,交接双方应当面签字认可。

9.1.3当班清障人员应统一着装,穿反光背心。 9.2现场管理

9.2.1车辆拖曳:到达现场后,在辅助工的引导下,清障车停在故障车前面合适位置,开启双跳灯、警灯,发动机应处于工作状况。辅助工在故障车后方来车方向150m处先远后近依次放置标志牌、警示桩,警示桩应均匀、弧形放置(遇夜间、长下坡、弯道等情况适当增长预警距离)。车辆拖曳过程中,在车道内行驶时拖车速度一般控制在60Km/h,在硬路肩上行驶,在匝道内或天气情况恶劣时,应控制在20Km/h以内,需长距离拖车,在中途应停车检查连接系统的安全状况及装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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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故障抢修:抢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轮胎抢修车停在故障车后,在故障车后方150M外设置明显的抢修作业警示标志、标牌,并在被抢修车轮下放置三角木,顶起千斤顶放好铁凳后,方可开始进行拆装轮胎作业。对不能维修的故障车,应根据故障情况和车辆情况对其进行拖离。清障作业完成后,应按规定收好所布设的控制区。

9.2.3抛洒物清理:巡查员互相配合,一人负责安全瞭望,一人负责清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清除抛洒物,特殊原因无法清除的应及报告监控室请求支援,警示后方车辆注意通行安全。

9.2.4车辆故障清障施救

9.2.4.1到达现场后,立即在事故车辆后方来车方向150m外放置交通警示标志,进行临时交通管制,防止二次事故或事故扩大。

9.2.4.2清障施救人员在交警勘察现场后,根据发生事故车辆的多少,确定清障方案。多车事故的则先将所有事故车移位至硬路肩上,顺车流方向按次序边排好,并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尽快恢复,再将事故车辆拖至交警指定地点进行事故处理,单车事故的则迅速将事故车拖离现场。

9.2.4.3清障车将最后一辆事故车拖离现场时,清障人员要及时撤除交通警示标志,并报告分中心值班室。

9.2.5特殊条件下施救

a、恶劣天气情况下清障车行驶过程中应开启警示灯、警报器、防雾灯,同时加大与前方车辆的安全距离,根据天气情况严格控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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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

b、对于恶劣天气(雾天、雪天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车辆,要先将事故车辆拖到最近出口或服务区停放,待雪停雾散后再进行处理。

c、参与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清障施救的人员,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化学危险品对人体的危害。车辆和人员应确保在事故现场上风口,车辆设备留足掉头(撤离)空间。如为爆炸燃烧或重毒性扩散现场,严禁人员靠近。

9.3清障施救封道说明及示意图

清障作业封道可参照本细则中项目封道示意图实施作业现场的布置;施救作业封道应按照高速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实施(具体说明和示意图附后)。 10.监督与检查

10.1涉路作业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或清障施救单位现场安全操作人员到位情况,服装、装备配置情况,职责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操作情况;安全标志设施配置及摆放情况;车辆标识、行驶及停放情况等。

10.2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日常巡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2.1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由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形成检查通报。

10.2.2日常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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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检查由路公司基层单位工程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科室)和道路巡查职能部门分别落实。

10.2.3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根据高温、雨季、恶劣天气等情况,由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安全管理职能科室)或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科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形成检查通报。

10.3对涉路作业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细则,违规违法操作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纳入合同考核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列入协作队伍黑名单等措施处置。

10.4本细则涉及的相关安全组织方案、检查记录、审查审批、备案等资料,作为安全台账的一部分单独建档,由职能业务部门(科室)负责收集、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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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封道示意图及说明汇总表

封道 类型 附图 适用范围 备注 适用于作业时间一般多于半天而当日能够完工施工,在施工审封闭超车道 附图1 坑洞修补、伸缩缝施工、伸缩缝橡胶条更换、绿化修剪、护栏维修、裂缝灌缝、钢桥刷油漆、绿化浇水、批规定时修复路缘石、缆线铺设、机电维修、标志标牌施工等 间内完成 适用于作业时间一般多于半天而当日能够完工施工,在施工审封闭主车附图2 坑洞修补、伸缩缝施工、伸缩缝橡胶条更换、裂缝灌道、硬路肩 缝、钢桥刷油漆、增设盲沟、车祸现场清理、缆线铺批规定时设、机电维修、标志标牌施工等 间内完成 移动施工 附图3 坑洞临时搭补、清除较大障碍等 2~3分钟内完成 附图4 适用于作业时间一般多于半天而当日能够完工施工中间位置 项目(坑洞修补、伸缩缝施工(简易)、增设盲沟等) 封闭互通区出口匝道附近 附图5 适用于作业时间一般多于半天而当日能够完工施工项目(坑洞修补、伸缩缝施工(简易)、增设盲沟等) 外侧位置 附图6 适用于作业时间一般多于半天而当日能够完工施工项目(坑洞修补、伸缩缝施工(简易)、增设盲沟等) 中间位置 附图7 适用于作业时间一般多于半天而当日能够完工施工项目(坑洞修补、伸缩缝施工(简易)、增设盲沟等) 外侧位置 适用于不占用行车道或在边护栏外土路肩附近,但在附图8 该点作业时间较长的维修项目(边护栏维修、修挡墙、较长时间 土路肩硬化、龙门架情报板检修等) 封闭路肩 适用于不占用行车道或在边护栏外土路肩附近,但在附图9 该点作业时间较短的维修项目(桥梁钢扶手油漆、右侧标线补划、安装百米桩、公里牌、更换隔离栅、清理废料、路况巡查、龙门架情报板检修等) 附图10 附图11 适用于单隧道内涉路施工作业、非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类作业 适用于隧道群内非突发事件应急抢修类的涉路作业 封闭互通区入口匝道附近 临时性 单隧道内封闭单车道 隧道群封闭单车道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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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道 类型 附图 附图12 附图13 附图14 附图15 适用范围 适用于恶劣天气应急抢险、车祸现场清理、夜间应急 处置以及作业时间需要过一个夜间的项目。 适用于连续多日涉路施工 适用于封闭主车道的病害处理施工 备注 长时间封闭车道 适用于封闭超车道的病害处理施工 附图适用于单幅封闭维修施工作业(含设应急通道) 16-17 封闭单幅车道 附图18 附图19 多车道(3车道以上)内施工 附图20 附图21 收费车道施工 附图22 附图适用于互通区出口匝道全封闭的涉路施工作业 借道通行 分流 借道和分适用于封道分流单幅封闭维修施工作业 流同时进行 封闭部分车道 适用于多车道内日常维修作业 适用于内侧车道作业 适用于外侧车道作业 中央分隔带 八车道施工 适用于中间车道作业 23 附图适用于双边护栏涉路施工作业 24 附图适用于八车道路面罩面工程借道施工 25 附图适用于八车道两个车道封闭施工作业 26-27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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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常用安全设施式样表

版面尺寸内容 (cm) 样式 尺寸组成 摆放位置 前方施工1600m 150*130 施工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取值130cm,高度113cm。辅助标志硬路肩 数字高度取值30cm。 前方施工1600m 65*60 当设置空间受限制时,施工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按最小取值中央隔离60cm,高度52cm,辅助标志数带 字按最小取值10cm。 限速禁令标志速度80Km/h取值100cm。 限速禁令标志取值80cm。 按示意图摆放 按示意图摆放 限速80Km/h 限速60、30、20Km/h 前方施工800m、300m 100*100 80*80 105*90 施工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取值90cm,高度78cm。辅助标志数硬路肩 字高度取值20cm。 当设置空间受限制时,施工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按最小取值中央隔离60cm,高度52cm,辅助标志数带 字按最小取值10cm。 前方施工800m、300m 65*60 施工警告标志 80*90 施工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取值按示意图90cm,高度78cm。 摆放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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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警告标志 65*60 当设置空间受限制时,施工警告标志三角形边长按最小取值中央隔离60cm,高度52cm,辅助标志数带 字按最小取值10cm。 严禁超车 100*80 严禁超车禁令标志取值80cm,按示意图辅助标志数字取值20cm。 摆放 限宽标志 80*80 限宽禁令标志取值80cm。 按示意图摆放 箭头牌 140*50 箭头导向指示标志取值140×100cm,当设置空间受限制时,按示意图施工指示标志短边边长按最小取摆放 值50cm。 施工区告示标志取值140×100cm,当设置空间受限制时,按示意图施工指示标志短边边长按最小取摆放 值50cm。 施工区告示标志 140*50 解除限速60、20Km/h 80*80 解除限速指示标志取值80cm。 按示意图摆放 路栏 120*100 按示意图摆放 运输车后警示牌 150*45 附着于运输车后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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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导向牌 按示意图摆放 警示灯具及报警器 放置车顶 隔离墩 按示意图摆放 锥形交通路标 底座:40*40,高70cm,重3kg按示意图(主线作业适用标准) 摆放 施工人员配置 安全协管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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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安全设施材料进场报验审核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设施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驻地办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安全管理部门(科室)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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