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及“综合监管、专业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股份公司领导及高管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一)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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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促、检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一)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三)协调有效资源,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六)协调其他领导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经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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