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神经精神病医院采购进口眩晕 - 图文 下载本文

(9)商务偏离表;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 (12)近三年业绩一览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13)近一年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 (1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有效)(先代理商资格文件,后制造商资格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产品所获专利证书(如有) 投标产品所获荣誉称号(如有) 重合同守信用认证证书(如有) 诚信企业认证证书(如有)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5)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16)售后服务;

(17)技术说明: 实施方案、货物性能、技术指标描述;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8)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3.2 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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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价格计算

①具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②具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③对于小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具体标准详见财库[2011]181号文件,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供评审。

注:如投标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须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13.3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3.4 技术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彩页资料;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维护保养工作计划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投标文件格式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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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5.3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银行转帐、电汇或采购代理认可的方式。

15.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定生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退保证金时须持投标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转帐的票据复印件(盖财务章)。

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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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其中有复印件和彩页资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胶装)并逐页编目编码,每页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招标编

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于 年 月 日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8.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在一信封内,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以及“于 年 月 日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

18.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包装、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或“撤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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