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俄罗斯政体的形成及其特点 下载本文

俄罗斯在立法权限划分新阶段遇到的政治冲突,虽然本质上难以调和,但是从长远来看,成熟民主政府的运作是要在各种权力之间寻求和谐和妥协,而不是冲突。十月事件之后,在叶利钦倡议下,1994年4月28日,近150个政党和社会团体签署了《社会和睦条约》,成立协商委员会,强调寻求和睦定成为俄罗斯唯一的途径,表示尊重宪法,以合法方式开展政治斗争。叶利钦希望通过新宪法和《社会和睦条约》来稳定社会,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这是俄罗斯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包容政治反对的一次积极尝试。

当然,对于民主政治需要的妥协精神要从两方面对待。美国宪政的中心内容是谈判和妥协,这种妥协精神除了具有改革的进步意义以外,还带给美国宪政机制一种惰性。由于只能靠谈判和妥协,不能借助强制来解决问题,使得美国很多利益集团,不愿意进行改革。只有到了自己的利益只能靠改革才能维护的时候才进行改革,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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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妥协也须要恰如其分,不应该影响社会总体发展。 启示三,经济原因是宪法制定的重要因素。

俄罗斯宪法最终制定,经济因素起到了重要推动力。可以说,俄罗斯宪法的经济观是我们研究宪法问题的一个入口。

适应时代变化的能力是一个经济模式最重要的特点。苏联体制下的经济模式缺乏这种适应能力,尤其没能适应世界环境变化后的技术创新的挑战。「传统经济学缺乏应有的解释能力和预言能力。」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必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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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改革遇到了经济与政治问题的互动影响。俄罗斯学者对俄罗斯政权在1917-1918年和1985-1993年的两次转变从历史背景等方面作了对比研究。1991-1993年苏维埃政权继续发生着变化,这个时期的权力分立已然形成。但是,立法机构部分保留了苏维埃的特点。这种苏维埃政权的特征,使得有能力推进实现市场经济改革的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矛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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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互相影响在俄罗斯转轨初期特别明显。1992年1月,俄罗斯放开物价,整个社会没有出现剧烈动荡的原因,首先应该是叶利钦在8·19事件后积累的政治声望和当选总统的合法性所起的作用,另外,放开物价是激进经济改革中最简单的一步。但是,随后人民代表大会的掣肘使得经济改革难以为继。虽然1991年11月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令授权叶利钦治理国家,但是经济改革受到冲击后反过来成为政治斗争的砝码。 从政治心理学的角度看,在一个高度集权的体制崩溃后,政治压力一旦释放,最初的政治改革者总面临快速提高经济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往往可能导致激进的思维。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即是如此。俄罗斯经济改革的手术师萨克斯曾说:「随着世界的一

体化,所有成功经济都在向大致相同的经济制度迈进,??这种制度趋同论是我的出发点??休克疗法的内容与此密切相关」。这种俄罗斯的经济改革取向,既没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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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市场力量自由发挥的作用,也没有反映出俄罗斯公众的政治选择,很大程度上是政治精英的主观设计。

可见,俄罗斯的经济改革,与俄罗斯政治转轨的影响纠缠在一起。苏联解体后的国家机构与苏联时期的机构混合在一起,两种理念的机构互不兼容,这也间接导致了经济改革进行的不顺利,而经济改革的不成功又加剧了政治危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通过新宪法的制定,明确国家权力体制结构,从而制定适合国家发展的经济政策。所以,1993年宪法蕴涵着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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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市场积极对国内政治的重要影响,就是市场对制度的瓦解作用。无论一个国家多么崇尚自由,也不能允许市场力量充分地、无节制地发展,否则,无限制的市场会造成社会政治不稳。

二 俄罗斯宪法特点:体现宪政精神

1993年宪法的通过以及宪法确立的宪政制度,是俄罗斯政治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它对于未来政治体制的平稳运行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可以说,俄罗斯宪政制度确立后,政治规则的稳定性决定了俄罗斯政治发展总体趋势的可预测性。俄罗斯政治的不可预测性则是从政府政策或政府内部关系的变动而言的。

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来说,制定一部宪法不是终极目标,实现宪政才是核心所在。宪政是现代宪法的精髓。宪政的基本特征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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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一部宪法的意义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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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提出一种政体构架,它还意指宪政,就是说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宪政是宪法的实质内涵,宪法是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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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的外在文本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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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1993宪法是一部反映并旨在促进宪政精神的宪法,它具备如下基本要素: 第一,宣布人民享有统治国家的权力,并在事实上使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意志。 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

1、俄罗斯联邦的多民族人民是俄罗斯联邦主权的拥有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2、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3、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的直接形式是全民公决和自由选举。4、任何人不得将俄罗斯联邦的权力据

为已有。对篡夺权力或把全部权力据为已有者要按联邦法律提出诉讼。 第二,国家权力机构的宪法设计必须具有分权与制衡机制,以防止权力因失去制约和监督而腐败。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只能根据法律行使,任何政府机构,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就是违法。

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在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相分立的基础上行使,立法、执行和司法权力机关相互独立。」第11条第1款中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俄罗斯在国家权力的结构安排上采取联邦制方式,从宪政角度看,联邦制在防止政府权力过分集中方面有一定作用。 第三,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明确一个违宪审查机构,并建立相应规范与程序,使国家机器的运作遵守宪法的规定,而且,当宪法原则被破坏时,该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宣布违宪行为无效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这是宪政的核心内容之一。

俄罗斯实行宪法法院监督制。现行宪法第125条明确了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职能。 第四,规定和保障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独立是宪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有一个独立于其它政治力量之外的司法力量才能客观中立地实施法律。而法律的严格与正确地实施对于宪政来说是最基本的。

现行宪法第七章对司法权作出了规定。第118条明确指出:「1、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2、司法权通过宪法、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实施。3、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宪法法律确定。不允许建立特别法庭。」

第五,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保障人权是宪法的首要任务。

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人和人的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承认、遵循和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国家的责任。」宪法第二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被普京总统称之为「世界上同类宪法法律中最好的。」 宪法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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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无庸置疑的,「代议机关的立法如违反委任其行使代议权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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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当归于无效乃十分明确的一条原则。因此,违宪的立法自然不能使之生效。」「宪法与法律比较,以宪法为准;人民与其代表相较,以人民的意志为准。」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产生的宪法,是现代宪法观念的直接渊源。俄罗斯宪法属于将国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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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织的事项,用文本加以规定的成文宪法,同时,由于俄罗斯宪法修改的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亦属于刚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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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一位高级官员1914年的一段话描绘了俄国历史的惯性:「立法制度和知识份子反对党在人民的眼中缺乏真正的权威,将无力阻挡由他们自己唤起的民众的潮流,俄国将被?入无法预见其结局的没有希望的混乱之中。」俄罗斯现行宪法的确立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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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根本避免了这一点。在1906年的时候,俄罗斯对尼古拉二世基本法,这部俄罗斯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不予重视。而1993年宪法最重要的贡献也许在于影响了公众,使他们认识到宪法应该起到一种有效的和权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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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历史研究所所长富尔索夫认为,权力就是俄罗斯体制的形成要素。社会科学情报研究所所长皮沃瓦罗夫认为,对于俄罗斯执政者来说,最重要的事情一向是如何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那么,以宪政制度实现对权力的约束就很重要了。「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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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法律或制定法律的程序还保持其有效性,并代表着对官僚及其政治首脑的一种真正制约,那么以这种方式滥用权力的危险就最小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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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权力体制:总统制为核心

十月事件后,俄罗斯通过全民公决通过了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1993年宪法。俄罗斯宪法确立了以总统制为核心的国家权力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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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俄罗斯总统制的研究,笔者分三个方面。

首先,国内外学者已经从宪法条文出发,对俄罗斯总统制的权力特点,进行了大量研究。笔者这里补充论述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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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程序看,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互相制约。根据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律,首先由国家杜马通过,在五日内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联邦委员会通过后五日内送交总统签署和颁布,总统需要在十四日内签署并颁布。这是一个最简化的立法程序。 从总统和议会的权力界限看,总统的权力集中体现在人事任免权和对立法的执行权力上。控制国家行政机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政府高级官员的人事任免。根据俄罗斯现行宪法,俄罗斯总统和议会下院都是民主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虽然独立的宪法地位(宪法第六章),但是宪法对总统和议会的人事控制权提供了制衡机制。第83条第1款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经国家杜马同意后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第103条第1款中规定:「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是同意俄罗斯联邦总统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命。」第111条规定第1款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并征得国家杜马的同意。」总统对联邦总理具有提名权和最终任命权,杜马具有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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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而且,俄罗斯宪法明确对联邦总理的免职权作出规定。最终权力同样属于总统。政府其它高级官员的任免则通过联邦总理的建议由总统任免,总统并且直接控制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