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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职称、技能、学历晋升的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了鼓励职工自学成才,提高职工在新形势下做好工作的本领,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三、奖励对象
1、职称考试:职工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全国职称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职称的。
2、职业资格考试:职工根据工作或岗位需要,参加国家职称资格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的。
3、学历教育:职工参加成人教育、电大教育、自考教育、函授教育等国民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及以上证书的。
四、奖励标准 1、职称
(1)取得初级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2)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若达到公司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经公司技术职务评定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聘任的,按每月300-500元的标准发放技术职务津贴。
2、职业资格
(1)取得五级(初级)技能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2)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3)取得三级(高级)以上技能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若达到公司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要求,经公司技术职务评定聘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聘任的,按每月300-500元的标准发放技术职务津贴。
3、学历教育
对参加成人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职工,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取得大专学历,奖励300元。
(2)取得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奖励500元。 五、申请流程
1、本人填写《职工职称、技能、学历晋升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2、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
3、综合办公室验证有关证件原件,登记并审定奖励金额;
4、报公司领导审批;
5、财务部发放一次性奖金,次月起享受相关补贴。 六、其他规定
1、所获证书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工作相关,不相关的不享受奖励;
2、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须退回全部奖金及报销的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通报批评。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