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基层社会治理新理论及对我国社区
建设的启示
范小西
2012-11-5 15:55:03 来源:《晋阳学刊》(太原)2009年3期
【英文标题】New Theory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Social Governance of Basic Level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ommunity Construction in China
【作者简介】范小西,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郑州 450002)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理论包括治理理论、参与式民主理论、增权与能力建设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其对我国社区建设的启示:建立政府指导支持下的社区自治体制与机制;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参与的形式与内容;建立赋权与集权相统一的有限责任政府;通过“社区企业家项目”改造贫穷社区和“城中村”面貌。
The new theory of contemporary western basic-level society administering includes administering theory,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mode theory, capacity development theor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ory, which has some revelations to our communities construction: to establish the community's autonomic system and mechanism under the guidance of governments, to develop basic-level democracy and perfect participation forms and contents, to set up a limited responsible government with a unity of power-assigning and power-centralizing, and to transform poor communities through \
enterprisers.\
【关 键 词】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建设/增权basic-level society administering/community construction/power-increase
一、当代西方基层社会治理的新理论
1.治理理论
在所有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下,有一个摆在所有人类共同体面前的问题,即人类如何才能更好地组织他们的社会关系来增进个人和集体的安全和物质满足,并达到共同目标?统治和治理是人类为应对上述问题而选择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手段。统治是指国家及其执行机构基于社会统治和管理需要而实施的具有权威性的专门的公共管理活动,其突出特征是过分强调和依赖政府,是人类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政治智慧的集中体现。治理是对统治的解构和超越,其突出特征是强调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和多元管理,是20世纪80年代之后风靡世界各国、备受政治家和选民关注的、左右当今世界公共领域的新公共管理思潮的核心内容。统治和治理虽然同属于公共行政的范畴,但理论预设、主要思想、路径选择却大相径庭,实践结果也明显不同。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言,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到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因为这些问题与我们的表达方式相伴随,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1]。
何谓治理?治理就是各种公共的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
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2]。其主要观点如下:(1)去中心化。政府虽仍在整个社会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合法地使用暴力、决定重大的公共资源的分配方向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公平公正等方面,起着其他组织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不再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唯一权力主体和至高无上的权威,包括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助组织等在内的第三部门也加入了公共事务管理的行列,同政府一道共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2)资源配置中的市场优先。治理以反思理性的精神为指针,既承认政府会失败,也不否认市场会失灵,并进一步认定政府失败带来的危害可能比市场失灵带来的还要大。当然这并无否定政府组织存在的意义,也并不是鼓吹无政府主义,只是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先性以及政府及其活动的有限性。(3)权力运行中的双向互动。治理的权力运行是上下互动的,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集体行动基础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是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4)治理的基础在于社会资本。如果说统治运行依靠的是强有力的垂直控制和命令,那么治理运行则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依赖于政府、公民、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这些要素成了治理过程中资源共享、组织间协调、有效沟通、伙伴关系的内在道德基础。
2.参与式民主理论
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产生主要源于对代议制民主的不满。针对代议制民主为了民主的便利而迎合现实,将民众对政治决策的影响削弱到只剩下选举权,民众被迫产生服从和默认的态度,从而将政治生活精英主义化的做法,参与式民主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在对代议制民主批评的基础上,参与式民主提出了自己的一
套民主构想。(1)民主的核心是参与。民主是将社会中不同的价值互相联系起来以及为把解决价值冲突放到公开参与公共过程之中提供一种方法。民主的核心就是自治原则,自治原则要求全体公民都有权参与公共事务,缺乏参与,个人无法自由选择、决定并维护他们自己的行动,也就不可能享有政治自由和平等的条件。(2)参与的主要功能是教育。通过参与过程的教育功能,参与制度可以维持下去。参与活动发展和培育了这一制度所需要的公民品质,个人的参与越是深入,他们就越具有参与能力。因此,一个民主政体如果存在的话,就必需相应地存在一个参与性社会,即社会中所有领域的政治体系通过参与过程得到民主化和社会化。(3)参与式民主强调自下而上的参与,从基层、社区开始逐渐上升到政治、国家层次上的参与民主。公民参与活动最恰当的领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如社区或工作场所,因为这是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和自己生活相关的决策时,他才能真正控制自己日常生活的过程。通过基层、社区、工作场所的参与,使得公民个人获得更多的机会实践民主,在民主实践中进一步培养政治能力,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参与国家范围的决策。(4)参与式民主强调公民品质的养成。参与式民主是一种激发人们公共意识的机制,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和进行公共讨论、协商、妥协,可以复兴人类政治历史上消失已久的公共领域。在这一公共领域中,人们将自己的观点融入公共讨论中,通过说服他人或者向他人学习,不仅起到了教育的功能,而且进一步发扬人们互动中的沟通、协调、宽容、理性等公民德行。这样,民主超越了纯粹政治的层面而上升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在公共事务的处理过程中的方式,一种体现积极公民所具有的公共精神的生活方式。
3.增权与能力建设理论
所谓权力不外乎是指人们所拥有的能力,包括获得所需要东西的能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