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高速公路 连临,济徐高速公路 下载本文

路基石方工程在土方项目基础上按1.1系数调整。以上路基土石方工程指标按运距1km计算,超出1km范围的,增加运距按0.11kg/m3?km调整。

(c)水泥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箱涵、隧道、软基处理、基层及底基层计量项目的水泥消耗量予以调差。其中对桥梁、通道、箱涵、隧道工程项目统一换算为42.5#水泥。

42.5#水泥的换算: 15级片石砼 20级砼 30级砼 40级砼 灌注桩φ1.0m 灌注桩φ1.5m 灌注桩φ1.8m (d)碎石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箱涵、隧道、软基处理、基层及面层工程(招标时业主指定价的除外)计量项目的碎石消耗量予以调差。

(e)黄砂:

仅对使用于桥梁、通道、箱涵、隧道及软基处理工程计量项目的黄砂予以调差。 (f)石灰:

仅对使用于路基、路面底基层及基层的石灰予以调差。

路基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施工图设计计算方法为准(如石灰)核算;路面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如石料、石灰)核算。

上述所有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一律以现行部颁预算定额(含省厅发布的补充定额)为准核算。

(2)凡因变更设计而造成材料规格、数量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工程数量为准。 2、调差材料价格的确定 (1)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凡是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布的交通工程材料指导价中有的价格均要严格执行,指导价中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调查价格为依据,由省交建局公布。

用于桥梁、通道、箱涵及隧道工程计量项目的钢材除钢绞线外,其它钢材均为综合

175kg/m3; 311kg/m3; 388kg/m3; 443kg/m3; 349kg/m 785kg/m 1131kg/m

15级砼 25级砼 35级砼 50级砼 灌注桩φ1.2m 灌注桩φ1.6m 灌注桩φ2.0m

245kg/m3 340kg/m3 405kg/m3 524kg/m3 503kg/m; 893kg/m 1396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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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钢材价格(综合类钢材价格=Ⅰ级钢×20%+Ⅱ级钢×80%)。

用于护栏项目的钢材,按钢板、钢管两种价格公布。

调差材料价格由省交建局招标处根据厅质监站公布的材料价格按月公布(见附表五)。

(2)调差基本价格:为各标段开标时间提前15日所在月的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3)调整价格:为计量提前一个月的调差材料公布价格。 3、调差费用的计算方法

材料调差费用=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调整价格-基本价格×〔1±承包人风险(钢材取5%,其它材料取10%)〕(价格上涨为“+”,下跌为“-”)}×[1+3.41%(税金)]

五、材差调整管理程序

1、承包人每月随计量以书面形式提出材差调整申请,经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核后报市高指(项目办);市高指(项目办)对材差调整工程数量进行审查,并依据省交建局公布的材料价格,计算各标段材差金额后行文报省交建局;省交建局工程处对材差调整数量及金额进行审核后,报局长审定。

2、各部门材差调整工作完成时间:

(1)省交建局调差材料价格公布:自本《细则》发布之月起,调差材料价格由省交建局每月二十五日公布上一个月价格。

(2)承包人申报至驻地监理组(总监办):每月底随计量申报当月调差材料数量。 (3)驻地监理组(总监办)审核后报市高指(项目办):第二个月十日完成。 (4)市高指(项目办)审核后报省交建局:第二个月二十五日完成。 (5)省交建局审批:第三个月十五日完成。

3、承包人材差调整申请格式(含驻地监理、总监审核意见)见附表一,并附主要材料数量计算详细资料;市高指(项目办)上报省交建局所附审查用表格式见附表二、三,并附主要材料数量计算详细资料;省交建局批文所附审查用表格式见附表四。

六、材差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材差调整管理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2、对材差调整管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费用的审计和支付,将纳入省交建局合同管理范围,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交建局现行的《合同管理办法》组织检查,对不合理的部分拥有否决权,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出,取消该合同全部材差调整资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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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有关审查文件将作为材差调整支付的最终依据。对于不严格按本细则进行材差调整管理和支付的部门,将视情节在不同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处罚。

七、其它

1、材差调整金额不纳入监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

2、材差调整费用一律在合同暂定金额中列支,原合同单价体系不变。

3、对新增项目单价以及变更设计工程费用的审核仍执行原合同单价水平不变,变更工程数量纳入材差调整体系统一调差。

八、附则

1、算例:以2009年10月份A合同计量钢材为例(假定其开标时间为2009年4月2日): 2009年10月份A合同计量钢材调差费用=按2009年10月份计量(扣除因承包人责任导致计划完成滞后以及个别已按实施时市场价核定的变更工程量的计量)核算的钢材调差工程数量(考虑2.5%损耗)×{2009年9月钢材公布价格(调整价格,为计量提前一个月的公布价格)-2009年3月钢材公布价格(基本价格,开标时间提前15日所在月公布价格)×[1±5%(承包人风险)]}×(1+3.41%)(税金)。

2、本细则由省交建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3、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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