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投标书附录 1、投标担保的金额 2、履约担保的金额 特殊情况按开标、评标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3、质量目标 4、开工日期 5、交工日期 6、拖期损失赔偿金 7、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 8、缺陷责任期 9、开工预付款 10、保留金的限额 11、账目货币 12、业主未支付金额的利同期商业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 率
投标人: (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名)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 7 日内 2010年10月20日 0.1 %中标合同价格/日 中标合同价格的 10 % 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后 2 年 中标合同价格(不含暂定金额) 的 30 % 合同应支付价格的10 % 人民币 人民币 5 万元/标段 合同价格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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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海、连临、济徐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工程施工项目
开标评标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信封法”项目开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和交通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海、连临、济徐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工程施工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
第三条 开标、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 “第一信封”开标
第四条 开标工作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参加,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全过程公证。开标会上仅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开启,第二信封交公证机构封存,在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完备性检查; 2、招标人宣读通过完备性检查的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对各自的开标结果签名确认;
4、公证人员开启并宣读招标人标底(即最高限价)和浮动系数取值范围; 5、公证人员封存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当某一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不足3家时,将不予开标,其投标文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第五条 通过完备性检查的条件是:
1、投标文件分两信封分别封装,密封完好,密封包装上按照规定进行了标注; 2、投标文件所投标段未超出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范围,施工标段号填写正确; 3、投标文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供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按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5、对所投标段提交了足额且有效的投标担保; 6、投标书附表齐全
7、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报价以及与报价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七项条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不能通过完备性检查,招标人将当场宣布为废标。
第六条 开标会上被宣布为废标的各投标人,可于开标会议结束后领回投标担保。
第三章 评 标
第七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参加,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全过程公证。评标委员会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从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少于2/3。为便于开展工作,一般需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荐一名主任委员,主持评标会议。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清标工作组对招标内容和过程、开标及清标情况的汇报; 2、听取招标人关于其它情况的说明; 3、查阅相关投标文件和清标资料;
4、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合同条件审查、技术评审、确定通过标段、标价评分、后期审查;
5、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撰写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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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条件是: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字迹清晰可辨;投标书附录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有投标书签署人亲笔签字;投标书附表格式和内容齐全完整,内容按规定填写;证明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一信封U盘中未出现投标报价以及与投标报价相关的分析资料、表格。
(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凡投标书附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必须逐页签名。
(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为无条件式投标担保;
2、投标担保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担保金额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四)投标文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则应有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应满足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均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的公证书;
3、公证内容至少包含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和单位法人章的真实性; 4、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签署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六)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七)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没有申请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七项条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九条 资格审查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是: 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至少注册3年以上。营业范围不得突破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投标企业绩要求 业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良好。 近五年内,投标人较好地完成过同类的同等或以上规模施工项目。 1、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A暂定)及以上级别(信用等级以资审申请文件递交当日为准,如投标时信用等级降低则以降低后的等级为准); 2、近两年内未由于本单位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 3、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投标申请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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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安设施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2、在与本工程同类的同等或以上规模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 3、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铁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铁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建设、铁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员 投标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十条 合同条件审查
投标文件通过合同条件审查的条件是:
1、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六项条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十一条 商务及技术评审分为财务能力、管理和技术能力、施工组织、社会信誉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结果作为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评审依据。
(一)财务能力(权重分值15分)
计算方法按《江苏省交通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计算模型(土建工程施工类企业)》进行评价。
(二)管理和技术能力(权重分值50分) 1、项目经理(满分25分)
根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经历、业绩进行评价。 2、管理和技术力量(满分20分)
根据拟投入的项目总工、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经历、业绩等进行评价。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供了样品,本项同时也包含了对样品的评价。
3、施工设备(满分5分)
根据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种类、数量、配套性、先进性及设备寿命、使用年限等进行评价。
(三)施工组织(权重分值15分)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工期保证措施等进行评价。 (四)社会信誉(权重分值20分) 1、单位社会信誉(满分10分)
根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用档案记录进行评定。其中“AA级”得分系数为1,“A级”得分系数为0.8~0.99,“暂定A级”得分系数为0.8。
2、项目经理社会信誉(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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