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下载本文

机关是否同意预先核准名称的参考依据。

1.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9号民政综合楼302室。 2.提交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审查包括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 (四)决定

材料审查完毕后,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征求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由相关领域专家组对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论证。论证结论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是否登记的参考依据。按时限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五)发证

准予登记的按法定程序及时限颁发登记证书。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017075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玉溪市东风北路9号民政综合楼302室)。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玉溪市民政局咨询热线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证件有效期5年,延期应当在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社会团体在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和办公地址的,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重新颁发法人登记证,并收回原法人登记证。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玉溪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制作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无法送达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玉溪市民政局办公室(玉溪市东风北路9号民政综合楼403室)。 电话投诉:(0877)2025592。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玉溪市东风北路9号民政综合楼403室;邮政编码:65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民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玉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申请人义务

(一)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二)审批部门依法对申请人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时,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三)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需要对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四)审批部门对申请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六)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十六、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shzz.yuxi.gov.cn/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 办事流程图

图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提出申请 收取申请材料

通知补正材料 需要补 材料审查 符合不予 不予受理并告知 正材料 受理情形 结果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受理申请 现场核查 通知申请人整改 不合格 合格 通知申请人整改 合格 审查 不 不合格 合格 在 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合格 20整改结果

不合格

三 个 月 内 召 不予批准

开会员大会

提交材料

不合格 审查 合格 通知整改 在13个工作日内 合格 颁发登记证书 整改结果 不合格

不予颁发登记证决定公开

图二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需要补 符合不予 正材料 申请材料 受理情形 审核结果 不予受理并告知 通知补正材料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受理申请

不合格 审查 合格

通知申请人整改 在13个工作日内作合格 整改结果 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

定并换发登记证书 不合格 决定公开 作出不准予变更 登记的决定

图三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流程图

提出申请

审核申请材料

需要补 符合不予 正材料 申请材料 受理情形 审核结果 不予受理并告知 通知补正材料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受理申请

不合格 审查 合格

通知申请人整改 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合格 整改结果 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不合格 作出不准予注销 决定公开 登记的决定